民法法心得体会5篇
现如今,相信很多人对写心得体会已经不陌生了吧,写心得体会之前是要有认真的思考过程的,以下是发发总结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民法法心得体会5篇,供大家参考。
民法法心得体会篇1
作为我国第一部法典,民法典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民法典的实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是实现“四个全面”的重要保障,为民事法律事务的实施提供了根本遵循,虽然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解决了民众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迫切呼吁,现实中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去摸索,还需要不断完善、细化。需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司法,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专业人员化解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也为普法及国民法律教育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同时有效提升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发展,作为一名组工干部,我们首先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运用好民法典维护好身边的公平正义。
民法法心得体会篇2
本部民法典颁布生效以后,诉讼离婚的难度将会进一步增加,法官判离会更加审慎,诉讼周期会变得更长。其中冷静期的设置,意在让双方强化经营的意识,更加冷静理智的对待婚姻当中的矛盾。笔者提醒大家,遇到婚姻中的小“病”小“伤”不要轻易弃疗,要双方配合、耐心修复婚姻系统的防火墙。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一场两人共同成长彼此扶持的旅程,不在于配置多豪华,路线多奇幻,关键在互相配合、一致行动、在取经的路上共同战斗,最终斩妖除魔、修成正果。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误解彼此的方向,看不懂对方的信号,经历各种心伤。别怕,这些坎坷都将见证你破茧成蝶的成长。当你看到一路走来自己的成长、对方的成长,你们婚姻之树由青青幼苗变得果实累累,一切的痛苦都是值得的。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民法法心得体会篇3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出台,有利于推进民事法律体系化,有效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制度保障,为执法和司法提供基本遵循,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如何更好地贯彻好《民法典》精神,进一步彰显“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笔者认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要立足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要严格依纪依规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能力。要慎用严用审查调查措施,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格权”。要履行好高度注意义务,切实保障审查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要搞好实名举报回复工作,让信访举报人的知悉权监督权反向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坚决惩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及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要加大民生监督力度,让群众平等地享受国家政策红利。要强化作风建设,进一步畅通干群间的“连心桥”。
民法法心得体会篇4
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此,我们迈入民法典时代。新编纂的民法典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七编。民法典是对过去民事单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传承继受和创新发展,一些与时俱进的新理念也体现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的变化还体现在,基于立法严谨性的技术要求,对过去民事单行法和司法解释中表述不够清楚或者不够准确的规定进行了非实质性修正;基于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实质性修改。非实质性修正主要包括概念使用与语言表述的改变,部分法律条文中个别词语的改变,句子前后标点符号的改变等。作为我们法律人,不但要关注民法典中的实质性修改,还要关注非实质性修正。下面就民法典中的部分非实质性修正谈几点学习心得:
民法典对过去民事单行法和司法解释部分法律条文中的要求一词修改为请求。立法机关之所以把要求一词修改为请求一词,这说明要求和请求二词的含义肯定不一样,二者有细微的差别。要求是指提出具体愿望或条件,希望得到满足或实现。而请求是指提出要求,希望得到满足。请求含有处于被动地位的意思,希望别人能按自己的意思办。而要求是自己处于主动地位,带有命令似的口吻。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除了通过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用请求一词外,立法机关用的都是要求一词。看来,在立法者眼里,家事是可以天经地义的要求。除了家事外,要么要求,要么请求。不过有意思的是在民法典继承编中,请求一词只出现了一次,要求一词一次也没有出现。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个别语句的表述进行了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是表达了当事人有请求的权利,至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是支持还是不支持当事人的请求这层意思并没有表达出来。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中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表达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支持也可以不支持这层意思来。这前后的变化体现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表述的更清楚。
以上摘出的只是民法典非实质性修正中的一小部分,个人的理解可能有不到位的地方。民法典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先理解吃透民法典后再运用到实务中去,在实务中成熟运用民法典也需要一个过程。
民法法心得体会篇5
转眼间10天的培训立即结束,在这10天中,有欢乐,有兴奋,也有郁闷。开心的是我们同学师生间相处愉快,也让我懂得了创业的程序,郁闷的是几次模拟创办企业成绩都不太理想。但我想,只要有心,不断加强摸索,我不会输在起跑线上的。
创办企业是我的梦想,但我发明真正打算创办自己的企业时,就会有很多事情要考虑,并且是千头万绪,难以入手。syb培训课程帮助我一步一步地捋理创办企业的思路。经过培训后,我将能决定自己是否适合创办企业。办什么样的企业,衡量自己的企业构思是否现实可行,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的创业计划书,它让我的梦想更加坚定。
在今天这个社会,大学生择业面临很大的挑战。创业就成了一条很好的出路,创业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激励创业,不仅有利于拓宽劳动者的就业门路,为社会创新更多的就业岗位,而且有利于实现劳动者的个人价值,在全社会形成创新创业的氛围,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建康发展。大学生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中,有更多的优势,但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优势:我们有热情,有活力,有知识,有胆识;挑战:在社会这个大染缸中,我们的经验不足,没有很好的是非辨别能力,也没有很大的交际圈,这就造成了我的创业中可能有的盲目性和随意性,syb培训帮助创业者早做打算,起到一种很好的监控效果。
在10天的教学课程中,邀请了两位成功的企业家,给我们讲述了自己的成功经验,给我的启发很大,特殊是刘老板,他用一个字,给我们讲述了创办企业的各种要素,告诉我们办企业必须赢利,这是企业成败的要害。要懂得什么是成本,怎么样定价,怎么样才干赢利。也告诉我们假如你想创办企业,只要有6分的把握,就要努力去实施,等到你有10分的把握,那就没有市场的先机了。市场经济海洋,拼搏切忌独木桥。
在10天的syb创业培训中,让我相信,有梦想就要努力去实施,我也相信,随着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中国必将迎来一个新的创业高—潮。我期望我也是这市场经济海洋中的一叶小船,乘风破浪,达到成功的彼岸。我是,你也是……20__年7月,一股股创业热潮相继开始,我们村也不例外。在昭潭乡社会事务办的组织与号召下,我们参加了一连串的创业知识培训讲座。由于现工作原因,我没能天天当场,但我老公却坚持不懈积极参加。每当他听完讲课回来,就立马同我一起分享他的感受和心得。他说:“近几天的创业培训班学习,使我对创业有了更多理性的熟悉,使我学到了很多创业打算的知识,使我对创业更有激情。听完课后我感觉自己的神经思维活跃了,看待现今如何创业,创业中的一些难题都有了初步的领悟与熟悉。现场和老师模拟应聘,对我今后参加工作也是一种磨练和挑战。参加完这次创业培训,我的性格也发生了些许变化,以前,碰到这样的场面,我大多比较怯场,从不多言。但此次,我却非常开朗大方,积极发言。我想正因是这样的课对我而言是正中下怀吧……”听他一席话,我感觉他骨子里的血液都沸腾了,这几堂课的确令他受益匪浅,而我也倍感欣慰。对于目前一个失业在家的人来说,这是一大补药,补得及时,效果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