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心得体会6篇
一份成功的心得体会是能够引起别人的关注的,认真对待心得的写作,不能随意敷衍了事,这样是得不到进步的,以下是心得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心得体会6篇,供大家参考。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心得体会篇1
黑恶势力与黑恶性质犯罪牵涉面广,群众反映强烈,背后所牵扯的各方面势力、利益盘根错节,矛盾也非常复杂隐蔽,想要连根拔起、彻底解决一定要干群齐动手,党政一起抓,群策群力。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我们应该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其次,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基层党员干部要利用下村入户、开群众会的机会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发现问题敢于举报。
总之,基层是扫黑除恶斗争的前沿阵地,基层党员干部应当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守住阵地,坚决把扫黑除恶斗争引向深入,直至取得扫黑除恶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和建立扫黑除恶斗争的常态化管理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心得体会篇2
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作为基层党委的领导我们应该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我们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取得了突出成效,社会治安得到了更加有效地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得到更加增强,这点在基层感受尤为明显。
总之,扫黑除恶重在基层。基层是扫黑除恶斗争的前沿阵地,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应当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守住阵地,坚决把扫黑除恶斗争引向深入。只有坚持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才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心得体会篇3
20_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去若干年来,为了限度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势头,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党和政府持续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党和政府决定进行新一轮的专项斗争,并且在提法上从“打黑除恶”改为“扫黑除恶”,意味着这项工作在广度、深度、力度上的进一步加强,体现出该项斗争所具有的全面性、彻底性、综合性、协同性等特点。
黑恶势力横行一方、欺压百姓,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严重损害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和公平感,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是社会肌体中的一大毒瘤,必须坚决予以扫除,要打早打小,加强情报收集,精确摸底,除恶务尽。对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应当重视从经济方面进行打击惩处,铲除其经济基础,限度地消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防止黑恶势力被扫除后又死灰复燃,卷土重来。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起诉、异地审判、异地执行等措施,以利于排除干扰阻力,保障案件的顺利办理和司法审判的公正进行。
针对黑恶势力产生和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应当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深挖“保护伞”;二是将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黑恶势力为了寻求生存和发展,通过各种手段向政权部门渗透,寻求国家公职人员作为“保护伞”。由于“保护伞”的存在,一方面黑恶势力更为猖獗,更难扫除,另一方面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因此,对每一起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都要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黑恶势力向基层政权渗透,与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有着密切的关系。要铲除黑恶势力,必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要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预防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要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离不开人民群众的举报。人民群众对于黑恶势力最为痛恨,一个地方是否存在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为清楚,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惩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协助。人民群众对于黑恶势力既恨又怕,因此,要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以消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使其积极投身于预防打击黑恶势力行动之中。预防打击黑恶势力行动是否取得成效,人民群众感受最为深切。通过对人民群众进行社会治安满意度调查,可以敦促各部门积极作为,确保预防打击黑恶势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心得体会篇4
当前,扫黑除恶斗争到了攻坚克难阶段,但一些部门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思想认识高度不够,深入查处涉黑涉恶案件责任感、紧迫感不强,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存在问题案线索发现不多、案件查办数少;沟通协调配合不够,存在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主动联系协调少、线索移交滞后,问题线索及时介入、同步立案、同步调查没有及时跟进;案件查办推进不力,对涉黑涉恶案件查得不深、打得不透,深挖彻查“保护伞”力度不够,惩腐拔伞态度不绝。
所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把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融入日常监督,把扫黑除恶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持无禁区、全覆益、零容忍,坚持重遇制、高强压、长震慑,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严肃查办隐藏在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案件,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要提升思想认识,深化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项工作重要性认识,紧盯“责任”二字,用好问责利器,通过问责倒逼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全力以赴、严惩严治,加强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在全县形成沟通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要持续深化执纪,深挖彻查问效。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坚持“两个一律”,即对于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关系网”,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坚持“一案三查”,即一查黑恶案件,二查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三查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问题线索
“线索必核、核必见底”,实现“挖得出、打得掉、控得住、防得好”的工作目标。
三要创新工作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把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融入日常监督,建立常抓常管的长效机制,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四要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始终坚持严实深细的作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理念,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杜绝跑风漏气,对违规过问案件、对涉黑涉恶案件通风报信、说情干扰办案的,从严处理,绝不护短。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心得体会篇5
我们应该秉持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等,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村霸、黑恶势力“保护伞”等一系列黑恶势力。第一步、我们要排查线索、摸清底数;第二步、要突出重点,精准打击;第三步、依法严惩,永除后患;第四步、善用法治,提升质效。不仅如此,我们还要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让人民群众有处发声;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将问题线索及时分析、处理;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要建立巡察小组,让黑恶势力不能作为,不敢作为;建立协同办案机制,实现治理黑恶势力智慧共享;加大查处力度,将恶势力、恶势力苗头浇灭在萌芽期。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精心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治理活动,严格落实省市相关要求,全局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意识,在综保区内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治理活动;设立举报箱,公开检举电话,对企业反映的黑恶势力立即上报,做到快速协调、限期办结。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扫黑除恶政治担当。进一步落实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提高自我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使命感,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锻炼提高做好新时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确保所负责的领域意识形态安全,从思想上根除黑恶势力的滋生。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心得体会篇6
两千多年前韩非子的告诫,对于今天的依法治国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然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它在法理上时刻告诫我们:“严打”的政策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不能侵犯人权,不得逾越现行法律法规,更不可凌驾于宪法之上。只有恪守法治原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squo;拍蝇squo;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squo;保护伞squo;要依法从严惩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squo;保护伞squo;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squo;保护伞squo;,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犯罪是很难通过一次“严打”就能完成的,盘根错节、利益交织的老大难问题更是如此。因此,“扫黑除恶”应当排除运动化的倾向,杜绝只顾“一阵风”,而忽视了长久性社会治理的套路。相反,只有常态化的打击犯罪和犯罪预防,让“严打”变“常打”,才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