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精神法治力量心得体会5篇

时间:2023-01-06 18:09:38 分类:教师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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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精神法治力量心得体会5篇

宪法精神法治力量心得体会篇1

在我们生活中,常常会提到“法制”这个词。因为社会有了法制,我们的生活才会平安幸福,整个社会才会和谐有序。但是,真正了解法制的人为数不多,更有许多人谈“法”色变。其实,法制离我们并不遥远,它时刻都陪伴在我们身边,用“法”的武器为我们筑起安全的保护墙。

在我的记忆中,对“法制”这个词并不陌生。因为爸爸是个法官,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他都会很耐心的教导我要知法,懂法,守法,践行道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学生。还记得小时候,每当我调皮不听话时,爸爸就会板起面孔,一脸严肃地对我说:“不许再闹了!再闹就让警察叔叔来抓你!”每当听到这句话,我便会乖乖躲到爸爸身后,央求他不要告诉警察叔叔。或许正是从小时候爸爸的玩笑中,我领会到法制的威严和崇高,明白了要做一个善良正直的好人,将法制二字深深地刻入心中,让它伴随我成长。

随着时光的流逝,转眼间,我进入了小学。无知与天真渐渐被岁月所冲逝,儿时的玩笑也渐渐被我淡忘,但忘不掉的依然是法制的重要。我喜欢凝望《小学生守则》上的条规,然后一条条实践在生活中。其中有一条让我至今都铭记心中。记得小学开学时的第一节课老师就教育我们不能闯红灯,并让我们每天都在生活中做到。有一次,我陪外婆买菜,在过红绿灯时,外婆见路两边没有车辆,便拉着我的手准备过马路。我看着街对面的红灯好像一个威严的警察,似乎在警示我:“闯红灯是违法违纪行为,不要拿生命开玩笑!”于是,我拉住外婆,大声说:“外婆,闯红灯是违法行为,我们要做守法的好公民呀!”也正是在那时,我学会了践行法制,明白了社会需要法制的约束才会变得井然有序,和谐安定。

岁月匆匆,如今我已是一名初二的学生了,而法制观念也在我心中愈发浓烈了起来。有一次我和爸爸去吃饭,有不少叔叔是开着车过来的。饭桌上,有人不停的往叔叔们的杯子里倒酒。我想起今年的交通法规里明确规定驾驶车辆不能喝酒,否则会定为酒驾处理,不仅要扣分还要罚款,最重要的是很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于是我连忙站起来劝阻道:“叔叔们,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是不良行为也是违法行为,所以为了安全着想,大家都不要喝酒了,好吗?”听了我的话,叔叔们都纷纷倒掉了酒杯里的酒,斟上了饮料。这时我发现,我学会了普及法制,让更多人知道法制的不可逾越和必要性。而此时,法治在我心中已根深蒂固,我深深懂得了守法的重要与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

光阴如水,一晃十三年。从我小时到年少,法治便一直在我身边维护着我。从政府的免费参观博物馆到开办少年法庭;从营造良好教学环境到不准父母殴打孩子……这些《未成年人保护法》给我们营造了美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更将法律的种子播撒在我们每一个青少年的心中,随着生根,成长,开花,结果……

法治的力量是无穷的,是伟大的,但又却时时守护在我们身边,它警示每个公民都要遵纪守法,不可触犯法治的界限;同时,它也会提示我们,遇到困难与危险需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让我们行动起来吧!从现在起,知晓法律,践行法律,普及法律,让法制的鲜花开遍世间的每一个角落,让法律伴随着我们成长!

宪法精神法治力量心得体会篇2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明确指出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确立了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是我们党在新时代依宪执政、依宪治国、领导立法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和历史担当。

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对宪法精神的恪守,是我们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写照。

修改宪法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修改宪法,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立法活动, 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到宪法修改全过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从中央政治局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到召开会议听取《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再到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都很好地贯彻了上述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这次宪法修改一定能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使我国宪法更好发挥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作用。

宪法精神法治力量心得体会篇3

2020年12月4日,是我国第7个“国家宪法日”、第20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去年,国务院在中南海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李克强总理强调,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是每一名公职人员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攻坚克难中彰显担当,在狠抓落实中展现作为,严守纪律规矩,严格秉公用权。“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定海神针”,这要求党员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在“尊学守用”中把好宪法“风向标”,以“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境界,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以实际行动引领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尊法”,树牢法治信仰的“定盘星”。“心存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上“知敬畏”、尊崇法律,才能行动上“存戒惧”、守好底线。党员干部要坚决摈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以“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等法治观念,带头尊崇法治,誓死捍卫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好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保证好宪法法律的顺利实施。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贡献多少,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党员干部只有始终怀有敬畏之心,才能树牢法治信仰的“定盘星”,才能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对法治之外敢于“亮剑”发声、坚决斗争,做到任何时候都敬畏法律、任何时候都信仰法律。

党员干部要在工作中“学法”,知晓为官尺度的“总开关”。“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而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习总书记也多次强调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在工作中“学法”,领先一步了解宪法、高出一筹掌握宪法,切实增强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仅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也要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提升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的同时,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手中紧握法律戒尺,知晓为官尺度的“总开关”。

党员干部要在作风上“守法”,坚守法律边界的“高压线”。“正人者先正己,律人者先律己。”如果党员干部不带头守法,怎么能让群众信仰宪法法律?习总书记曾说:“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党员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把握好“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准则,在作风上“守法”,把对宪法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守法的自觉和行为的规范,自觉在法律约束的“聚光灯”下行权、主动在制度笼子的“放大镜”里用权,坚守法律边界的“高压线”,让遵纪守法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责任、一种神圣使命,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

党员干部要在执政中“用法”,坚持依法执政的“助推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这要求党员干部在执行法规或掌握标准时,不放松、不走样,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自觉选择,坚持把依法执政作为治国理政的“助推器”,实现决策科学化。要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中,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实现定分止争,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让全体人民都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宪法精神法治力量心得体会篇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宪法精神法治力量心得体会篇5

家,是青少年第一个影响最深的地方,有什么事情都会直接影响到青少年的成长。有的青少年因家庭状况发生变化,觉得自己是父母的包袱,觉得父母抗拒他,不接受他,不能调节好自己的情绪。于是,借酒消愁,吸食毒 品,做出一些损害自己的身体和一些匪夷所思的事情,真令人害怕;四处游荡,经常结伴到酒吧、迪士高、网吧等地方,乐而忘返,成为了逃学威龙。有的父母则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子女的照顾。因此,他们胡乱结识朋友,到处留连,自甘堕落;甚至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希望父母能关心自己,不惜一切,又偷又抢,坏事做尽……如果青少年长期如此,最终会走上不归之路,把光明的前途白白地断送。

学校,是第二个影响青少年的地方。例如,一些青少年因为和同学一时怄气,就向同学宣战,这样,就影响了彼此之间的友谊,而且,还很容易导致心灵或肉体上受伤。又例如某某同学被老师批评了一顿,如果接受不了,他就会怀恨在心,觉得不报此仇难解心头之很。于是,便处心积累想谋害老师。早恋,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如果掉进了早恋的陷阱中,遇到了一点点的挫折,放不开的话,那就会因爱成恨,这时的他,就像一只正在发怒的老虎,一举一动,都会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罪恶,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一些不经意的事情中造成的,缺少了胸襟,那么,你就会成为罪恶的“猎物”。

社会是一个大家庭,当中有许许多多形形式式的东西。有对青少年有用的,有对青少年有害的。如果青少年缺乏坚强的意志,去抵制不良的诱惑,那么,就很容易回成为不法分子的扯线娃娃。他们让你做一些错误的事情,卖毒 品、卖不良书刊、影碟……一些无良的奸商为了赚钱,不顾一切,向青少年推销黄色书刊、影碟等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有害的东西,使青少年出现早熟现象,做出非法行为。有的青少年从电视上学到了一些不好的东西,觉得非常好奇,于是就想一试。这一试,有可能会引他们踏进警局的大门……

以上反映的,都是现实生活中促使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一个缀连着一个,与社会、学校、家庭和个人都息息相关。培养良好的道德和健康的心理,锻炼坚强的.意志对青少年的成长更是必不可少。试想,如果拥有良好的道德、健康的心理和坚强的意志,就可以很快地判断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不胡作非为;不会因为一点点的挫折而去做一些反常的事情;拒绝不良的诱惑,还能防止意外的发生。

我们青少年在成年人眼中就是那么的不良吗?各位同龄人,我们要以实际的行动证明,青少年不是枯萎的残花,而是灿烂的鲜花,是祖国的接班人,是祖国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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