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事故心得体会参考5篇

时间:2024-01-22 17:04:37 分类:安全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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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事故心得体会参考5篇

321事故心得体会篇1

近期单位组织我们学习观看了一部交通事故的教育片,通过这部影片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了酒驾、超速和疲劳等不良驾驶的危害。通过一起起惨烈的交通事故让我们对交通安全有了更深的体会。

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更加优越的生活条件,交通设施和交通法律的不断完善让我们的交通环境更加规范有序。但车辆的不断增加对交通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压力。每天都在发生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这些交通事故或是简单的剐蹭,或是严重的伤残甚至是惨烈的死亡。

疲劳驾车。人体的长期的紧张状态下过度消耗而受到损害,如眼睛模糊、头脑反应迟钝、手脚不灵敏、判断信号和动作容易发生失误等。如果这些状况得不到及时补偿,会变得更严重,人的情绪也变得极易冲动、急躁、发怒等。如果长时间开车不休息,其精神得不到休息,精神体力不支而进入睡眠状态,此时驾车就会失控导致交通事故。

超速行车。“十次肇事九次快”。在超速行车时,当遇到路面有突发情况这类驾驶员往往以为用急打方向避让或用紧急刹车应付,结果是车速过快刹车距离拉长,紧急制动、紧急避让车辆惯性大造成相撞或侧翻等交通事故。

酒后驾车。据有关资料表明:驾驶员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6倍,30%的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酒醉驾车引起。因为酒精直接影响人的自知能力,造成视线模糊,动作失调。驾驶员饮酒后更容易盲目开快车,强行超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粗心大意、思想麻痹开车。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讲“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俗语。驾驶员在路况差的马路上开车格外小心,思想集中,谨慎驾驶,一旦开上平坦宽直的路面时思想上就放松,油门一踏,轻松驾车,从而放松了警惕性,一旦路面出现突发的情况,驾驶员措手不及,导致事故发生。曾有一警言:“事故源于瞬间麻痹,安全来自长期警惕”。这是长期总结出来的行车经验和教训。

这些情况都是我们自己可以避免的。生活中不应存在侥幸心理,对违法驾驶机动车行为要坚决抵制。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的安全,遵守交通法,文明出行。

321事故心得体会篇2

我学习了安全教育案例,收获、感慨也很多,尤其是关于校园安全隐患的有关问题,感触很深。

我觉得学校安全,首先要从思想上、意识上重视起来。思想上、意识上重视了,就能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而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有时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

其次,学校安全教育要常规化。我们要像案例中的学校那样,安全要时时抓、事事抓,要常态化。在安全演练时,一定要严肃、认真,学生不能嘻嘻哈哈,老师更不能嘻嘻哈哈。不能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才演练,不能为了演练才演练。演练是要自发的、为了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而演练的。并且安全教育要涉及方方面面,比如要有防火、防震、防毒、防电、防交通事故、防暑、防溺水等。

第三,教师要以身作则。老师在安全教育时,不能光要求学生怎么样做,老师的身教更重于言教。这就要求老师在安全方面也给学生做出榜样,不能说一套做一套。

总之,学校安全无小事。事事、处处都存在安全隐患。人人树立安全意识,采取安全措施,严加防范,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学校的安全工作才能做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深信: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我校的安全工作一定能确保万无一失。

321事故心得体会篇3

这天是3月28日,余家岭煤矿事故再次引起了我们的反思,作为煤矿工作人员,应对每起事故情绪都十分沉痛!每一齐事故给了我们沉痛的教训和慎重的警示,充分证明我们的安全工作还没有做到位。在这些事故中的一个共性是自身的安全意识忒差,安全确认不到位,无视安全,或者说存在教育别人而忽视自己的现象,安全工作是要在工作中和工作效率一样真抓实干,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但如何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到达真抓实干的效果,是工作的重点

一方面透过说教和传授学习,另一方面也要依靠管理和监督,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氛围,这样不安全因素很难成长。事故,坚信谁都会应此痛心疾首!也许这是一时疏忽,只是一不留神,然而,就是这么一次违章!

给他,他的家庭和我们的企业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让原本幸福和睦的家失去笑声和欢乐,让原本充满生机的家顿感悲惨和凄凉,而他也不能像以前养活妻儿老小,还要靠别人来养活他,这是多大的折磨?这是多大的痛苦,他自责,他懊悔!在那里,应对为我们的生命和安全时时牵肠揪心的领导、同事、家人,我不能断然做出否定的回答,正因之因此会出现疏漏,发生事故,是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没有做到位,也是没有将“安全”二字时刻放在心中,生命无疑是宝贵的,血的教训是惨痛的。

作为一名普通的职工,我们在工作中必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透过平时的工作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技能和综合素质,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职责心,时时刻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客服侥幸心理,消除麻痹大意的松懈思想,在工作做到“严、勤、细、实”,以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将“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深入人心,将“职责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意识根植于我们的`头脑,以严格的要求,严谨的态度,高度的职责感,来体现人身的价值,保证人身的安全,实现公司的发展。

我们在学习的同时,组织人员认真分析,总结教训,认真学习事故防范措施,举一反三,结合自己区域的特点,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找自己工作的不足之处,还从在哪些方面的隐患,及自身还有没有同事故者同样的违章习惯,透过学习,分析,总结大家从事故中得到的教训。

安全意识有了必须的提高,安全检查的主动性有了上升,冒险蛮干,侥幸心理,思想麻痹的作业的严重后果认识更深了一层,更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造成事故的原因不外乎就是平时工作职责心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对安全不重视,工作程序不完善,没有认真开好班前班后会,没有认真坚持“一个活动,两个交底”,平时对设备巡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设备隐患,造成了事故的扩大,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就应避免的没有避免,这不仅仅给当事人造成一生的遗憾,还对企业造成必须的损失。

此刻,请大家查查自己,看看身边的人吧,安全措施完备了吗?安全帽带了吗?安全带、保险绳系好了吗?一颗心里带着警觉吗?“事故猛于虎”,但更可怕的是每次事故后,我们都会说重视安全,关爱生命,抓重点,搞培训落实安全职责,防止事故的发生,但事故不久,血的事故教训就会淡忘,工作中依旧我行我素,置安全与脑后,如果这样安全从何而谈,只有加强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这根弦始终贯穿于安全安全管理及生产的全过程。

只有透过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使每一位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职责将违章行为当事故,把事故分析实施“四不放过”强化安全风险意识,真正好处上实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不让别人受到伤害”。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而发奋。

经过这次反思活动,我意识到了我的职责所在,我会把每一齐事故作为警钟,发奋排除安全隐患,尽我最大的发奋,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

321事故心得体会篇4

通过对全省事故案例的学习和深刻剖析,使我更加深刻的体会到安全的重要性。企业成于安全,败于事故。任何一起事故对企业都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损失,对家庭、个人更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安全意识应始终牢牢扎根在每个人的心中,让大家知道若责任心不到位就会酿成事故,正确认识到安全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个上下关联、人人互保、环环相扣的链。在日常工作当中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并且养成一种良好的习惯,不仅要自己注意安全,还要时刻提醒其他人。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的行为要严正指出并坚决阻止。一个小小的疏忽可能就会酿成严重的`后果,轻则残肢断臂重则付出生命的代价。生命是伟大的,同时也是脆弱的,如果我们的同事朋友在非正常情况下突然离我们而去,那是多么的痛心。如果是因我们关心不够,发现了违章操作,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没有及时指出或阻止造成事故,那我们的余生将在痛苦的自责和内疚中煎熬。

“安全就是效益”,这种观点应根植于每个人的心中,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我认为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我们要武装好自己,熟知熟会各项操作规程安全制度,认真学习安全有关法律法规;

其次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习惯性违章,敢于同身边的甚至是上级的不安全行为较真儿;

第三是勤于检查,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如果只在形式上讲安全,应付检查,那么即使是投入再大,付出再多,安全环境也不能得到本质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永远不能得到本质提升!如果每位员工在每日的工作中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检查,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不安全的因素存在,杜绝事故隐患,从小事做起,就能筑起安全大堤。

人人都应重视安全,时刻关注安全,将“安全生产”铭记心中,不折不扣地遵操作规程之章,守安全生产之法!人人都要清楚地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就是伤害自己、伤害他人,甚至走向死亡。不要抱有任何饶幸心理,因为,或许一次小小的不经意的违章,就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或损失,就会变成违法。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真正意识到这一点,那么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必能做得更好,我们的企业就能长盛不衰,我们个人就能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幸福生活。

机电工区:xxx

321事故心得体会篇5

校园伤害事故不仅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

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社会重要问题。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责任迫在眉睫。近两天,我学习了教育局王主任关于校园伤害事故的讲座,以下是本人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

中,也无据可寻。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三、我们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

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事实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应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通过学习培训,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

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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