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共卫生工作方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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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共卫生工作方案篇1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管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水平,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重点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制度,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3、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
6、结合季节性、突发性的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广播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
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7、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8、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迅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署
(1)、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2)、医疗救护组:当发生一般轻微食物中毒(10人以下的轻微呕吐、腹泻)由校医务室人员负责带到镇中心医院治疗,当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救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病人送到医院治疗。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机构职责
(1)、全面领导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意见。
(2)、统一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事故处理,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四、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
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10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校医务室和食堂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负责带
学生去镇中心医院治疗并及时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发现者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
一旦发生较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时,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校长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救援
学校发生较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时,学校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救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病人送到医院治疗。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
学校发生较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时,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的发生。建立学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学校公共卫生工作方案篇2
为加强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我校(园)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学生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对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教学工作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1、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水灾等。
2、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火灾、疫情、中毒、爆炸、危险品污染或泄露、交通事故等。
3、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暴力活动、邪教、打架斗殴、偷盗等。
4、校园欺凌和暴力等。
5、其他重大事件等。
上述给我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和学校稳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带来严重后果的重大突发事件,超出本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本校(园)更多的职能部门做出响应、或本校(园)以外的职能机构给予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二、实施原则
1、“依法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实行班主任、政教处、学校(园)三级预警,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三级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3、“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突发事件防范水平。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保证实现校(园)一级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突发事件的分类及启动标准
(一)突发事件的分类。
1、灾害突发事件;
2、刑事、治安案件;
3、疫情;
4、实习、实验安全事故;
5、重大事件。
(二)启动标准。
1、学校(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突发事件:抢劫、重大伤害、聚众斗殴、特大火灾、重大盗窃、投毒、黑恶势力在校园滋事、非法组织在校园活动、甲类传染病、罕见自然灾害以及大规模师生参与的非组织政治活动,校园有公安部门通缉的持枪暴力犯罪嫌疑犯等。
2、学校(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突发事件:校园欺凌和暴力、斗殴、轻微伤害、抢夺、校外人员入校盗窃、传播反动信息、发生交通事故或实习、实验致伤事故、发生公共卫生事故、自然灾害以及有我校(园)师生参与的非组织政治活动等。
3、突发事件不构成以上危害程度,降为三级标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指挥系统及指挥协调职责
(一)指挥系统。
分三级设置突发事件指挥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即自动生成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部视突发事件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方案,负责对本职能范围内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置。一级突发事件由校(园)党支部书记担任总指挥,校(园)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二级突发事件由校(园)党支部副书记任总指挥,成员由政教处主任、突发事件源所在的班主任和学生干部组成;三级或三级以下事故由政教处主任在突发事件源系统内依照工作职责处置。
(二)指挥协调职责。
1、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组织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救助工作,力争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根据突发事件状态,统一部署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让所有参与应急处置预案的部门和人员知道他们应尽的职责,指派专人和突发事件源单位经常保持联系,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
3、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在本职能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4、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和突发事件现场的主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现场的态势。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学校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突发事件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监督。
五、维护学校稳定
(一)信息通报。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学校主管部门通报有关信息。通报信息要确认突发事件应对与恢复工作中潜在的各种问题。
(二)思想教育。由学校(园)党支部、团支部参与,负责宣传和学生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消除学生恐慌心理,宣传自救互救知识和救援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
(三)治安保障。德育处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混乱和其它滋生事件。
(四)政策支持。对于遭受损失的学生,通过社会捐助、学校救济、同学互助等形式给予支持和救助。
六、搞好综合保障重特大突发事件事件发生后,学校(园)要协调有关部门,完成综合保障任务。
1、后勤集团要保证水、电的正常供应。
2、校医务室要做好紧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治工作。
3、校医务室针对疫情级别安排隔离、消毒工作。
4、学校(园)设立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视灾害程度随时增加资金的投入。
5、德育处要具备快速反应能力,事发后,迅速到达现场。
6、学校(园)要组建志愿者队伍,在统一指挥下,接受指令,完成相应任务。
7、学校(园)要做好接受社会捐赠的有关工作。
七、重大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源单位必须做到:
(一)按照规定立即将所发生突发事件情况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并由其分别迅速转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在1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级部门。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突发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联系地址。
学校公共卫生工作方案篇3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学生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保障全校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校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学校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
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学生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一些类型:
(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
(2)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
(3)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4)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的事件。
(5)学生发生持刀、持枪抢劫和劫持人质等重大事件。
(6)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7)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8)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9)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或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10)学生心理疾病事件。
(11)学生发生校舍安全及自然灾害事件。
(12)其他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学生突发事件。
2、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学生突发事件一般分为四级,从高到低划分标准如下:
i级(特别重大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事件影响恶劣,社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报道和传播,师生情绪出现连锁反应。
(2)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3)聚集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发生大规模违法犯罪行为。
(4)发生在学校内的大量人员参与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的事件。
(5)校内发生的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重大刑事案件。
(6)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甚至瘫痪,师生反应十分强烈。
(7)事件政治影响恶劣,威胁国家安全,影响国家国际形象,破坏民族安定团结等。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ii级(重大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师生手机短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
(2)事件的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反应。
(3)发生在学校内的人数众多的,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的事件。
(4)校内发生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及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刑事案件。
(5)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存在明显过激行为,师生反应强烈。
(6)学校出现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的事件。
(7)学校已经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的事件。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iii级(较大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单个突发事件形成群体性反应,存在过激行为,事态有扩大趋势,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2)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反应。
(3)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明显过激言论,网上出现串联和煽动性信息。
(4)发生在学校内的多人群体性的事件。
(5)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6)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iv级(一般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的事件呈萌芽状态,社会影响和关注程度不高。
(2)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出现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3)事件处于可控范围,师生情绪平稳,学校秩序正常。
(4)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理,不受上述标准限制。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生突发事件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学院领导对本学院学生安全负主管责任,辅导员对所带学生安全负直接责任,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科学规范、依法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4、把握主动,正确引导。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组织体系
(一)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安全保卫的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因校舍安全、自然灾害、食品安全、疾病防控等涉及学生安全时,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宣传部、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财务处、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团委、校医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法律顾问、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任主任,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对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和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组织和领导,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工作精神。
2、负责统一决策、组织、协调、指挥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指导有关工作。
3、负责组织领导和现场指挥处置发生的iii级以上学生突发事件。相关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二)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小组
在学校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学院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书记、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小组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2、负责收集信息,对一般问题做好教育、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发现重大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并作好第一时间现场处置。
3、对本单位发生的一般学生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妥善处理。对本单位发生的iii级及以上学生突发事件,按预案立即启动由本学院、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学院一级。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后,知情人(学生信息员)应立即向辅导员报告,辅导员应第一时间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再由分管院领导向学院处置小组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学校一级。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后,学生所在学院应第一时间电话向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报告,2小时以内电子版文稿经保卫处初核后书面报告学生工作部(处),同时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3、上级主管部门一级。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办公室依据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初核的信息进行核查把关并报校领导批准,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根据事态的进展,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二)信息发布
1、发布职责。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发布由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由学校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发布信息。
2、发布程序。负责事件处置的有关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将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报送至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立即组织新闻通稿对外发布。根据事件的性质、等级,宣传部要主动了解、跟踪和掌握实际情况,较大及以上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相关应对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谣言、传言,要迅速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3、发布方式。新闻发布方式主要有:校园网主页、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
4、发布原则。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引导舆论,掌握主导权,维护校园稳定;坚持公开透明,开放有序,尊重师生知情权,满足人们了解突发事件真相和处置情况的信息需求;依法开展突发事件新闻报道,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5、舆情研判。党委宣传部要组织专人负责突发事件舆情信息收集报送,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跟踪互联网动态,及时汇报反映。
(三)各类学生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以下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涉及现场处置的,发生突发事件学生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分管副书记及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等相关部门有关领导获悉信息后应迅速到达现场,到达现场时间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
(1)发生学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向110或120报警,并迅速实施救治;同时及时将情况向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和当事人所在学院报告。
(2)当事人所在学院和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工作人员获悉情况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保卫处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当事人所在学院应在领导小组的指示下适时将情况通知给学生家长,协商后续处理工作,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单位开展调查,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真相不明案件的侦破工作。
(5)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根据医疗部门意见,由所在学院配合其家长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修养治疗,不得让当事人继续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6)对当事人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的人员,相关学院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安抚措施,避免产生其他方面的心理危机。
2、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
(1)发生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知情者应立即通知学生辅导员、学院分管领导及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学生辅导员、学院领导、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和相关部门人员(罢课事件为教务处、罢餐事件为后勤集团、集会游行为学校办公室,其他事件根据事件性质确定所涉及部门)应在30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了解事件情况,控制事态,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学生工作部(处)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相关部门和学院应迅速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为滋事者提供信访渠道,了解、掌握问题症结,依据校纪校规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解决答复或上报研究解决,对聚众滋事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对聚众滋事的组织者给予相应的处分,以有效化解矛盾,稳定学校正常秩序。
(3)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综合各方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不留后患;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聚众滋事事件,要在处理解决的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1)发现学生突然去向不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向辅导员和有关学院分管副书记报告。
(2)辅导员或有关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应迅速组织查找,努力查明去向;当事人所在学院应在发现学生去向不明的12小时内向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报告。
(3)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应在2个小时内将情况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协助学院通过多种形式、各种途径帮助寻找,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根据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4)经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同意,相关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5)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学院处理失踪学生的善后事宜。
4、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的事件。
(1)发生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的事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应立即向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及相关学院报告,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及相关学院学生辅导员和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2)案发现场人员应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和救死扶伤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救助受害者,及时帮助送往医院。
(3)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先设法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恶化,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和学院相关人员将参与打架的学生带离现场,疏散参与围观学生。
(4)保卫人员、案发现场人员和受害者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5)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要及时、全面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有关部门责任人应在当天组织和参与调查处理工作,不可延误时间,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情况调查清楚,向学校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6)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广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质,做好受害学生救治和事件处理工作。
(7)受害者所在学院在领导小组的指示下负责通知学生家长和亲属,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生发生持刀、持枪抢劫和劫持人质等重大事件。
(1)校园内发生与学生有关的持刀、持枪抢劫和劫持人质等重大事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同时立即向学校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和相关学院报告。
(2)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和有关学院接到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
(3)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立即向校领导小组报告,要坚持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保卫力量进行妥善处置,避免造成受害当事人和其他人员的更大伤害,同时组织人员疏离,维持秩序。
(4)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要以公安人员为主,配合公安人员处置。
6、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案件,应在第一时间向保卫部(处)或拨打110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
(2)辅导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3)保卫部(处)在接到学生或老师的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同时除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保卫部(处)和相关学院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7、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1)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辅导员或其他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同时赶赴现场进行营救或了解情况。
(2)所在学院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向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报告,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所在学院应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对受伤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在领导小组的指示下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根据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展开营救工作。
(4)所在学院应做好受害者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应适时介入工作。
8、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开展灭火,并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向公寓管理科、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和相关学院的辅导员、学院分管领导报告。
(2)公寓管理科、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和相关学院的辅导员、学院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灭火;同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学校保卫部(处)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保卫部(处)、后勤服务处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抢险灭火工作。
9、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1)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应立即拨打120、110,并迅速进行救治,同时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应立即向学院领导报告,学院立即向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报告,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4)辅导员应在领导小组的指示下及时通知学生家长,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
(5)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并由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现场取样、侦破等工作。
10、其他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学生突发事件参照以上预案处理。
四、事后恢复
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及时做好事后恢复工作,恢复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一)善后处置
1、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
2、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协助相关司法机关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学校根据司法机关对事件的认定结果,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级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二)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相关学院和部门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的损失进行评估。
五、应急保障
学校设立学校突发事件专项应急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保障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表彰奖励
对在预防、处置学校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师生员工,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责任追究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对在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本预案是学校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学校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二)学校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学校公共卫生工作方案篇4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火灾、群体性活动安全事故、房屋倒塌、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恐怖等),保障师生安全,减少损失,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
(一)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其成员有学校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工会领导组成(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居安思危,及时准确地掌握学校的安全状况及动态,提出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对策和措施;在市教体局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
二、临时现场指挥部
学校一旦出现火灾、群体性活动安全、房屋倒塌、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恐怖等紧急情况后,学校负责人、各部门领导和教师应迅速到达现场及相关的工作岗位,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组成临时现场指挥部,组织、安排全体教职员工开展抢救、自救和疏散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抢救及现场处置工作。必要时镇党委政府、市教体局可派有关领导直接参与学校临时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三、应急预案
(一)、校内发生火灾漏电、房屋倒塌等紧急情况预案
1、切断电源。(总务、后勤人员负责)
2、发生火警,先以灭火器扑灭;火势蔓延,急打“119”;房屋倒塌且有人员被埋入,急打“110”,并有组织地进行抢救。(指挥:校长)
3、迅速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4、开通全部安全通道,学校教师、门卫和其它员工组织学生有序撤至安全地带,并阻止学生救火救灾。(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负责指挥)
5、配合消防、医院等单位,做好自救工作。(校长室负责)
6、尽可能保护现场,做好涉及本案的有关证人证词记录。(总务处负责)
(二)、学校食堂发生中毒事件的应急预案
1、凡就餐后,师生出现不明病因的肚痛、胸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水泻等症状,各班主任、带班领导、老师应马上报告校长或有关负责人、校长办公室。
2、迅速与当地卫生院取得联系,采取就地救护。
3、由校长或有关负责人就事态情况迅速组织采取救护措施。
4、对食堂中的预留食品、蔬菜样品由食堂主任负责送交总务处,由总务处对这些预留样品实行封存。
5、校长或有关负责人就事态发展情况迅速与家长联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校外不法人员进入校内实施暴力或抢劫事件应急预案。
1、来人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应力加阻止,不得放行。
2、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应立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3、校内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殴、抢劫、劫持人质、放火、破坏公私财物等,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①迅速报警(110)
②迅速报告校保安队。
③对歹徒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在场师生安全。
④迅速报告校长或有关负责人、校长办公室。
⑤为防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其前应关闭校门。
⑥立即将受伤师生送入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4、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他犯罪情节,收集不法分子施暴凶器,保护好案发现场。
5、组织校内力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当社会上出现流行病疫(如“非典”、“流感”、“甲肝”等),凡师生中出现与该病相似的症状时,各班主任要马上报告校长或有关负责人、校长办公室,并及时与该生家长联系,在家长的陪同下去医院诊治,一经确诊为传染性流行病或疑似传染病,学校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迅速如实报告市教体局与市疾控中心。
2、对该学生所在班级及任课老师办公室、全校有关公共场所进行严格的消毒和隔离。
3、坚决杜绝染病学生带病来校,必须经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来校上课。
4、对可能受到危害的该班学生和该班任课教师遵照上级指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根据上级指示,随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5、在有关部门指导下,采取一系列防范及保护措施。
(五)学校其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群体性活动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学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领导和教师应迅速到达现场及相当的工作岗位,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组成临时现场指挥部,组织、安排全体教职员工开展抢救、自救和疏散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抢救及现场处置工作。具体应急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预案。
四、报告与响应
1、在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活动组织者或第一个接警者或首位发现突发事件的教师,为该案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以学校利益、师生利益为重,无条件地承担组织、指挥、抢救、控险等报警任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时做好组织、抢救和报告工作,若接警后拖延、推委等,一律视为玩忽职守、失职或渎职。学校视失职情况追究失职者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2、在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全校教职工要树立主人翁意识,要把抢救、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视为第一要务,站好岗,值好班,不得临阵退怯,更不得采取事不关已的回避脱逃手段,否则,将视作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给予降级、撤职、解聘、待岗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学校领导应身先士卒,坚守岗位,最后撤离。
3、在学校出现突发事件后,学校负责人要以最快的速度向市教体局报告。当事人(第一报告者或知情者)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的召集下,在事发2小时内,认真、仔细、如实地填写突发事件有关表格,以备查用。
学校公共卫生工作方案篇5
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我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现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保健室、保教处、总务处、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健室,成员随岗位自然调整。
2、主要职责
负责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处理工作,及时掌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对幼儿园突发卫生事件实施紧急措施。
3、运行机制
按照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和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工作,发生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幼儿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成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并调集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二)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1、报告人:园保健医师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进展、处理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准。
(1)初次报:
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2)进程报告
①一般突发卫生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幼儿园随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行政部门。
②严重与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严重与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处理过程中,幼儿园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③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报告内容
①初级报告
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作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公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②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理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事件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③结案报告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的,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理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建议。
(三)应急处置措施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告知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园领导。园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市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发生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在关人员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水源;与中毒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件发生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疫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禽流感致病可疑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幼儿园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园内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及实施的措施。稳定幼儿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幼儿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3、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实行集中办公并24小时值班,对本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与防控工作进行布置,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
(四)应急保障
幼儿园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园内的卫生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幼儿食堂、厕所、宿舍卫生条件,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五)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案,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宄责任,做好受害人的善后工作。
2、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3、尽快恢复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解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六)责任追究
对在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公共卫生工作方案篇6
为了保障我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我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能负责:教务处政教处少先大队
责任人员: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教职工、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具体落实的管理人员、班主任、班级责任教师、值周领导、值周教师。
二、具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校内发生火警、漏电、房屋倒塌等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1、切断各楼层的电源。
2、发生火警,先以灭火器扑灭;火势蔓延,急打"119";房屋倒塌且有师生埋入,急打"110",并有组织地进行抢救。
3、迅速向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4、开通全部安全通道,学校教职员工组织学生迅速撤至安全地带。
5、配合消防、医院等单位,做好自救工作
6、尽可能保护好现场,做好有关证人证事记录。
(二)校外不法人员进入校内实施暴力或抢劫事件应急预案
1、来人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应力加阻止,不得放行。
2、来人已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应立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清逐出校门。
3、校内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殴、抢劫、劫持人质、放火、、破坏公私财务的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①迅速报警(110)。
②迅速报告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③对不法分子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在场师生安全。
④为防止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其前应关闭校门。
⑤立即将受伤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⑥作好师生的思想工作。
4、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他犯罪情节,收集不法分子施暴的凶器,保护好现场。
5、组织校内力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当社会上出现流行病疫时,凡师生中出现与该病相似病症时,各班主任要马上报告校长或教导处,并及时与该学生的家长取得联系,在家长的陪同下去医院诊治,一经确认是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学校要采取下列措施:
1、学校要迅速如实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对该学生所在班级及任课教师办公室进行布控,对全校公共场所,尤其是布控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
3、坚决杜绝染病学生带病来校。染病学生来校上课时,必须有收治该学生的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其已康复,并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可来校上课。
4、学校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采取必要的防范及保护措施。
(四)学校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学校其他突发事件,值周领导、值周教师、上课教师,要第一时间到位指挥。
2、让学生坐在教室静候,要坚决阻止学生在教室起哄,或走出教室相互追逐,推搡。
3、马上安排过道指挥和其他照明用具。
4、及时与有关方面联系了解情况。
5、若是校内电路问题,可能的情况下,应及时维修。
6、若遇不能修复,值周领导、值周教师、上课教师要组织学生有秩序地离开教室,要教育学生轻上慢下楼梯。
三、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活动的组织者或第一个接警者或首位发现者,应以师生利益、学校利益为重,无条件地承担组织、指挥、抢救、控险、报警等任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时做好组织、抢救和报告工作,如接警后拖延、推委应视作玩忽职守。对突发事件,全校师生员工实行首见首闻报告制和教职工首见首闻第一时间负责制。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全校教职工要把抢救、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视作第一要务,不得临阵退怯,更不得采取事不关己的回避逃脱手段。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的部门和有关的责任人员在事发初和应急处理中都要随时向校长或值月领导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不得隐瞒。
六、突发事件解决后,相关的部门和有关的责任人员要向校长或值周领导书面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