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的合同7篇

时间:2022-11-24 12:05:41 分类:安全心得体会

实用的合同必定会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合同的写作格式你一定要严格遵守,合同是一种承诺,一方违反承诺,法律给予另一方补救,下面是心得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水利的合同7篇,感谢您的参阅。

水利的合同7篇

水利的合同篇1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_____(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元,由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水利的合同篇2

1建立健全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合同管理人员

要做好现场监理工作,首要条件是建立和健全现场监理机构,除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足额配备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外,还应配备具有相应法律知识、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和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登记、审查等监督管理。特别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合同无台账的普遍问题,应加强改进,建立合同台账,并对台账进行定期的统计和检查。

2积极参与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和施工合同谈判

监理单位积极参与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和施工合同谈判,对了解签订合同双方和合同内容都有好处,也为今后的合同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是掌握合同管理的最好办法。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为监理单位已确定,因此,监理单位有条件也有义务参与工程施工招标和合同谈判活动。监理单位是具备相应资质’专业且有相应经验的单位’在前期积极参加招标文件编制和合同制订、谈判,尽可能减少合同内容错、漏,力求合同全面、准确、严密并具有可操作性,这样既有利于合同的执行,又有利于监理单位实施合同管理,更可进一步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纠纷和争端的发生。

3增强法律和合同意识,熟悉和理解合同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当合同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以法律和法规为准,即法律和法规效力高于合同。因此,增强监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学习并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法律、法规和合同之间的关系,是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熟悉掌握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这是监理工程师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的前提。如果对合同不熟悉或理解不够透彻往往会严重影响监理工作质量,甚至使监理工作陷人被动局面。因此,在现场监理机构成立后’应尽快组织监理人员认真学习、熟悉相关合同,充分了解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认真分析合同内容风险,为全面开展监理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此外,由于施工合同涉及内容较多,无论合同制订得多么详细,都不可能全面预见和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在合同谈判、签订阶段难免会出现疏漏、错误、不完善或者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上述问题,监理单位应及时提醒和告知合同双方,及时组织对存在的合同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促成合同双方通过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等形式予以完善和补充,尽量避免和减少日后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4严格执行合同,督促和协调合同各方履行义务

监理与业主虽然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但其身份应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在监理活动中,监理单位应站在公正的立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科学地分析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根据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力,率先垂范、不偏不倚,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的基础上,独立、公正地提出处理意见和决定,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工程监理事务。工程建设合同详细规定双方所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合同双方的法律和经济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都有权利用合同来维护自己正当合理的经济利益。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和争端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以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为依据。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起到沟通桥梁的作用,督促和协调合同各方严格依据合同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

5及时、谨慎、正确处理变更、违约和索赔事项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t。期长、地质情况复杂、施工条件多变,施工过程的动态规律必然会出现因设计调整、施工工序和方法改变、设备与材料价格波动等原因造成的一系列合同变更。合同项目变更往往会引起合同双方的争议,因此,监理单位应特别慎重对待合同变更问题。在变更情况发生后,监理单位应及时对变更事项进行审核认定,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对变更项目进行申报,同时做好变更基础资料的收集准备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原则及时审核处理变更事项。避免因申报、审核超过时效,原始依据收集不足难以溯源等原因带来不必要的争议和造成各方损失。违约和索赔处理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工程建设中,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目标是不同的,业主单位希望尽可能用更省的投资完成工程建设,而施工单位则会利用一切机会尽可能获得更多的报酬。虽然在国内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工程索赔行为并不多见,遇到索赔事宜,合同双方会首先考虑用友好协商的办法,采取弥补的方式解决,但是基于维护己方利益,当协商不成后,作为最后的减少风险损失的手段,也会采取索赔方式。当索赔事项发生时,监理单位应该认真对待,不回避、不推迟,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有理有据对索赔事项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做出审核意见。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的索赔,监理工程师都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予以处理。

6加强监理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建设监理制已经成为工程建设基本制度,法律赋予了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的职责。同时,工程建设监理本身也是一种委托服务的合同关系,能否服务好工程建设,否能让施工合同双方都满意,除了有一个良好宽松的社会环境,还必须有规范和过硬的业务能力,否则监理单位难以在工程实施中树立威信,也难以让施工合同双方满意,更难以承担起法律赋予的建设监理的责任。因此,加强监理队伍自身建设必须从监理人员的思想素质、专业素质、道德水平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培养和锻炼,这样才能够真正规范监理行为,才能管理好合同,服务好工程建设。

7结语

合同管理是监理的重要任务,是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其他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牢固树立合同的法制观念,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开展监理工作,这样才能确保工程在质量、进度、投资受控的情况下顺利实现工程项冃的建设目标。

水利的合同篇3

发包方: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法定代表人: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依照《这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承包范围:根据施工图纸要求。

二、合同工期

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自本项目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起____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合格

(按设计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四、合同价款

金额:_______元。

五、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1、甲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1)负责施工场地的征用及拆迁、赔偿等工作,按照提供施工用地及交通道路,如果因施工场地及交通道路无法保证乙方材料顺利进场,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二道运输甲方应配合乙方给予签证确认。

(2)与当地供电、供水部门联系协助解决乙方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电源水源问题。

(3)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对施工进行更改的,应送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提交乙方施工。

(4)配合乙方、监理单位做好现场质量及工程量签证。

2、乙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1)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7天内进场开工。

(2)负责施工生活用电、用水费用,负责本合同所需要的临时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及费用。

(3)认真执行甲方及监理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指示,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并按期完工。

(4)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及监理人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及施工质量要求,若擅自变更,甲方不予承认签证。

(5)工程施工完工后乙方应负责清场并做好相关恢复工作。

(6)乙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和由乙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施工负全部责任。

六、工程进度

1、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自监理人发出开工令日期起算计____日历天。但对一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和监理人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应顺延:即由于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以上、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合同中约定、甲方和监理人现场确认同意顺延的。

2、在本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若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以致于继续施工将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工期等产生严重影响时,甲方或监理人有权下达书面停工指令直至解除合同,乙方应予接受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经甲方或监理人发布同意复工的指令后,方可复工。

七、工程质量和验收

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地区工程施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纸)等技术资料和按现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等组织及验收,并保证工程量达到合格。

3、若乙方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修到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验收标准,提供各类检测试验报告,钢筋、水泥、机砖等原材料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必须按规定制作砼砂浆试块送检,若试验组数不足及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承担责任。

5、验收前7天,乙方应把施工内资料送交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审核,验收后7天内,乙方应把完整的内业资料送交建设单位备案。

6、本工程所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均需向甲方和监理人报告复核,经复核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隐蔽,否则,甲方和监理人有权不予确认该隐蔽段工程,因此而造成发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方式

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1、本工程由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为招标为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及设备。材料、设备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名称、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等指标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进场的材料、设备检查验收规定在承包合同中约定。

3、材料在用于工程前,必须向甲方及监理单位代表提交制造厂家质保书和产品合格证书,并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没有质保书的材料不得使用,所有材料和构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对材料质量怀疑的,应对该材料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合格的可用于工程,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将其清除出施工现场,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九、付款方式

1、本工程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格的10%。招标人在合同生效后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的比例应控制在当年(指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_年,以此类推)工作量的15%之内(当年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比例应适当调低)。当工程款支付到合同款的50%(含工程预付款)时,刚才预付款在以后月份应付工程款中按合同约定扣除。

2、按工程量结算,按月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5%,暂停付款。预留15%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协议执行。若中标人对其他施工的竣工工程质量保修已办理保险或提供其他法定担保的,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法定保险或担保凭证后,应将保修金支付给中标人。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3、保修期为半年,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需及时修复,若乙方不修复,由甲方指定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在保修费用中扣除。

4、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底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当月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报告,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收到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甲方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意见后如无差错或无异议应在一星期内足额支付相应的进度款。

十、工程合同价目竣工结算

1、工程验收合格后7天内,乙方应把工程结算送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预审后,由建设单位送有造价审核单位审核。

2、本工程价格采用固定单位包干,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根据图纸要求施工,按时决算:单位按乙方的投标报价书上的单价计算。

3、合同价款于合同成立后不得调整,但本次招标的范围外发生的项目,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合同价款可按下列方法调整:

(1)在核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内已有的项目单价取乙方投标报价单位,其他各项费用按乙方投标文件所报的标准计算。

(2)在核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新增项目单价,仍按本工程标代理单位提供的预算编制说明规定计算确定。

(3)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1、违约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监理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甲方在10天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施工,直到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担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外,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1000元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最多不超过10000元。承包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比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由监理人和发包人核实提前天数。承包人可获得每天1000元的奖励金。奖励金最多不超过10000元。

(2)乙方应承担本工程安全责任,用于施工作业安全设施以及消防设备、器材等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不可抗力:若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本身受损害和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甲方应给予补偿。

2、纠纷处理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副本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的合同篇4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是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 发包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 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 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 监理人员必须采用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所使用的由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以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者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 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以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展开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 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 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 理 人 的 权 利

第三十一条监理人有如下权利

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十二、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

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发 包 人 的 权 利

第三十二条 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 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报酬后即终止。

第三十九条因非监理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监理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

一、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监理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四十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约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方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内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十四条 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违 约 行 为 处 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

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二、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监 理 报 酬

第四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 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条 发包人对监理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条 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

第五十三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 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 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争 议 的 解 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一条 (1)“工程项目”是指:--------------------

(2)“发包人”是指:--------------------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等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号令);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02号令);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xx);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l/t511l-20xx);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建管[1999]637号);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建管[1999]637号);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水建管[1999]637号);

?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规定》(水建管[20xx]217号);

?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管理办法》(水建管[20xx]217号);

?国家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四条 补充以下内容:监理工作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本合同的监理依据包括:

第五条 发包人常驻代表:待确定后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现场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授权范围。

本条增加如下内容:

(一)监理机构

1、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人提供与监理人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的工作,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2、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展开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除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xx)、《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l/t511l-20xx)规定的具体业务以外,还应负责协调及处理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设计、施工、与其他项目衔接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公正的维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

3、监理机构应根据相关行业的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和工程建设内容分专业、分项目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监理机构主要人员的资格应在监理机构中详细描述,并得到发包人的认可。监理人员的组成应合理,监理人派驻进场的监理人员的素质、数量、专业配置及层次结构必须满足工程进展和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由本单位注册人员承担,并不得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中兼职。

(二)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近五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任职经历;

(2)副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近五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任职经历;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师相应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必须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包括(但不限于)水工、金结及设备、机电、水文、地质、材料、试验、测量、计划、财务、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相关专业人员。

(4)设备监造师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5)建设部、水利部及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均可,但必须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第九条 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见第二卷《监理范围和主要服务内容》中有关内容)。

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见第二卷《监理范围和主要服务内容》中有关内容)。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10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条 监理人员的调整增加以下内容:

(1)监理机构进场人员必须相对稳定,所派驻的监理人员在本项目中的现场累计时间每年不得少于9个月。

(2)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格与技能的人员。

(3)更换正、副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报经发包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离开现场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第十三条 本条增加如下内容: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但不限于):电站枢纽大坝和厂房基坑开挖、隧洞开挖、基础工程、土方回填、建筑物止水、混凝土工程含碾压振捣、防冻保温工程、洞室一次支护及混凝土衬砌工程、金结制安、机电设备安装、观测工程的施工等。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但不限于):施工放样、厂房基坑开挖的支护、保护层开挖、基础清理、钻孔清理及灌浆、隐蔽工程的施工材料检查和施工过程、止水带的连接、混凝土拌和、混凝土的浇筑、碾压振捣和温度控制、钢筋制安(含锚杆、钢筋网)、喷混凝土、土方回填的压实和质量检查、土工织物的铺设及焊接、防冻保温施工、观测设备安装与调试以及其他需要监理进行旁站的所有工序。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规定外,属于发包人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28天内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九条 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工程总建安费用(概算)×监理费合同额(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应当在监理范围工程开工前14天,免费向监理人或监理机构提供与被监理工程有关的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承包合同副本1套,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变更、通知及技术要求等),其他有关完整资料1套。凡发包人提供给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监理人或监理机构应在合同期满后或在发包人通知的时间内归还发包人。发包人提供给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和资料,发包人应在文件和资料上注明,监理人或监理机构应按保密法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保存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监理机构的时限:

(1)一般文件7天;

(2)紧急事项3天;

(3)变更文件14天。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为: 满足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办公和住宿所使用 的房屋(包括免费提供办公及生活所用的水、电、暖、场内固定电话);办公用桌、椅、文件柜及宿舍的床、桌、椅;为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职工食堂免费提供就餐。

监 理 人 的 权 利

第三十一条 删去第二款并代之以: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的确认权和否认权,但监理人在批准分包之前须报发包人批准。

删去第六款并代之以: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监理人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删去第七款并代之以: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通过发包人向设计人提出建议意见;

第三十一条 增加如下内容:如果发包人认为总监理工程师不称职,有权向监理单位提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监理单位应考虑发包人的要求。

违 约 行 为 处 理

第四十六条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与监理人的实际损失数额相同,但总数不超过监理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

二、经济损失:与监理人的实际损失数额相同,但总数不超过监理合同价。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总数不超过监理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违约的事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1)在进场时,未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总监理工程师人选或更换其他监理人员超过投标文件中监理人员总数的10%,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2)未经发包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脱离工作岗位或每季度月平均在工地时间少于21天/月,按 1000元/天·人计算违约金;副总监理工程师,部门或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监理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或每季度月平均在工地时间少于21天/月,按800元/天·人计算违约金。

(3)在监理服务期内,未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除按发包人要求即使纠正外,还应按5万元/人·次计算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含副总监工程师)的违约金,按5000元/人·次计算擅自更换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违约金。

发包人在发现监理人违约行为7日内书面通知监理人,并有权按计算的违约金额度在应支付的监理费用中进行扣除,或从监理人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违约金。

二、经济损失:与发包人的实际损失数额相同,但总数不超过监理合同价。由发包人从应支付给监理人的监理费用中扣回。

监 理 报 酬

第四十八条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

1、 发包人根据监理合同,按如下方式支付监理报酬

(1)自监理合同签订起,在监理人提交履约保函,合同生效后28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作为首付款(扣留首付款的5%作为保留金)。

(2)监理服务开始后,发包人每季度支付一次监理费用作为进度款。支付时将综合考虑工程实际进度,监理人实际投入的人员、设备及设施、实际完成的监理工作量等因素,以合同总价为基数,按如下计算方式分期支付监理报酬。

结算金额=(合同金额 ÷ 合同工期 ×95%- 预付款金额 ÷ 合同工期)×3

(3)本工程项目移交验收前,监理报酬的支付(含首付款)不超过监理合同总价的95%。

(4)每次支付将扣留应支付金额的5%作为保留金。

(5)支付凭证应符合财务规定。每次支付时,监理人应将支付申请、监理实际投入和工作内容、工作量统计等,报发包人相关部门审签后,作为支付依据。

(6)当工程不能正常进行,或监理人的服务方式,或进场人员不能令发包人满意,并在发包人提出建议得不到明确答复和及时改正时,除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外,发包人保留调整付款进度和额度,以及按本合同规定向监理人索赔的权利。

2、结算

(1)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后21天之内,结算监理合同费用(扣减监理人赔偿金);

(2)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经发包人检查无质量问题和监理责任问题,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并归还发包人提供的建设文件与文件资料后,结算其他应向监理支付款项的余额,扣减其他应从监理人扣回的款项后,发包人向监理人返回保留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五十条 发包人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其他

第五十五条 监理人须自费投保如下保险:

(1)监理人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工具的保险;

(2)监理人所雇人员的人身保险;

(3)监理人认为需要的其他险种。

对于监理人所雇的人员因任何原因所受任何身体伤害导致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发包人概不负责;监理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所有索赔、诉讼、费用及任何开支。

水利的合同篇5

总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部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威海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威海北海福地项目安装工程经甲方评审,现指定乙方为该项目的水电安装内部承包人,甲方为该工程的总包实施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总包方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总包方公司承包的威海北海福地项目a区安装工程工程交予乙方进行承包经营,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包括自主采购,在甲方的管理下组织施工,与建设方办理工程签证和竣工结算。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北海福地项目总承包工作范围内的水、电、暖安装工程,建筑面积详见项目一览表;

2、工程地点:山东省威海市初村镇

3、项目来源:见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为附件。

4、乙方承包范围和内容:

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安装工程。建设方专业分包除外。

免费义务完成现场总承包生活区的临时设施水电工作(包工)。

免费义务完成建设单位现场生活区的临时办公区用房水电工作(清包工)。 免费义务完成施工现场的的临时水电安装工作(清包工)。

甲方承诺不将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任何安装内容另行分包给第三方。

5、工程造价: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交甲方管理费8.5%。

第二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工作:

1、组建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安全向建设方负责。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隐蔽、检测等进行控制、监督和验收。

3、按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同期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4、甲方提供乙方完整的施工图3套。

5、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生产、办公、生活临时设施。

6、甲方应督促协调土建、装修专业跟安装工作密切合作,确保安装工程顺利进行。土建配合内容包括:提供垂直运输等机械,现有脚手架配合等。

7、乙方享有甲方在总承包合同中相应的权利,需要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工作时,甲方应提供足够的证明文件和相应的配合。

8、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与建设方的相关合同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章并附加在本合同后。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合同资料为完整和相互关联的,即:除此之外,针对该项目甲方和建设方没有其他任何形式的协议、洽商和往来文件。乙方据此进行决策、经营。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造成乙方误解合同并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甲方负责赔偿。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与建设方发生有关本安装工的所有洽商、变更、协议必须经过乙方同意。合同所有条款按照1--10号楼的总承包合同条款标准执行(除合同金额及付款)。

9、甲方的现场工作部门应及时履行合同职责,工作地点为施工现场办公室,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工作联系内容应以书面文件为准。对于甲方的口头指令,当乙方要求书面文件时,甲方应提供书面文件。

10、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所有通知、工作联系函乙方书面签收后,方可视为送达。甲方单方面发出任何指令文件,如果没有得到乙方的确认,对乙方不发生效力。

二、乙方工作:

1、自行安排施工人员、材料和施工机械的进场;

2、编制施工方案。根据土建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相应的安装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材料采购计划等。

3、乙方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和协调。

4、乙方承担甲方在总承包合同中相应的义务。

5、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必须配备合格的项目管理班子,服从甲方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具体事项的管理。由于自身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工作。

7、按甲方统一规划和标准堆放材料、机具。

8、做好施工场地内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他方引起的损坏或偷盗由甲方处理,责任方承担受损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处罚。

9、乙方服从建设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10、乙方人员遵守甲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项目部现场施工管理条例,严禁发生违纪行为,乙方在本工程中承诺不使用童工。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场清。

12、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建设方负责,组织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13、在甲方的授权下乙方代表可直接与建设方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建设方、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项目部现场施工管理条例。

1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15、乙方确保有足够的施工人员,以满足本工程总进度及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要求。

第三条工期约定

合同工期: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1、乙方紧密配合土建的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如因建设方或其他分包方原因引起工程缓建、暂停等,造成乙方窝工损失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共同与责任方交涉。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的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质量要求:按照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要求执行。

3、乙方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建设方、监理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建设方、监理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4、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自检,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自检合格后报建设方、监理三方验收签字后,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5、工程竣工后,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条款按总承包工合同规定。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所有设备、材料均由乙方根据建设方的指令和施工要求,进行采购。乙方需要以甲方名义对外联系时,甲方应进行签字盖章。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价款结算:

1、工程价款结算由乙方严格执行甲方与建设方《施工承包合同》中各项有关条款。乙方需以甲方名义方可办理各项工作,甲方须予以配合。

2、根据甲方与建设方的合同约定,乙方向建设方提供安装工程的进度报量并配合建设方的审核。

二、工程款支付

1、甲方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在每栋楼的正式施工图纸发出后,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的合同确定每栋楼的合同价调整后七日内,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付款时间节点及具体金额)。

2、乙方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进度款申请资料,并配合建设方的审核。甲方收到进度款,在三日内全部支付给乙方。

3、甲方拖欠乙方工程进度款,影响施工进度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本安装工程的竣工结算经建设方确认后,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办理结算手续。建设方根据合同约定付款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综合管理费和税金后的结算款全额支付给乙方。

5、保修期为合同中约定的安装部分的保修期,超过二年的其他保修义务与本合同无关。

6、甲方应将乙方应收的所有款项支付到乙方书面指定的账户。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将款项支付到其他账户或收款人,否则视为甲方未支付该款项。

7、由于工程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收取工程款时只提交相应的材料发票与职工工资表给甲方,差额部分不补发票。

8、乙方按照甲方财务制度,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需签订劳务聘用合同,并按照合同在甲方监督下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二、乙方对自己的经营负责,乙方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诉讼与甲方无关。甲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的,甲方应采取措施减少各方损失,并共同向建设方交涉。

第八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及签字按印的补充协议;

第九条、职业健康、生产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安全保护和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条例规定,配合安全、防火等专职人员进行自主管理,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和甲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3、工伤事故频率为1‰以内,确保重大安全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工程项目按达标为100%、危害场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率为90%、达到竣工安全考核为优良等级。

4、由于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保证合法用工,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乙方保证不使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

(2)、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安全从事第四等级以上体力强度的工作;

(3)、不拖欠民工工资。

6、个人安全防护的一般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高挂低用。

(2)、乙方根据作业内容必须及时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防护面具、口罩、电焊帽、护目镜等。

(3)、乙方在进场前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

7、乙方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保障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完全的责任。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同时在第一时间内把伤员送到附近医院抢救。甲方为抢救伤员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计划,经甲方认可并把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施工,其安全防护措施费由甲方承担。

9、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严格执行山东省及威海市施工项目管理的有关施工要求施工。

1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佩戴好安全用具,严禁违章作业。

第七条事故处理

1、若发生重大伤亡或其他质量安全事故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甲方现场代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2、若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并承担费用,发生工伤事故具体善后工作有乙方负责处理。但如因病、打架斗殴等非工伤事故发生的费用和善后处理由乙方或责任方承担和解决。

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一切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防止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4、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

三方对本合同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持叁份。

二、本合同自甲方加盖公章、乙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项目完工,并结清工程款、保修金后合同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的合同篇6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一、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图纸范围所有

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2、质量等级:

3、合同价款:

4、承包方式:

5、施工范围:执行《江苏省农田水利配套建筑物施工细则》。

6、图纸提供日期为合同签字当日,提供二套图纸。

二、质量标准: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详图,施工要求及国

三、(水利部、建设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与上级

部门有关补充规定办法。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要认真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本工程预决算,水利工程按江苏省水利工程预决算定额(94动

态)及相关编制办法,建筑工程按江苏省综合定额编制。工程开工视工程规模预付 %工程款,施工期间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完工后付给合同价款的 %,经验收合格,结算后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工作

1、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责任为建设单位监理监督工作)。

2、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及完成时间。如征地、占地、拆迁、围堰、供电、通讯、交通道路等。并提供取土区,出土区及排水承区位置。

3、提供工程地质及水准点,施工平面布置。

4、组织设计交底。根据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布置,提供详细施工平面图。

5、现场的“三通一平”甲方负责所需物品的联系及提供有关资料。

6、协调处理地方关系。

7、办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证件、批发。

(二)乙方工作

1、任命工地负责人。

2、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3、应甲方要求提供施工图和进度计划。

4、定期提供季、月、旬进度统计报表。

5、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好施工防护及工场清洁工作。

6、竣工后未交付前,保护好工程完好,清理施工现场。

五、质量与验收

1、乙方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验收并提供便利条件。

2、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甲方驻工地代表)检查验收,甲方驻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检验确认合格认可后方可签证,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后,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的,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的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3、设备安装后,乙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

4、验收、试车合格,双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

5、验收、试车不合格,因施工不当造成,由乙方返工,因设计原因,甲方负责修改设计,并承担返工费用。

6、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等,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同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六、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协议的'时间、地点、规格、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按清单交由乙方验收,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2、乙方按协议采购的材料,由甲方验收。

七、设计变更

1、变更设计须取得原审查部门批准,由原设计单位提供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2、洽谈变更设计后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双方需根据变更后的图纸重新计算,签订补充协议。

八、竣工与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3、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工程完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半年。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以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5、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由乙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6、双方共同负责履行合同事宜。工程竣工后,甲方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组织验收。

7、验收遗留问题,由乙方修复。修复费用按照造成原因由过错方承担。

8、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乙方要限期解决。

9、组织验收,甲、乙双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经验收、签证盖章,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财务决算资料手续后,办理竣工结算,并及时支付工程款。

八、争议、违约和索赔

1、争议发生后处理方式为双方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可仲裁或起诉。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款项结清后终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水利的合同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

质量等级:必须保证合格,争创优良。

合同价款:(详见工程预算表)

二、承包方式:全包(即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

三、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日历工期:______天。

第二条 图纸

一、图纸提供套数:_____套;

二、图纸提供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工作

1、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的有关设计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

2、驻地工程现场甲方代表对工程施工方案、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签证。并参与各阶段的验收工作,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

3、审核乙方工程进度月报。

4、协助施工单位调解与当地各单位的纠纷。

5、审查认可工程决算,组织工程验收。

6、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若发现不合格可发出返工、停工及复工通知书,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工作

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转包。如果承包单位擅自将工程转包出去,属承包者违约,承包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2、程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得少于22天),配合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处理和解决有关工程事宜。

3、程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交甲方审查认可。

4、乙方必须安全施工,如乙方原因发生工伤事故和对周围的人、物造成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工程施工期间于每月25日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包括工程量和形象进度)。

6、乙方应按水利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建设方复核,质检单位核定。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乙方工程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要求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甲方施工技术负责人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部分有权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须服从。

二、乙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三、乙方应严格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作好质量检查记录,并向甲方递交自检报告。

四、乙方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可,方可从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由乙方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 件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甲方代表验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书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代表未按时检查验收,乙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甲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第五条 合同价款

一、建筑工程按双方认可价,实行总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承包,因工期短,施工中综合单价不因市场、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一次性包死。

二、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时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得到甲方认可的工程量(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松动爆破土方按总压坝取土方量的______%计,闸阀结算价格以购买发票为准)。

三、新增及漏项的工程项目,经甲方认可,其工程量的价款可由甲方按承包综合单价计付给乙方,若无综合单价项目,按部颁水利水电工程定额编制出综合单价,需经双方协商认定。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检验:

一、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一般由承包方组织供应,按规定需群众投工投劳备运砂石料等,承包方应积极配合。

二、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证,都要经甲方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三、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不合格,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四、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五、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顺延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画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不能提交乙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根据需要),影响承包方进场。

二、属包干系数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施工进度。

三、甲方现场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

四、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五、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与本工程施工工期有直接影响的因素。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二、工程付款:该工程由乙方垫资,工程竣工后政府安排资金到位,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三、本工程税金由乙方到当地税务部门自行缴纳。

第九条 竣工与结算

一、工程竣工验收前,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理及工程的养护,当工程具备验收的条件下,乙方即可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附完工资料一式八份:

1、工程施工竣工总结及大事记;

2、工程施工进度及工程验收时的照片、验收结论;

3、工程竣工、竣工决算及竣工工程量清单;

4、本工程单元质量评定表(含原始施工记录资料)、建筑材料的试验检测资料。

甲方审核后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 件,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组织验收。

二、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第十条 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概由责任______方承担和有关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能按甲方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要求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工程限期处理或返工,费用乙方自理。不按甲方意见返工,甲方有权不支付费用。

三、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指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施工中若发现乙方不能按设计要求和工期组织施工或保证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变更施工队伍,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纠纷处理

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第十三条 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在乙方工程总价款中扣下____%的工程款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____年。在保修期内属乙方的工程质量问题,则由乙方无条件及时进行返修,费用自理,保修期满,工程运行正常,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工程保证金。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合同共____份,正本两份,副本____份,合同附件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由甲乙双方送有关部门备案。

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设计要求,保修期满终止。

三、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达成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19年签订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二、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三、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四、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五、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六、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水利的合同7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分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