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前安全教育心得体会最新8篇
如今我们写心得体会的主题越来越多元化,写心得体会是记录我们内心感受变化的重要方式,心得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厂前安全教育心得体会最新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厂前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篇1
在学校里,老师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途径,一直都在对我们进行安全教育。但是,我们有些时候不太注意,没有足够重视安全问题,总认为那是小事一桩,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一次亲身经历,彻底改变了我的想法。
现在,我就给大家讲讲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那是发生在二年级的时候,下课了,同学们都在操场上活动;有的在跳绳,有的在踢毽子,还有的在跳格子。。。。。。。而在这时,颜文博、孙一诺和韩文浩三个人却在操场上追跑打闹,跑得正欢的孙一诺迎面与刚从教室里出来的我“狭路相逢”,撞了个正着。她的头撞到了我的右眼眶,当时,孙一诺痛的大叫,而我也被突如其来的冲击力撞倒在地,右眼皮鲜血直往下流。我吓得出了一身冷汗,他们三个小伙伴也被吓得目瞪口呆,回过神来,马上扶我到了学校的医务室,消毒上药。
这次安全事故,好在有惊无险,我只受了些皮肉伤。但班主任张老师得知这件事后,给我们摆事实、讲道理,讲明这件事情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危险性。我们都惭愧地低下了头,都意识到:真是安全无小事呀!
我们异口同声地对张老师承诺说:“以后再也不追跑打闹了!”
在学校上下楼梯一定要右行,应该相互谦让;放学的时候,检查教室里的灯和电脑都是否关闭;回家的路上,注意来往车辆和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身安全: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
厂前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篇2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仅有一次生命,我们应当爱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爱惜生命的一部分。此刻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于非命的人太多了,难道他们不是死的太冤枉了吗?我以往就听说过这样一则交通安全事故:那是一个晴朗的日子,我和妈妈在方塔街上散步。突然,一辆车“唰”地一下擦肩而过,我定睛一看,原先是一个男孩骑着自行车,不知要去哪儿,由于他骑得太快了,差一点儿就撞上了斑马路上的行人。行人劝他不要骑得那么快,可他不听劝告,继续骑他的“飞车”,脸上不时露出得意而急促的神情。我想:这个男孩可能是有什么急事吧!要不然他怎样会骑得那么快呢?但这样很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果然不出我所料。我和妈妈在一个拐弯的地方,看见许多人围在路中央,我们就带着好奇心走了过去。“啊”我不禁惊叫起来。这不是刚才骑“飞车”的那个男孩吗,他怎样被车撞了?我听见旁观者议论纷纷,“唉!这孩子这可怜啊!刚才不细心撞上了一辆大卡车,连人带车一齐飞了出去。”“如果这个孩子车骑得慢一点,如果那个开车的开慢一点,如果,可是,再多的“如果”也不能使这朵已经完全凋谢的蓓蕾重新开放。这个男孩的父母不知为这个倒在血泊中的孩子操了多少心,可此刻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我的孩子离去,让父母悲痛万分。
此刻城市交通繁忙了,像这种悲惨的交通事故在国内多如繁星,因为我国交通事故死伤率居世界第一。所以,无论交警在不在场,我们都要自觉的遵守交通法规。例如:过马路要看清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要走人行横道,不得翻越交通护栏;未满12岁的儿童不得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不能在马路上三五成群地玩耍和嬉戏;我们小学生不仅仅自我要遵守交通法规,并且发现有人违反了,应及时地批评、劝阻。
让我们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在心里永远扎下根,让全世界人民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交通事故永远在我们生活中消失,让我们的明天充满鲜花,充满阳光。那么,交通安全便是你最好最好的朋友,它将永远保护着你,带给你幸福。让我们争做礼貌守法的好少年吧!
厂前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篇3
首先,做为一名学校安全专干与校园协助警要加强自己的安全责任心,做到安全在我心中,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前,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通过加强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对于提高我国整体国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救、救护能力必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现就我们学校进行了安全教育后我的一点心得体会。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安全教育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性。为了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提高安全教育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非常有必要。近年来我国陆续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其中,均提出了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为了更好地宣传交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我向全体师生发出了倡议:
1、我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时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记得有一个故事。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无论咿呀学语,还是学富五车,无论幼小纤弱,还是身强力壮,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了。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厂前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篇4
虽然每次的安全教育课我都精心准备,但是同学们对安全环境教育课一直没有兴趣,课堂枯燥无味,所以每次上课我都很发愁。于是我就借鉴其他老师的一些做法,让同学们自己设计课堂内容,尝试去做一个小老师。首先我找来班里比较活泼外向的庄新龙,把我的想法告诉了他,当时他就欣然的接受了。今天上课前,我一到教室就发现他在熟悉课件,别提那个认真劲了。上课了,同学们不用我介绍就知道这节课由谁上了,除了庄新龙自己,还找了搭档徐沣、王浩宇和秦文川,阵容还真不小!
他准备的这节课是《见义巧为》,在刘欢的《好汉歌》中拉开了这节课的帷幕。他们几个首先各举了一个见义勇为的事例,一个个鲜活的事例,让同学们听得津津有味,不时有同学还会提出不同的见解,课堂气氛十分活跃。在上课的过程中几个小老师提出疑问: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真的要见义勇为吗?接着列举了事例,这个例子中出现的困难和危险,不是同学们自身能够解决的,而是需要靠智慧去帮助别人,让同学们从中感悟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见义巧为,同学们争先恐后列举身边的一些见义巧为的事例,有的不时还配上一定的动作,惹得同学们笑声不断,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紧接着,他们四人又即兴发挥,演了一场公交车上抓小偷的情景剧。虽然准备得不是很充分,但是也达到了教育同学们的效果。看着台上的同学表演的那么起劲,台下的同学看得那么认真,我真后悔没拿相机拍下那美好的瞬间。最后几位同学还在其他的同学的发言中进行了总结,你看这课上得比老师上得还精彩呢!我在一边都感觉是多余的。
看来以后的课还得多上呀。不但锻炼了同学们,而且还使得同学们在愉悦的气氛中得到了教育和启示。
厂前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篇5
这次的生命教育活动,使我学到了许多关于生命的宝贵的知识,也引发了我的许多感慨。
生命不能彩排,只有一次精彩。有人曾作过这样一个比喻:生命就像数字“1”,而财富、地位、名誉等种种其他事物都是“1”后面的“0”。只有有了生命的'数字“1”,后面的“0”才能有意义;如果没有了生命的数字“1”,后面的“0”再多也没有任何意义。这个例子,足以说明生命的重要性。然而现实中,却有许多人缺乏对生命应有的尊重与热爱。现在的人们不知道“生”之所以宝贵,因此不懂得尊重生命,爱惜生命。
生命,就是永不熄灭的思想。一个没有思想的生命,就像一具行尸走肉一般,生不如死。周国平说∶“人的高贵在于灵魂。”一个人生命的价值,是用他的思想深度来衡量的。
生命,就是永不熄灭的希望。一个没有希望的生命,只会不断地堕落再堕落。霍金全身只有三个手指头能移动,但却是世所公认的大科学家。他之所以成为世所公认的大科学家,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他在残酷的困难面前不放弃自己的希望。
生命是卑微的,生命是伟大的。生命是短暂的,生命是永恒的。生命是脆弱的,生命是坚强的。生命是堕落的,生命是崇高的。生命是无意义的,生命是有思想的。所有这一切,都取决于我们对待生命的态度。让我们从现在开始珍惜生命,升华生命,让自己的生命更加多姿多彩吧!
厂前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篇6
我郑重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做到以下几点:
1、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为企业安全负责、为部门安全负责、为员工安全负责、为自己安全负责。
2、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和公司(单位)的各种安全管理法律、规章、制度、规定,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作斗争,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3、遵守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将车辆借予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开车时不打手机、看信息。
4、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
5、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6、自觉接受公司(单位)、部门、班组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自觉执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要求的各种安全措施,不抱侥幸心理。
7、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8、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承诺人:
工种: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厂前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篇7
随着高校教育改革的持续推进,高校扩招计划的实施,如今的大学,人口密集,流动频繁,很多大学生还走出校门,参加社会实践,由于大学生大都缺乏安全保护意识,针对大学生的安全事故也逐渐增多起来,大学生的安全教育问题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近日来,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针对大学生的安全事故接二连三地发生。综合这些时间,我们可以发现,之所以大学生会发生安全事故,主要在于安全意识薄弱及缺乏相关安全知识。
一、大学生安全意识薄弱
很多在校的大学生,从小学到大学,一直都在学习书本知识,往往将安全知识的学习放在一边,有的学校干脆没有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平时也疏于教导和引导,再则加上家长对小孩的安全教育不重视等等原因,导致大学生,直到成年还没有树立安全保护意识。这就表现在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缺乏必要的重视和警惕,留下了种种影响安全的隐患。比如人离开了宿舍不锁门、贵重物品随意丢放、宿舍内乱接乱拉电线、乱扔烟头等。
二、大学生安全知识缺乏
大学生一直以来大都数时间都生活在校园中,没有什么社会经验,思想比较单纯,对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和一些坏人坏事不能作理性的认识,也就不能很好地远离这些不良影响。
大学生该如何加强安全知识教育以及怎样培养安全意识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三点做起:
1、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力度。安全教育的方式应做到有所创新,可以将书本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可以讲理论和鲜活的例子结合起来;在日常教育管理以及各种服务工作中,都必须结合安全方面的内容,适时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不但要使学生掌握一般的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通安全、防火、防盗安全等方面常识,也要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提高警惕,加强防范,珍爱生命,热爱生活。
2、将安全教育落实到班级。各班班主任应负起对学生安全教育的责任,对学生的安全落实到具体中去,比如改善宿舍安全情况,禁止学生携带刀具,安全使用电脑等方面。
3、大学生个人也加强学习,培养自己的安全意识,增强自己的安全知识。大学生必须认为到安全教育关系到自己及他人的幸福,不能马虎,应该严肃认真对待。还应养成良好的习惯,不乱扔烟蒂,不乱接电线,不使用大功率的电器,不独自外出,不与社会上人士随便交往。
大学生安全教育与大学生学习、生活紧密相连,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落到实处,尽可能避免不理智的行为和意外事故发生,为我们的生活与学习营造更好的环境,创建和谐校园。
厂前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篇8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安全问题伴随着人的一生,安全隐患存在与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方方面面。然而人们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很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事故也屡屡发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交通工具逐渐增多,变得越来越方便。就因为有了这些先进的交通工具,人们的生命才一步步受到更大的威胁。
20--年9月7日凌晨,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农民王某受雇主张某的指派,负责驾驶货车拉运渣土,当他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时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王某负全责。王某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王某先后共住院治疗63天,支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及法医鉴定费。虽然交通执法部门认定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是王某则认为对于自己因事故所引起并支付的医疗费,及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则应由其雇主王某承担。然而,王某与张某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时却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遂将雇主张某告到法院。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某受雇于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张某应当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子女生活费、病历复印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但鉴于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可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种费共计3万元。判决后,王某表示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表示放弃其妻子因护理他造成误工损失的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从事雇佣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此项赔偿是对雇员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与雇员在工作中的过失无关,不能因雇员的过失而受到影响,故做出上述判决。
20--年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某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某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20--年10月23日13时许,通州区郎府乡马场村村民郎某,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胡庄子村村民张某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这一起起案例,都是血的教训。所以我们更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安全这永恒的话题,将伴你我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