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7篇
如何写出一篇令人印象深刻的心得体会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需要用到各种材料的机会越来越多了,心得体会就是其中的一种,以下是心得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关于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7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至今,通过多次修正使之更加符合我国的各方面的发展,今天通过学习新的宪法修正案收获颇多,现将感受深刻的地方总结如下。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体现了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国家的原则,但是,集体和国家在征收和征用个人的土地时应该给予合理的补偿。这条规定在我们身边一直在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有个别强征强拆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时的弱者往往是老百姓个体,希望这样的个别事例不再发生,希望能够以老百姓的利益为重,让拆迁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避免拆迁中的伤亡事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要想真正做到依法流转土地,土地等固定资产的确权必须先行,郑州已经成立了统计公民固定资产的政府组织,这方面的工作即将展开,这也为今后的反腐工作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一条从宪法和法律上对个人的私有财产进行了保护,是尊重人权的重要体现。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但当今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严重落后,急需改革,使之与经济发展相匹配。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在发展和环保的选择中,往往是重发展而轻环保,先污染后治理,虽然经济发展达到了指标,但我们的生存环境急剧恶化。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现实生活中的企事业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并轨机制正在运作。
学习法律法规能够增强个人的法律认识,做到依法做人,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作为教师更应该对相关教师;学生等发面的法律法规熟记于心,落实于行,真正做到依法执教。
关于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篇2
12月4日是中国第一个宪法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30年以来,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实施的指南,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灵魂,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新宪法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提供了宪法保障。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 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严格遵守宪法制度。通过这次学习活动,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对我以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会继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
关于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篇3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不但对公民的权利进行保障,同时也对国家权利行使进行了规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与平衡的根本规范,每一个人都应该自己认真学习领会,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做出自身贡献。
通过认真学习,我们掌握了宪法的基本内容,知道了国家举什么旗,走什么路,我们领会到宪法和国家充分融合密不可分,国家尊重和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权,我们每一个人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需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每一个人在法律面前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是至高无上的,有了法律社会才会有良好的秩序,没有法律社会将混论不堪,古人说的好“国,无法则乱”,法是人类的行为准则,道德底线。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的约束。我们不需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拥护宪法,树立社会服务精神。
宪法修订,是国家发展与时俱进的前提,是指导国家前进的灵魂思想。国家要发展,就要不断根据当前国情不断探索新的方针政策,不断寻求突破口。只有制定准确的方向,才能指引国家取得更加骄人的成果,才能最大限度的提升国力,实现强国富民的伟大胜利。
法律是国家和谐的基础,有了法律社会才会进步,公民才能提高素养,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作为新时代的电力人,我们一起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增加法律观念,让宪法深入内心,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时时刻刻保障电力安全,为社会进步发展做出贡献。
关于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篇4
通过宪法晨读活动,更加坚定地跟随党的步伐,坚持党的领导。“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是人类文雅前进的重要成果,一个国家只有形成体现法治精神、顺应时代潮流的法治体系,人民才能有尊严的生活,国家民族才能振兴。我们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希望,所以有责任有义务为国家强大,为民族复兴而奋斗。
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我们这一代人的目标,而现代青年是最为关键的条件。我们必须把中国宪法放在心中,这是中国青年思想的一部分。通过宪法学习,我们学到了很多。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才是中国的一切。我国是依法治国的国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们不能做有损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的事。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宪法与法律是我们必须遵守的,神圣不可侵犯。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国家是我们要维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法律效力。能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能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能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可以说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强大,民族复兴是我们的责任。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是我们所要做的。学习宪法可以使我们清晰地知道:我们是什么国家?我们的国家基本制度有哪些?为何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们为什么要遵守和维护宪法,从而坚定自己的爱国主义情怀。
本次的学习宪法活动,增强了我们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争做一名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守法、知礼的现代公民。为祖国未来的事业打好基础。
关于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篇5
近来学校对全校教职工又进行了一次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全校掀起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活动。学法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全体教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第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第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第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龙泉外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最后,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深的了解和认识,进一步增强了依法履责的观念。相信在今后的具体教育工作中我们全校教职工会更好地坚持做到依法执教,使外实小成为依法治校的典范。
关于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篇6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又一部与公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与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具有宽严更适度,程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的特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主导思想,她有助于规范公民的公共行为,也规范执法者的许可权,最大范围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法治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演变而来,填补了我国《刑法》和《民法》之间的空白。做为一部法律,她更具备了更高的强制效力,对公民的公共行为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对新形式下的新问题作出了解释,最大范围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法治秩序,使老百姓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分为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共6章119条。这部法律的立法主旨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治安管理是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行政管理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是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法规之一,从条文数量上看,现行条例5章45条,治安管理处罚法6章119条,条文的数量得到了增加。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突出强调社会治安管理必须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第6条专门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第二、增加规定了应该受到治安处罚的一些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当处罚的行为有110多种,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对这些行为的增加规定。比如按照国家尊重保障人权的规定,对于强迫他人劳动以及用暴力威胁他人劳动的,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增加了一些处罚的行为。
第三、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最高数额。原来规定罚款的最高数额除了黄、赌、毒这一类3000至5000元,一般的处罚是200元。现在除了对黄、赌、毒保留了3000至5000元处罚外,其他的违法行为,按照不同的行为和不同的性质,按照500元、1000元处罚。
第四、缩小了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考虑到治安拘留的处罚,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在适用上十分慎重。这次把治安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区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治安案件的讯问查证时间,由初审时的最长不超过36小时,缩短为最长不超过12小时。
第五、处罚的程序更加公正。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基础,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程序方面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次增加了26条,专门有一章的规定。
关于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篇7
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第一,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次修改,一是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二是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规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四是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14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修改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第三、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声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修宪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