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观后感7篇
我们在写观后感的时候,需要联系我们的生活实例,写好观后感并不是什么复杂的事情,只要投入真情实感就行,以下是心得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法律观后感7篇,供大家参考。
法律观后感篇1
?秋菊打官司》的故事发生在中国西北的一个小山村,农民王庆来与村长发生冲突,被村长踢伤。王庆来的妻子秋菊忍不下这口气,找村长论理,村长不肯认错。为了讨个说法,秋菊带着六个月的身孕,踏上漫长的告状之路,她从乡里告到县里,又从县里告到市里,最终向法院提起了起诉。除夕之夜,秋菊难产,村长组织村民连夜把秋菊送到医院,使秋菊顺利生产,保住了母子性命。秋菊感激万分,官司也不再提。可正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传来法院判决,村长因伤害罪被捕入狱。望着远处警车扬起的烟尘,秋菊感到深深的茫然和失落......
这部电影反映的两个主题:一是中国正在走向法治,人民群众已开始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二是描写一个传统概念中的弱者(怀孕的农村妇女)对抗强大甚至邪恶的势力(踢伤人死不道歉的村长)的坚强意志和不出精神。
从影片中可以看出秋菊是很希望通过诉讼来获得正义的,并且在我们看来她也确实获得了正义。但实际上最后她能获得什么呢,也许这对于秋菊来说更是一场"人道主义灾难",她获得的大概也只能是一个极其尴尬的境地。在农村,人与人之间基本上都是和睦相处、互助互爱的,这也是中国绝大部分农村成百上千年来形成的良好道德传统。比如秋菊丈夫与村长发生矛盾后,在秋菊生孩子时还得到了村长村民们的帮助。而秋菊希望通过诉讼讨"说法"的做法,却把曾经帮助过她的村长送进了监狱,在村民们甚至她的家人看来秋菊实在是太没有人性了。而且笔者坚信在农村,像秋菊这号人物是永远也的不到人们的认同的,她肯定会遭到遭到村民们的唾弃,而像秋菊这样子带来的新的法律观念将使得农村里面邻里互敬互助的传统观念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甚至是瓦解。相信经历了这次惨痛的教训之后,秋菊今后也许再也不敢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而面对这样的法治,还有几个人敢上诉呢?
秋菊把村长送进监狱也许又是我国的法治的进步的一个体现,但是试问一下,这到底是不是秋菊希望得到的结果呢?也许这就是法律与传统的道德观念的冲突,这更是法治的无奈。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也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既不是全部社会规范,也不能代替其他社会规范。而就道德来说,它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准则,它不仅关乎人的行为,而且连接人的内心。法治要想离开道德而独自存在,那只是一种空想。法治不仅不会排斥道德,而且还是以道德的存在与作用的发挥作为社会基础的。法治如果超出自己的范围而要将其他社会规范所取代,那就只能是空想,就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可以说秋菊打官司的结局就是法治的无奈,而法治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无情的法治只能使人望而生畏,避而远之。法治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法治是工具,人是目的,法治必须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法治才更有威信。但在法庭庭审中法官也只能就事论事,根据当时人的诉讼请求来依法作出判决,一旦法官在判决中作出一些人性化的判决内容(比如按照传统的道德观,顺从秋菊以及大部分人的想法,只判决该村长向秋菊道歉并赔偿损失而不追究其他责任),其马上就有可能被怀疑是否有受贿的嫌疑,而且社会也有可能会因此而乱了套。所以也只能把这归咎为法治的无奈,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理论的发展人们慢慢的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对我国的法律制度现状,我要说的是,各项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而且确实对我国人民的和谐生活功不可没,也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在新颁布的众多法律中,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们国家虽然说起步比较晚,94年开始全面建立,但是我们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应该说是比较快的。国务院已经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而且在全国法律援助机构普遍上都建立了,据了解,每年实施的法律援助案件有几十万件,应该说帮助那些社会弱势群体维护了权利、讨回了公道。但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的是,国家在通过法律实现其权威时,如何在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刚性的法律之间实现一种平衡,不再让秋菊那样虽然讨得了说法,却陷于茫然失落之中。
就目前我国公民法律素质状况来看,应该说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举个例子说吧,现在老百姓遇到了问题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在这里面应当有什么权利,应当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些权利观念就能看出来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确实是提高了。再一个,大家遇到了纠纷,想到的都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讨回公道,这也表明大家法律意识提高了。当然,我们国家由于幅员辽阔,各地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城市里面的`市民法律意识高一点,偏远地区的人受法律宣传教育条件的限制,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但总体来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在逐渐提高,这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进行来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
总而言之,我觉得,在逐步完善我国法制环境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同时,如果能够实现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法律之间的平衡的话,我国的和谐社会的目标的达到指日可待。
法律观后感篇2
这次寒假我在家里看cctv12里的《法律讲堂》。那天,他讲了一个“一筐鸡蛋惹出的祸”这个故事,我深有体会,这个故事是这样的:
在一个农村里,有一位老奶奶,她和他的外孙子在一齐住,但对她的外孙子一点也不好,他的外孙子有空就去网吧看别人玩游戏,正因没钱奶奶也不给,因此只能看,有一次看见自家有好多鸡,就让他奶奶给他一只母鸡,让他自己养,但鸡蛋得给他,他奶奶同意了。这回他把母鸡下的蛋给卖了手里就有了一些钱,然后去网吧打游戏。他奶奶还有一个外孙女,是她最疼爱的,正因她只有一个外孙女,一次,外孙女放假到奶奶家来玩,这个孩子从小就被宠坏了,但发现她的哥哥不顺与她,她就想尽办法惩罚她哥,她发现她的哥哥对母鸡情有独钟,因此趁她的哥哥出去,她就指明让奶奶把他哥哥那只母鸡和母鸡下的蛋煮了,她哥哥回来看她又吃鸡腿又吃鸡蛋,而自己的母鸡没了很生气。一天,她去和小伙伴们赶集,结果跟伙伴们走散了,她哥哥刚好经过就说要带她去一个好玩的地方,就带她去了后山一个山洞里,并那藤条把她绑起来,批评他了一顿,这就到了晚上,她哥哥去到山里找些吃的,她慢慢地挣开藤条,偷偷溜出去结果路上被马蜂蛰死,为这件事法院判了她哥哥6年有期徒刑。霸气网名女生
从这件事我明白了许多道理:
一、家长不能溺爱孩子。
二、网吧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害人了。我们不能沉迷于游戏当中。
三、不能摆“公主”、“皇帝”的架势。超伤感网名
四、不能因小事嫉妒。
五、不能加害于人。
六、不能晚上自己一人乱跑。
法律观后感篇3
今天,在电视节目里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一对年轻的夫妇王先生和李女士。婚后四年共同买了新房子。正当两人家庭和事业都很顺意的时候,听说女方的父母家里的房子要动迁。虽然两人已经结婚四年了,但女方的户口却还 在一娘一家,按政策规定未婚成年子女可以得到相应的动迁住房补贴。无奈她已经结婚了,无法得到这笔补偿。眼看一笔"不义之财"就要"不翼而飞",正当无奈之时,王先生"绞尽脑汁"想出了"良策"---"假离婚"。和妻子李女士一说,两人"一拍即和"。因为两人结婚以来感情一直很好,相信"假离婚"也不会有什么"大碍"。
就这样,两人顺利的办理了"假离婚",为了能得到一娘一家的那份由动迁办发给的补贴,他们在办理假离婚的时候,将现在两人的住房分到男一方的名下。离婚后,两人还 居住在一起,和原来比也没什么变化。不久,他们就"如愿以尝"的领到了一份动迁补贴。此时,李女士想,目的达到了,可以办理复婚手续了。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王先生却提出要和别人结婚的要求,并且要求李女士搬出去。这可气坏了李女士。她怎么也弄不明白自己朝夕相处了四年的丈夫怎么说变心就变心了呢?而且是这样的绝情!他们可是大学的同学啊。相识也有八年之久了。
原来,王先生并不想背叛自己的妻子,事有凑巧。就在他们办理了"假离婚"的时候,王先生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们公司新分配来的大学生林小一姐,也是王先生的部下。自从到他们公司后,就非常仰慕王先生的才华和能力,私下里喜欢上了他。也不知道她是怎么听说的王先生办理了"假离婚"。心想"机会"来了,就对王先生展开了猛烈的攻势。无奈,王先生也是正常的人,也有"七情六欲",经不住"糖果女孩"的"威一逼一"。虽然从良心上讲感觉对不住自己的妻子,但比较之下觉得还 是和林小一姐幸福得多。就狠下心来背叛了妻子。干脆连房子也占为己有,反正是有合法手续的。
这可苦坏了李女士,她一气之下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法庭经过调查审理,认为王先生的做法并不违法。直到这个时候,李女士欲哭无泪,追悔莫急。真是:为了贪图一时的小利,丢一了丈夫和房子。还 不止这些!
从这件事中我们还 应当吸取这样的教训:
一当你准备做出一个重大的决定的时候,要把问题的结果想清楚,不要只想好的一面,还 要想到由此可能引发的不利的一面。
二追求平淡的生活,在平淡中享受生活。
三做人要脚踏实地,不要弄虚作假,无视法律,我们要尊法守法,还 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如果当初李女士不贪图小利,林小一姐也就没有可乘之机,王先生还 是她的好丈夫,这个家庭还 会充满一温一馨幸福的。
法律观后感篇4
周一下午,我校全体初一同学在五楼会议室展开了以未成年人预防被害和自我保护为主题的法律讲座。此次讲座,是为了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由此可见,学校对这方面的重视。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个讲座。教授以风趣幽默的语言为我们陈述了几个未成年人因一时的糊涂走向了犯罪的道路,以及他们所承受的法律责任。第一个案例是“少年飞车”讲了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应驾车行驶过快,进而发生交通事故,而他,也付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次案例,清楚地告诉我们,不遵守法律所导致的结果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你的生命将受到威胁。第二个案例是讲2名未成年人和一名成年人多次进行拦路抢劫,最终被告的事,他清楚地反映出了在某个年龄段我们所要承受的法律责任,但,这并不代表着未满十六周岁,你就可以误作非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你犯罪,就会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此次的讲座,我也深深的感觉到了未成年人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正确的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有的甚至不懂法,不知道怎样做是错的,怎样是对的,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有能够真正地意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而且,有些人是官二代,总以为自己爸妈是政府的人,再大的事由他们顶着,这是极其恶劣的想法,只要你触碰了法律,不管你是谁,都要承受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你的父母也要受影响。
这次的讲座,让我们树立了正确的法律意识,让我们懂得了什么是法律,我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会成为社会上的好“公民”为社会做出贡献。
法律讲堂”我每天都看,可是学到了不少的东西。下面随便说一个吧。
一、案例:深夜,一女子(下面简称a)被两个抢匪追赶,逃到一个中年男人(下面简称b)所开的小卖部求他救自己,b为了救a,与两歹徒搏斗,负伤住院,a从此再也未露过面。在歹徒尚未被抓到的情况下,b认为他是为了救a才负伤住院的,a不但不感谢他,连一次都没有来医院探望过他,b十分气愤,他认为医疗费应当由a负责,所以将a告上法庭。而a认为是歹徒将b刺伤的,与她无关,她也是受害者,所以拒付医疗费。
二、专业法律名词解释: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被告观点:由于她被歹徒追赶,逃到b的小卖部,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她也是受害者,不应当替b付医疗费。
四、原告观点:a的情况不符合“紧急避险”的要求,紧急避险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没有别的办法了,只有这么一个唯一的出路了,才能称之为“紧急避险”,而当时a除了逃到b的小卖部求b帮助,还可以寻求其他的帮助,比如说报警、向其他人求助等等,所以a的做法根本不是“紧急避险”。
五:法院判决:法院认定a的做法不属于“紧急避险”,而且a将有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危险转移到了b身上,导致其受害,法律上称为“风险转移”,所以a应当负责b的医疗费用。突然觉得有些累了!心里总是有种莫名的心烦!不知道自己该去做什么,能去做什么!
今天法律讲堂上演,男主人公和女主人公是大学同学,后来结了婚,婚后10年,他们有了女儿,可是男主人公却和单位里的女秘书偷偷在一起了。最终的结果必然是被他老婆发现了!当初那个男人创业很艰辛,是女主人公一直陪在他身边,可是后来有了钱就……为什么男人有钱就会变坏?为什么不能忠实原配老婆?难道这就是男人的本性吗?女主人公发现后,说要离婚,其实或许男主人公是怕他老婆分他的钱,因为他现在公司的资产已是百万。女主人说让他签了份协议,大概意思是说如果离婚给付女方99万,好像房,车,都归女方,还有公司部分股份。但是那个男人最终还是和女主人公离婚了,法院好像也判了给女方99万,车,房,也都归了女方,孩子也归了女房,每月给付生活费!
其实有时候看了这些电视,我倒是真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我不想面临失去,更不愿意看到老公有了钱就变。所以有时我会傻傻的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
有一个五年级的同学,看上了他同桌的笔盒就趁他同桌不主义就把他同桌的笔盒给偷了。以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虽然上一不算犯法,但是,做这些偷偷摸摸的事,是一种不良习惯,从小就有这些习惯,等长大了,就会成为盗窃行为的。
还有另一个例子:故意伤害他人:
就讲,在一个学校里,有两个同学是死对头,其中一个同学就很喜欢欺负另一个同学,那个同学受不了了,就回去告诉了他的哥哥听,他哥哥就说:“他打你几下,你就双倍的打回他。”第二天他来到学校,刚好在楼梯口,看到欺负他的那个同学,就用力的把他踹了下去,那个同学就滚了下去,手就断掉了。因为,那个同学是故意的,所以他必须要付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车费……
经过这次的法律课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让我懂得了什么是法律,怎么才不会走上“不正之道”。
代 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俗称“借腹 生子”。被代 孕着与代 孕人没有进行性行为。在本案中,李志远和胡艳萍是经过性行为生育的笨笨。这根本不符合所谓代 孕的含义。他们所签订的代 孕协议也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但是,我却对法官的判决有点质疑了。法院判决孩子由胡艳萍来抚养,李志远每月付给胡艳萍生活费。先前付给胡艳萍的7万元算是给笨笨的抚养费。理由是孩子在哺乳期由母亲抚养更宜。可是我认为这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现在笨笨就有一个单亲家庭,得到的是不完整的爱。若要判决,最好就是从最有利笨笨健康成长的方法解决,李志远有稳定的家庭,固定的收入,还有一个好妻子王静对笨笨就像是亲身的,更重要的是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判给李志远能让笨笨更好的生活。
夫妻之间确实应该坦诚相待,但是有时候的欺骗不是善意的吗?李志远也很难做啊,一个他很爱他的妻子王静,不想与她离婚。一方面他又难以面对父母。现实就是如此的残酷,熊掌与鱼永远都不能兼得。
法律观后感篇5
第一个步骤是唱《学习雷锋好榜样》这首歌。“学习雷锋好榜样,忠于革命忠于党”大家唱着唱着,似乎身临其境,体会到了帮助别人的快乐,明白了这首歌的.含义。
第二个步骤是交流一下我们收集到的有关助人为乐格言。有几个同学上去讲了几句,比如说”助人要从日常小事做起,不因善小而不为“、”助人为乐是一种美德“、”助人为快乐之本“等。但是我觉得,”助人为乐是共产主义世界观的体现“这句最好,因为这句话是站在共产党的角度来说的,更能体现帮助别人的快乐。
第三个步骤就是交流对”助人为乐"的感想。我是觉得,帮助别人,别人快乐,自己也快乐。再听听其他同学的感想,也跟我的差不多。第四个步骤,是看一个有关“义侠巴郎”--阿里木的视频。我们了解到:阿里木,男。40多岁,新疆人。十几年前来到贵州毕节,以烧烤为生,日子过的不怎么样,睡一块钱的大通铺,吃一块钱的凉粉、馒头,但他却被称为“烤羊肉串的慈善家”,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八年来,他自己省吃俭用,却一直资助上百位贫困生。他一共卖出了30多万串羊肉串,共计10多万元钱。但是,阿里木自己只用了非常少,大多数都捐给了当地的学校。最后一个步骤,是写写自己做过得好事。我写了”借同学一支笔“这样一件小事。这次”道德讲堂“,让我明白了什么是”助人为乐“。
法律观后感篇6
王梅张岩为大学同学,两人婚后十分相爱,双双事业有成。王梅怀孕后,张岩很是高兴。正因工作关联王梅没有与张岩商量就去医院作了人流,张岩为此恼恨在心,对王梅大发其火,王梅很郁闷,生了一场大病,住院后张岩对王梅不理不睬,并且还出了差。王梅同病房有一病友老大妈,儿子吴勇很孝顺,一来二去他们就互相熟悉了,其妻正因有了第三者正在闹离婚,吴勇苦于没人诉说,就给王梅全盘端了出来,说到动情处声泪俱下。一天吴勇正因苦闷去了一家酒吧,打电话要王梅过去坐一坐,王梅想,吴勇情绪不好,她也正好一人在家,去就去吧,几杯酒下肚就晕了,当晚就与吴勇发生了一夜情。张岩出差回来后,王梅深感对不起老公,鼓足勇气把这件事全交代了出来,张岩听后那个气啊,脸一阵红一阵白,从此对王梅的眼神更是鄙视,他经常去一酒吧酗酒,一吧女菲儿漂亮可爱,与张岩很能说得来,张岩出手很是大方,不久菲儿怀孕,要求生下孩子。
张岩把王梅与菲儿再三作比,感觉还是王梅更适合自己,于是劝说菲儿堕胎,菲儿觉张岩不珍惜自己的骨肉,怀恨在心,开了两个条件:1。张岩付给自己三万,算是补偿;2。术后身体虚弱要求王梅侍侯自己。第一个条件张岩很快答应了,第二个条件就难了,张岩回家苦苦哀求妻子。为了挽回家庭,王梅含着泪答应了。这但是引狼入室啊!把菲儿接回家后,三个人各自一个房间,那种尴尬局面大家能够想象得到。白天菲儿就指责王梅这不对那不对,晚上菲儿就会大喊头疼,要张岩去陪她,王梅忍着屈辱将就了一个月,想把菲儿送瘟神一样的送掉,但事情没有那么简单,菲儿又心生一计。这天王梅一大早就去上班了,菲儿一把抱住张岩:我们毕竟感情一场,你给我两万,我们再爱最后一次!从此我们将天各一方,互不来往。张岩一听,也是,毕竟他们以前有过感情啊!菲儿又背着张岩把正在路上的王梅打电话叫了回来,意思就是要她捉奸在床,顺便气气王梅。王梅开门看到了两个人床上的那一幕,立刻明白了,骂菲儿不是人,我们对你那么好,你还这样对我们。菲儿见阴谋败露,怅怅离开了那个家,但仍然怀恨在心,打算伺机报复。菲儿并没有离开那个城市,仍然回到了酒吧,结识了一个刑满释放者刘五,几天时刻两个人就混熟了,菲儿求刘五帮忙教训王梅,先付给刘五五千元,事成后再付五千元,刘五满口答应,就在王梅下班开门的那一刻,刘五的刀子捅向了王梅。
法律观后感篇7
一个天色有些暗的午时,学校组织了一节法制安全教育课,这次课的主要用意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听到这个消息时,我有些不以为然:犯罪这种事离我们远着呢,办这种课堂就是浪费时间。可是当我听到那一件件让人惋惜不已的事件时,这种想法就从我的脑海里彻底消失了。
当我听到某位和我们差不多大的同学因交友不慎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时候,我心里顿时充满了惋惜之情:他年纪轻轻,以前在学校是一个优等生,本应是一个在阳光下享受完美青春的少年。可就是因为交友不慎和所谓的“哥们义气”误入歧途,走上了犯罪之路——把一个无辜的女孩子残忍杀害。我想,这是因为他法律意识太差,并且不懂得辨认是非:他所认为的好哥们其实是一群不良少年。他只要压下那一时冲动的劲头,便不会走向犯罪的道路,也不会在黑暗冰冷的监狱里等待青春的消逝。我也曾为他感到悲痛:并不是他主动的去杀人,所以他很……我实在是想不出什么词语来形容,他只要对法律有一点点认识就不会犯法,也就不会造成这悲惨的结局。法律是不可打破的,一旦触犯到了法律,那他的行为不管是有心还是无心,都算是犯罪。
这样鲜活的案例就在我们身边,让我们不得不去了解法律,真正的认识法律,否则,就会在不经意之间走向犯罪道路。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要从小事做起。做事要坚持冷静,不能冲动,非常是在交友方面,更要细心谨慎,万一结交了什么不好的朋友,就会“近墨者黑”了。要明白,我们的人生还有很长的一大段需要我们走,不要因为一时的迷茫、贪婪、仇恨而让自己终身遗憾。并且我们还有尽量帮忙那些才刚刚走上歧途的同学,让他们感受到我们对他们的关心、爱护,起到悬崖勒马的作用。
总之,这次课堂为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我们应当把其中的道理牢记在心。努力学习,好好做人,让自己的生命充满了礼貌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