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政府工作报告5篇

时间:2024-05-31 14:03:22 分类:公务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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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县政府工作报告5篇

2024年县政府工作报告篇1

天城县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汛期防汛工作的报告各位领导:欢迎各位领导到天城检查指导工作。现将我县20xx年汛期防汛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今年我县冬春、初夏干旱严重,目前已进入主汛期,大雨、单点暴雨天气突出,并且分布不均,局部地区暴雨成灾,洪涝灾害时有发生。由于受偏西气流影响,6月28日20:00时左右,我县受系统主要冷锋切变的影响,全县大范围内普降大到暴雨,此次降雨历时2—3小时,强度大,致使我县竹园、卫泸、新哨、虹溪、朋普、弥阳6个乡镇相继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造成705人受灾,倒塌房屋34间。

农林牧渔直接经济损失1130万元,农作物受灾面积23160亩,其中,粮食作物8430亩、其他作物14730亩,农作物绝收2955亩、粮食作物绝收1740亩;公路中断5条,毁坏3千米,直接经济损失258万元;水利设施损坏堤防5处,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灾害造成我县经济损失1393万元。

二、面临的困难一是近年来气候异常,天气复杂多变,汛期强降水天气偏多,多局部暴雨天气,洪涝灾害发生频次高、危害程度重。二是病险水库多,我县116座水库,有58座带病运行,所以今年的防汛任务十分严峻。

三是我县财力紧缺,仅靠县级财政难以承担对病险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费用。

三、采取的措施针对存在的困难,我县的防汛工作立足防大汛、除大涝、抗大灾的思想,坚持全面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防汛备汛,确保我县小坝塘以上水库安全渡汛,不垮一库一塘,努力减轻洪涝灾害损失,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具体措施如下:

(一)明确职责,强化水利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为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强化防汛措施,保证各项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县人民政府于6月10日专题召开全县防汛工作会议,回顾总结20xx年的防汛抗旱工作,深入分析当前我县防汛抗旱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全面安排部署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会上,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二00五年防汛责任书》,落实以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为主要内容的防汛责任制,明确14件小〈一〉型水库、9件重点小〈二〉型水库、甸溪河河段和病险水库行政首长防汛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岗位责任人。

小〈一〉型、重点小〈二〉型、病险水库的防汛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岗位责任人已在半月刊《天城》上公告;同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4月28日前各乡镇都落实并公告了辖区内小型水库的防汛责任人;各村委会公告辖区内坝塘的防汛责任人;竹园、朋普两镇公告了辖区内甸溪河段的防汛责任人,接受社会的监督。层层落实,逐库到人,使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人。

通过层层抓责任制的.落实工作,使防汛工作做到有人抓、有人管。

(二)抓好汛前检查,及早消除水利工程安全隐患4月下旬,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四个检查组分别对全县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重点小〈二〉型水库及病险库塘的引、放水沟、放水闸、涵、溢洪道等设施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乡镇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短时间内无法处理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三)以防为主,做好水利工程安全防洪预案为使汛期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减少洪涝灾害损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全县的水利工程按照《天城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弥政发〔20xx〕45号)进行应急抢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重点小〈二〉型水库及病险水库制定了一库一策、一库一案的防洪预案和度汛计划,并对雷打滩水电站的度汛计划和防洪预案作了审定,

2024年县政府工作报告篇2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东莞市2019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东莞市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现将我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放管服工作

一是调整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按照机构改革后部门三定职责调整情况,全面梳理部门政务服务事项,通过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对涉及调整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集中划转,同步完善事项实施清单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了最新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含64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9项服务事项),确保机构改革后企业群众办事找得到、查得准、办得成。二是积极推进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按程序对原市农业局委托镇街的43个事项和原市海洋与渔业局委托镇街的4个事项进行调整,并抓好对镇街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镇街顺利对接上级下放的事项。承接了省农业农村厅9个事项,已签订委托协议,将承接的事项纳入权责清单管理并制订具体实施措施、办事规范流程,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行政许可审批结果。三是优化政务服务。配合做好市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建设,完善我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操作,规范事项审批办理流程。今年10月8日起,我局办事窗口进驻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正式对外办公,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一窗式的新型线下窗口政务服务。深入推进简证便民行动,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一步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对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等三类许可事项实施优化准入服务改革,落实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等具体改革措施,将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为承诺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图等材料。2019年以来,我局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流程,提高了办事效能,提升了窗口优质服务,受到了群众的好评。据统计,局本年度共办理行政许可2164宗(镇街办理除外);养蜂证备案67宗;执业兽医备案注册、注销215宗。所有事项均按承诺期限依时办结。

(二)落实权责清单制度

今年以来,我局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和省农业农村厅的事项目录,共调整梳理了385项权责清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和条件等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存在随意提高许可申请条件,不存在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形。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9年度,我局继续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充分利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实施有效监管。一是利用平台上传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信息和后续监管信息,有效实现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二是利用平台推送监管信息。通过东莞市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接收工商推送商事主体信息454项,向镇街推送商事主体信息375项,提出异议退回79个。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上传办理的许可数据2866宗(含镇街办理数)。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结合机构改革科室职能调整以及新修订的法规和文件规定,修订《东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本年度共制定了1份部门规范性文件,1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同时按照市司法局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取消了2份部门规范性文件,1份市政府文件。此外,建立健全60多项机关管理制度,内容涵盖领导规则、管理制度、依法行政制度、考评制度等。以制度管理机关,保障局机关日常工作有序开展和高效运行,提高依法行政管理水平。

(二)强化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一是做好我局合法性竞争审查工作,本年度我局共完成文件、合同等材料合法性审查107宗,对局机关各科室信访、信息公开申请、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同签订等业务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或建议,有效降低行政管理的法律风险。二是做好我局存量和增量政策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2019年我局共清理了2份仍在有效期内的规范性文件,已完成废止程序;2019年我局新制定的4份政策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经审查均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形,可以出台实施。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018年8月修订、印发了局党组会议制度,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局党组会议集体决定,规定了集体决策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同时,加强重大决策和执法事务的法律审查,从2012年9月至今,连续7年聘请广东政丰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或作出决策的制度。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规范农业执法管理。根据机构改革精神,整合执法主体,我局组建了4个执法科室,制订了《东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科室工作分工一览表》和《农业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及裁量标准一览表》,明确农业执法分工,积极推行农业综合执法,提高执法专业水平。规范执法人员管理,做好执法人员上岗培训、考试、证件换领和注销等工作。根据《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等公开、公示事项,在现场执法环节进行音像记录,明确审核范围、程序、内容等,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扎实推行三项制度。

(二)深入开展农产品和农资产品专项执法行动。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动物诊疗机构专项等执法行动。围绕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结合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保持高压事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农产品、农资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凡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全年全市累计出动农业执法(工作)人员6.4226万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2.4551万家次,立案79宗,罚没金额30.0041万元。其中,涉及两法衔接移交公安部门案件6宗。全市市镇两级检测生产环节蔬菜样本达6.17万份、屠宰环节生猪及其肉品样本53.70万份,养殖环节水产品等样本0.64万份,检测合格率分别为99.56%、99.99%和99.95%。全市无害化处理病死及检疫不合格动物1.3816万头,病害肉364.991吨,病死家禽33.9万多羽,发出不合格产品处理通知书53份,无害化处理农药残留超标蔬菜3吨,不合格水产品6.3吨,有效防止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新平台的运用。通过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我局行政执法事前、事后信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以公开促公正。在农资领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并通过市镇联动,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形成全方位、长效的打假机制,依法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和无证经营行为。据统计,今年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跨部门双随机农资打假专项行动,随机抽取了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出动执法人员421人次,随机抽取了78家经营店,发现问题25条,发出整改意见书(含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8份,立案查处2宗。积极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加强信用监管。在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及时通过信用东莞网和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其中公示行政处罚79宗,行政许可2866宗。进一步完善了信用基础数据库,加大部门信息的整合共享力度,不断扩大公共信用公示范围。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成立了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明确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室配合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二是多渠道公开政务信息。认真学习贯彻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涉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布农业农村政策、数据,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深化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认真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回复,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据统计,2019年在局机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共发布信息达2461篇,其中机关网站1635篇,政府信息公开网页826篇;共办理了52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均按有关规定进行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率、及时率和录入市依申请系统及时率达100%。三是局主要领导带头做好政策解读工作。2019年6月,张永忠局长带队上线东莞阳光热线,与听众网友互动交流,向群众宣传解读建设美丽乡村,打造品质东莞及相关强农惠农补贴政策。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配合市监察委的调查询问,接受人大的询问、质询和执法检查,接受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并按时办结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据统计,2019年共承办建议提案33件,包括主办建议提案13件、分办1件、会办19件,其中人大建议《关于成立专项资金池推进镇街环境整治的建议》(第20190053号)和政协提案《关于提升农村治理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乡村振兴的建议》(第20190108号)被列为局一把手领办提案。我局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规范办理程序、明确办理责任、加强沟通协商,如期办结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履行检察院提出的工作建议,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裁决。此外,通过机关网站、官方微博、设置宣传栏,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19年我局依法规范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共26宗,其中行政复议案件8宗、行政诉讼案件18宗(包括代市政府诉讼5宗)。目前,已结案12宗、未结案14宗。累计组织出庭应诉10次(包括代市政府出庭应诉4次),其中局领导出庭应诉5次。局领导出庭应诉,当场向群众宣传解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化解纠纷。严格执行司法判决和裁定,增进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信任,提高政府部门公信力。

(二)认真受理群众信访。按照省、市信访维稳工作要求,坚持主动排查、重在化解、长效治理,健全完善涉农信访维稳台账及形势研判制度,认真排查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一批信访问题,清理化解一批矛盾纠纷隐患。据统计,本年度共收到各类信访件148宗(包括协助处理的信访复查复核件),其中来电来访来信80宗,市信访局、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转办33宗,局长信箱、阳光热线等网络信访35宗。全年没有发生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或者重大非正常上访信访事件等。

八、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年来,我局认真制定并落实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利用网上公布、派发资料、培训讲座、农业科技助力乡村振兴服务活动等,广泛宣传关于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局领导班子专题法治讲座、组织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参加案件庭审旁听、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宪法法律、国家安全、信息公开、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据统计,本年度共派发各种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小册子等近7万份,举办法律专题讲座、依法行政培训、执法人员培训等活动共14期,宣传培训对象包括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及下属单位全体人员、全市农业系统干部等1800多人次。

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

成立了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局依法行政统筹协调工作,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每年制定局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每年安排在局长办公会议上汇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

十、存在问题及明年工作设想

一年来,我局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仍需增强、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仍需提高。二是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水平仍需提高。

2020年,我局继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能力。大力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农业综合执法、简政强镇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研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组织举办法治宣传讲座、执法业务培训、普法宣传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业农村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大农业执法力度。扎实开展行政审批改革,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农违法行为,精心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加大农产品及农资产品抽检力度,切实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简政强镇改革,严格贯彻国家、省、市简政放权最新规定,指导督促各镇街规范用权、执法,确保简政强镇、商事登记等各项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大力抓好信息公开和信访事项调处,加大案件审查评查和法制审核工作力度,抓实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督促基层落实民主决策,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

2024年县政府工作报告篇3

?政府工作报告》立意高远,统揽全局,很好地回顾了新洲“十一五”期间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显现了我区“十二五”期间的发展蓝图。通过认真学习,我感到这是一个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尊重经济规律、尊重群众意愿,符合区情实际的好报告;是一个推动我们新洲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更好更快发展的好报告;也是一个添动力、增实力、聚合力的好报告。

第一,这是一个添动力的好报告。

报告对“十一五”及20xx年工作的总结客观实在,给人以信心。报告从6个方面回顾了“十一五”期间的工作,从5个方面总结了今年的工作,用一系列数据反映了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全口径财政收入突破27亿大关,各项指标增速均超过全省的平均水平,城镇建设投入相当巨大,项目投资额度相当于过去两年的累计数字。这些显著成就,是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及时有效处置多个突发事件,面对诸多不利因素的特殊背景下取得的.,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驾驭复杂局面、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为今后工作奠定了基础,增添了后劲,必将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做好今年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这是一个增实力的好报告。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以下几个方面用了更多更重的笔墨,夯基础、增后劲、调结构、增实力的特色十分明显。一是更加突出了第三产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二是更加突出了扩大内需拉动,报告把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十二五”工作的一个重点,摆在突出位置,致力于增强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省扩大内需的政策和要求,也顺应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三是更加突出了基础设施建设,报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高度重视改善基础条件,对加快交通和城镇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等作了重点安排,抓住了制约发展的关键问题,体现了对发展负责、对历史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高度统一。这些工作的有力推进,将有效破解我市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的瓶颈,为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这是一个聚合力的好报告。

一是以思路聚合力,报告提出“十二五”期间政府工作思路,与时俱进,主题鲜明,既有延续性,又有创新性,代表了全区干部群众的意志,必将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形成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二是以民生聚合力,报告坚持以人为本,把“解民忧、谋民利、保民安、促民和”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大量篇幅写了民生问题,充满了深切的人文关怀,充分体现了执政为民的理念。三是以和谐聚合力,报告把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建设各谐文化,从抓好安全生产、加强社会稳定、推进和谐文化建设、推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找准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支撑点和突破口。四是以实干聚合力,报告文风朴实,通俗易懂,便于各个层面的代表理解和把握。总结工作、安排任务,都注重以项目支撑,用数字说话,体现了求实、唯实、务实的作风。特别是把政府自身建设单独作为一个部分,将政府自身建设提高到全新的高度,并从机制上、制度上、政策上、提出了一系列很有含金量和操作性的工作举措,很有针对性、操作性,必将促使全市上下集中精力抓落实、干到位,实现报告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

要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任务,我们同样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只要我们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一定能够把纸上的目标化为现实。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前瞻性,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努力克服资源性“瓶颈”制约,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上,可以采用多种投入机制,加快建设的步伐和速度,提高利用效率;同时,要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加强公众的知情权,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复建设现象的产生,消除资源的浪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十二五”要着力统筹城乡发展,努力构建新型城镇体系。结合我区的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我们认为,要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一个方面要加快城乡规划体系的编制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规划的管理工作。规划工作“三分编制七分管理”,从实际工作来看,规划管理工作比规划编制工作显得更加重要。在规划管理工作上,我认为应该加大人大的监督力度,同时要努力提高公众对规划工作的参与度,可以通过听证会、信息发布会等形式,让广大公众参与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努力减少行政对规划的干预,防止规划“随意调、随意改”的现象,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原则性。

2024年县政府工作报告篇4

今年两会,改革,无疑将是中国官民的最大期盼。期盼两会,更多来自中国的普通民众。人们关注两会,就是期盼两会能讨论并解决这些国计民生问题。这样的期盼,也给两会代表提出了迫切要求:不能回避问题,务必讲问题。

讲问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重要职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审议报告、提出议案、询问质询、建言献策、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职责,都离不开讲问题。比如,去年两会,一些代表委员提出房价过快上涨、许多普通购房者被房地产市场抛弃在外的问题,国务院针对此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这说明,讲问题,能触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症结,能发现治国理政上的不足,值得提倡。

在这个好处上,两会开得如何、影响几何,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代表委员能否真讲问题、讲真问题。

今年的国际形势比往年更加严峻复杂,中美关系、中日关系等双边关系,需要智慧处理,钓鱼岛争端、南海岛争、朝核问题等棘手问题,需要认真应对。国内方面,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有待提高,买房难、看病贵等百姓民生问题有待改善,分配不公、环境污染、生态欠账等转型代价有待弥补,改善作风、反对****等党风廉政建设有待加强。对这些国内外的重大命题的认识和把握,决定着代表委员找问题的潜力、讲问题的水平。

现实中,有些人讲不出问题、讲不好问题,原因不外乎有二。

其一,不敢讲问题。谈到问题如蛇行逶迤、七弯八绕、左躲右闪,总害怕被人家说不讲政治,又担心破坏两会的氛围。然而,问题不说并不等于不存在。尤其是当今社会,在媒体聚光灯和公众放大镜下,问题往往难以回避,更难以遮掩。如果在问题上总是遮遮掩掩,不仅仅会贻误解决时机,还极容易引起民众的误解,让人们觉得不够光明磊落,难以获得群众信任和支持。

其二,不会讲问题。说说好话,谈谈成绩,是不需要太多准备、做太多功课的;要提真意见、说真不足,不仅仅需要勇气和胆量,更需要清醒的头脑、精心的准备。尤其是一些热点敏感问题,政治性强、涉及面广,状况极为复杂,甚至是多种矛盾交织在一齐,倘若没有深入的自我评价,广泛的调查研究,谈何讲出真问题、讲好新问题

心底无私天地宽。一个敢于并善于讲问题的人,必然是一个胸襟大、境界高的人,是一个具备讲政治、讲大局的优良品质的人。敢于讲问题,不是闹矛盾,不是搞不团结,而是透过揭露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到达新的统一,从而构成团结共事局面,有力推进事业发展。这是讲政治、维护团结的一种高级形式,也是我们开创事业新局面的务必。

开会讲问题,乃现实所求、事业所需、人民所呼。中央领导强调,要树立“问题意识”,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直面问题、研究问题、回答问题,用心推动问题的解决,集聚推动发展的正能量。期盼今年两会代表委员们多一点“问题意识”,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两会“改革”早已不是高居庙堂的政治词汇,当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两个目标并列相提,中国普通人未来十年的收入和幸福感,已与改革紧紧挂钩。

期盼两会,也来自中国的执政者。中共中央总书记*近平强调“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深化改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多次公开论及“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要透过改革让百姓受益”。

改革,谢绝自拉自唱。这是一场分利于民、让利于民的改革,需要高层政治勇气,也难离草根民间智慧。中国高层近期种.种表态,话犹在耳:改革开放“务必坚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既要有顶层设计,但同时更要依靠各地方的探索和创造……”

但与34年前改革之初不同的是,当下,中国利益多元化的格局已经构成。既得利益格局的掣肘,令中国新一轮改革迄今举步维艰。其中,既涉及增量利益分配,也有颇为棘手的存量利益调整。十八大提出推进下一步改革以来,人们期盼的真正突破尚未出现,改革路径图仍未成型。

打破掣肘,涉及政府与市场、各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格局调整。政府自身首当其冲:行政垄断、产权变革、财税体制、资源要素价格控制,无一不是难啃的“硬骨头”。只有政府放权、分利,涉及面更广的改革才能真正上行下效,推而广之。打破掣肘,涉及城乡之间利益调整。推进城镇化,破除固化的城镇居民利益,带来土地管理、城市户改、行政体制等难项,相关改革未及时跟上“造城”脚步,让改革压力与日俱增。打破掣肘,涉及地区间、行业间、不同社会群体间利益调整。中国收入分配格局期盼“破冰”,以此为已定调的收入倍增、国富民富增添具化图像。打破掣肘,涉及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之间的利益格局调整。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公平之争,从来都是“深水改革”,利益如何进退,市场期盼有所定论。因此,改革“正与危机赛跑”,这种善意的提醒并非危言耸听。今年两会,正逢政府换届之年,更是改革攻坚之年。应对重要的政策“窗口期”,空间有限、时间紧迫。释放改革红利,既要有“敢为天下先”的政治勇气,也要点滴智慧汇集,寻求稳妥路径;既要有高层次的改革协调机制,循序渐进,更要有民意上达、民情可表的畅通渠道。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无疑是中国执政者和参政议政者凝聚共识,绘就改革路线图的

最佳时机,也是把政治勇气转化为政治决策、将官民智慧汇聚为行动合力的最佳时机。2013年两会上,改革观点能否变为更加清晰的路径,人们理应有所期盼。

2024年县政府工作报告篇5

即将召开的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以“依法治国”作为专题讨论,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法制化进程的全面提速。而对承载着具体行政职能的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除了政府部门依靠自身力量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还需要依靠专业力量对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拟定、对外交往与重大项目建设、信访与行政调解、具体行政工作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及合规建议。农工党宁波市委会法律工委会结合近年来宁波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情况,组织了专门人员进行专题调研。

一、xx市法律顾问工作的现状与特点

(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

xx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早在xx年就专门制定了《xx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相较于xx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出台,以及包括温州等地市相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也是在xx年之后出台。我市在全省应当是较早将政府法律顾问提升到制度化、规范化。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市已普遍推进

截止目前,全省有超过xx家处级以上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宁波市政府及县市区政府均以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形式,从律师事务所、高校聘请律师、法学专家等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多数局级政府部门也单独聘请了专业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市已经普遍推进。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扩展到公共法律服务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从原来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外,还通过政府搭建平台,由政府法律顾问或专业律师向平台上的单位、个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有效的帮助社会单位、个人预防与控制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其中,包括宁波市司法局近几年推广的“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国属于首创,其经验并司法部推广;另外,例如以宁波市总工会、司法局共同搭建平台,劳动法律师进企业,规范企业用功制度;以外经贸局、司法局共同搭建涉外律师平台,为宁波外贸企业提供法律体检;以交通委、司法局牵头,让律师为交通企业提供法律体检服务;还有街道、社区组织的律师进楼宇等。这些形式多样的律师法律服务,均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已经扩展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从调研现状而言,宁波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体上呈现“有体系、有广度、有效果”的特点。但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荣誉化、形式化

经访问多位担任宁波市及部分区县政府的法律顾问专家,在谈及他们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最大体会时,直言政府法律顾问更多时候对他们是一种职业荣誉,担任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教授,在各自行业中的美誉度会明显提升。但是,这种政府法律顾问长时间出现“只顾不问”的状态。政府法律顾问成为“荣誉”的代名词,逐渐形式化,并未实际参与到政府决策的法律意见咨询工作中来。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出现“荣誉化”、“形式化”问题,在结合相关调研情况分析,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因:

1、政府工作人员更愿意向自己体制内的法律智囊团咨询法律意见。例如市政府及县市区有自己的法制办,各部门有自己的法制科,在很多时候都会询问他们的专业意见。另外,在涉及潜在法律风险或纠纷时,政府工作人员更多愿意直接向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直接咨询,而不是向市场化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人民法院的法官也会经常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内部协调会,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很多政府工作人员认为,法院是做出判决的,其意见比律师的意见要更加权威或可信,而且法院都是属于公务员体系内,有更多接触熟悉机会和相似话语。因此,无论是从先天的疏密关系,还是从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权威角度,都影响到政府部门更愿意向谁咨询法律问题。这样,政府外聘的法律顾问就会边缘化,出现“只顾不问”的状态。

2、政府内部决策程序会无法兼顾到事先咨询法律顾问。政府部门有自己的内部决策程序,很多时候一些重大决策涉及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综合治理、宏观调控等方方面面复杂局势。从政府而言,不会在前期方案未成熟之前就咨询外聘的`政府法律顾问,而很多时候一旦成熟方案已经出台,有时政府部门会认为再去让外聘法律顾问参与也无必要。这样,政府决策程序本身,与法律顾问前期参与的重要特征,无法兼顾。政府法律顾问无法提前参与到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的法律会诊,久而久之,也会逐渐没有积极性,加剧了“只顾不问”的问题。3、律师的先天特性导致政府部门对其缺乏足够的信任感。律师最早来源于西方社会,在近代发达国家的律师作用更多的体现在约束公权力。而加上律师行业已经完全市场化,属于体制外的队伍。因此,对于很多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更多是完成一个形式或任务,对于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有如芒在背,觉得政府部门不应该完全向体制外的律师这种自由职业者去托底咨询,没有充分的信任。这种律师先天的特性,在没有充分信任基础上,也会约束其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

4、无偿模式下的政府法律顾问注定导致荣誉化。政府法律顾问是外聘的律师或大学教授,其提供的法律咨询是一种服务工作。如果是完全的无偿模式,会导致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缺乏市场操作,即在提供服务、花费时间、提供智慧尝过的专业劳动后,如果没有报酬,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那么资深律师、法学教授而言,呈现“荣誉”、“头衔”的成份会更多一些,而不会真正花费时间、精力去有效率的提供法律服务,做好政府的法律参谋。而恰恰目前大部分政府法律顾问都是无偿的,而且是越高级别的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更少出现有偿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充分体现专业对口

从目前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情况看,比较看中的是律师、教授的资历,而专业对口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在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复杂的今天,律师行业也呈现专业化趋势,包括刑事、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国际贸易、劳动等法律专业领域,都需要术业有专攻;而“万金油”的律师时代已经过去。政府部门应该像企业寻找法律顾问的思维一样,需要找对自己部门专业对口、有用有效的,而不是一味圈定在资格老、名气大的律师。例如,包括市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部门,聘请的政府综合法律顾问团,应该优先考虑行政法专业律师;而各个部门,例如海事局应当优先聘请海事律师,知识产权局应当优先聘请知识产权律师,外经贸局应当优先聘请国际贸易专业律师,住建局应当优先聘请建筑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等。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建立考核机制

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年度和聘期考核机制。这导致政府无法科学有效评估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这里,主要是因为:

1、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很多时候确实没有量化标准,直接导致政府无从下手,不知从什么方面考核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而全部依赖定性考核,也会太过主观。

2、无偿模式或小额收费模式下,也很难为情对政府法律顾问追加考核约束。

3、政府法律顾问一般为资深律师及法学教授,即使考评也是一般依赖主观印象,而不会不顾及到中国也有的“面子”因素。

(四)法律顾问聘请程序上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透明化

政府法律顾问的无偿模式,是缺乏市场化操作的表现之一。而在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程序上,也还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透明化。

目前宁波市政府及区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是根据当地司法局的推荐;有的局级政府部门外聘法律顾问,更多的是部门主管领导或负责领导确定。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在程序上缺乏市场化、透明化的运作,会导致缺乏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会使外界对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程序产生质疑。特别是有偿模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应该列入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招投标程序确定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及律师。

(五)政府法律顾问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根据律师法,律师不得进行双方代理或者从事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层面,会出现两种类型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1、律师受聘作为某个政府的法律顾问,按照相关规定,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作为法律顾问的受聘主体。这样,如果出现与某个政府存在法律纠纷的事务时,这里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就需要按照避免利益冲突原则。而实际情况是,因为很多政府法律顾问只是无偿的“荣誉性”称号,有时出现该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代理行政行为相对方的案件,就会出现利益冲突,但是没有引起重视。

2、在“一村一法律顾问”中,法律顾问既要充当村委会的法律顾问,也要兼着接受村民的委托咨询。而在村民与村委会存在矛盾或纠纷中,律师作为该村法律顾问的利益冲突问题,也就会出现。像此类政府法律顾问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推广时,一方面是政府的法律顾问,一方面又为政府所管辖的单位、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如果出现利益冲突,政府如何处理?律师事务所如何处理?这些都需要引起重视。上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五个问题,如果归纳成一点,就是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需要考虑市场化因素。

三、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围绕着如何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我们提供如下建议作为参考:

(一)从政府层面;

1、充分考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市场化因素

(1)建立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有偿服务模式。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参照市场标准,对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明确公允、有偿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价格区间。这样,即能解决政府法律顾问本身的激励问题,也能够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并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也能运用市场手段进行考核、评价、验收。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经费,列入到政府年度常规预算,让法律顾问工作实现经费保障的常态化。

(2)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程序透明化。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来确定与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由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对政府所要的专业对口的法律顾问,在资质职称、从业年限、律所规模等设定招标门槛,在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中通过透明、公开程序选定政府法律顾问。

(3)重视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对口问题。根据不同职能部门的要求,以及某领域法律顾问工作的迫切需求,专业对口选定、聘请某领域的专业律师、专家作为该领域的政府法律顾问。让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真真切切帮助政府在某专业领域预防、控制法律风险,规范政府行政。

(4)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量化考核机制。结合定量、定性考核标准,实行优胜劣汰,让政府法律顾问在有偿服务模式下,能够提升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质量,让政府法律顾问认真、勤勉的提供专业服务。

(5)继续细化、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建议按照市场规则,与政府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对重大顾问事项的工作成果书面化,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面化的法律顾问工作成果,列入到考核范围,对其专业度、准确度、参考价值进行评价。

2、区分不同性质的政府法律顾问内容,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

(1)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公共事务、重大社会危机事件等情况,需要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层次与级别,做到重大事情重点顾问。可以采取如下工作方式:

第一,多方集中法律会诊

对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公共事务、重大社会危机事件,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召集政府法制办、专业律师、高校法学教授、司法部门(包括公、检、法)进行集中法律会诊、会商。多方集中法律会诊,需要有预见性的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法律风险提供政府部门相关法律顾问意见;如果出现司法案件后,相关司法部门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在本市范围外聘高层次法律专家咨询

邀请全国性的权威专家或境外法律专家,针对本市涉及到的重大法律问题,或者涉及宁波市对外交往、境外政府合作项目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特别法律顾问咨询。

(2)对于政府法律顾问的常规内容,多采取“嵌入式”、“常态化”、“成果化”的工作方式。

第一,事前“法律评估”——对政府事务审批流程中,引入法律风险“评估评测”,由政府法律顾问提供“评估报告”,分析与评估政府事务的法律风险,供政府部门参考;

第二,年度“法律体检”——对政府整体的行政事务,由政府法律顾问每年度对政府的工作事务内容及所涉文件进行“法律体检”,出具体检报告,指出已有法律问题或风险,提出修正、完善、预防等建议。

第三,事后“法律审计”——参照“财务审计”方式,对政府工作人员任职期间行为,或者对某政府部门的某项事务,就涉及的法律合规问题,进行“法律审计”。

通过上述对政府法律顾问内容进行区分,考虑重大、常规事务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方式,重点问题集中会诊,常规问题常态跟进,有的放矢。这样,能够解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只顾不问”的内容空洞化、形式化,切实帮助政府提供有用的法律咨询意见,为正确决策与依法行政提供有效可靠的法律顾问服务。

3、建立备选顾问机制(法律顾问库)

针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建议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顾问备选机,建立法律顾问库,即在政府法律顾问在利益冲突不能代表政府时,应当启用备选顾问。

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参考美国、香港等地政府部门,建立专门代表政府的律师队伍,或者设立只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机构,从而彻底解决利益冲突问题。(二)从法律顾问层面:

1、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参照市场标准,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标准、透明、公允的价格。避免最后竞聘政府法律顾问时出现低价竞争、价格虚高等不良情况。

2、严格遵循利益冲突回避原则,避免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陷入到利益冲突中,造成执业违规、违法。

3、专门针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针对性的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流程,建立完整可查的工作台账,顾问工作成果书面化。

4、律师事务所受聘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时,应当配备专业对口的律师团队支持相对应领域的法律事务,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专业水平与质量。

5、建议法律意见书责任制,对法律意见书的专业度、有效性等具体落实责任人,加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政府法律顾问的责任心。

6、政府法律顾问人员需要深入掌握、了解政府事务流程、政府工作思维,树立大局意识,遵守保密制度,更好的理解政府事务的特性,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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