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赁合同参考5篇
想要确保合同不被轻易解除,必须在合同中设定合理的条件,通过专业律师审核合同,可以确保条款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以下是心得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转租赁合同参考5篇,供大家参考。

转租赁合同篇1
尽管调控政策下,银行贷款条件一再严苛,但贷款买房依然是购房者的主要方式。因此,在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等环节中,所有权人常会因为没有处理好房屋的抵押和租赁的双重法律关系而产生法律纠纷。
我国是根据抵押权设定和租赁关系建立的先后来处理房屋抵押与租赁关系的。简而言之,就是设立在先的权利可对抗设立较后的。
首先,先租赁后抵押的,先建立的租赁权可以对抗后设立的抵押权。《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此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租赁权物权化的集中体现。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租人将租赁房屋让与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该受让人仍然有效。《担保法》第四十八条也有类似规定:“抵押人将已经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按照“举重以明轻”法律解释原则,可以认为先建立的租赁权可以对抗后设立的抵押权。即使抵押权人为了实现抵押权,对抵押的房屋进行强制拍卖,租赁关系仍能够对抗买受人,即为“拍卖不能击破租赁”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由此可见,租赁对抵押权的实现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所以抵押人应将已出租的事实告知承租人和抵押权人,由抵押权人决定是否接受抵押,否则,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因此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我们来看看先抵押后租赁的情况。在这种顺序之下,后成立的租赁关系对先设立的抵押权无对抗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可见,后成立的租赁关系对先设立的抵押权无对抗效力,抵押权人在实现权利时,能以房屋并无租赁关系存在(即无权利瑕疵)变卖、拍卖而获得清偿,租赁关系对于受让人亦无约束力。至于承租人可以依其与出租人之间的内部合同关系主张权利,即如果在订立租赁合同时
出租人没有告知承租人有关抵押的事实的,出租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已告知的,则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合同关系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还是存在的,而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受抵押权存在的影响。也就是,即使租赁关系成立在后,承租人对该租赁房屋仍享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也有类似规定。可见,优先购买权是以存在租赁关系为条件的,即只要租赁合同关系存在,优先购买权就存在。承租人始终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其法理基础,即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本质是为了实现债权,只要抵押权人从抵押物上获得相当的补偿即可。所以,不管租赁关系设立的先后,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
另外,如果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短于抵押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租赁合同不会影响抵押权的实现,也就不会发生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作者系上海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转租赁合同篇2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新疆龟兹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
二、本设备仅限于用于
施工。
三、甲方拥有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为该设备配备操作手人,食宿由乙方负责。
五、设备的租赁费按月30天计算,每天工作为拾贰小时,月租赁费用为每月元计算,每月根据进度款统一结算。
六、设备的进场和出场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次。(注:甲进乙出)
七、甲方职责和权利:
l、挖掘机配备名操作工人为乙方服务至合同期满。
2、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辅油及其相应费用。
3、甲方操作人员必须服从乙方工程合理的调度,随叫随到,与乙方搞好团结,认真完成合同所约定的任务。若无故
不服从乙方调度,乙方则有权要求更换该操作人员。
4、甲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不符合挖掘技术要求的挖掘操作。
5、租赁期间,甲方的服务仅限于租赁设备的操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材料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八、乙方职责和权利
1、负责甲方设备的签收与保管和每天的工作安排。
2、保障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安排操作人员的食宿。
九、其他约定
l、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设备作为抵押转租或转运其他工地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若因乙方所提供的安全设施及防护力不强,或违章指挥造成的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事故,则由乙方付全责。若因甲方操作人员自身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及人员的安全事故,则由甲方操作人员自行负责。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附协议。如有纠纷或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铲车租赁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承租方(乙方):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转租赁合同篇3
甲方:黑龙江***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柴宝增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工程施工需要,依据合同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机械租赁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 租赁设备明细、用途及使用地点
1、 租赁设备名称:
2、 租赁用途:道路工程施工
3、 使用工程项目:饶抚公路胜利至前锋农场公路工程项目
二、 租赁期限:甲方向乙方租用设备,租期起始时间为年日。
三、租赁费用
1、租赁费用为每个月 元,不足一个月按每天元计算。
2、租赁最后截止时间按双方共同签署作业工票为准。
四、双方责任
甲方:
1、负责设备单程运费。
2、因甲方指挥不当,导致设备损坏及机械事故,由甲方负责。
3、甲方负责提供乙方随车人员的食宿及必要的生活条件。
4、甲方应在乙方设备维修、保养时提供必要修理费用,借用资金在设备租赁费中扣除。
5、甲方应在施工前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作好安全生产及技术交底工作。
乙方:
1、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和熟练的操作人员。
2、乙方随机人员应服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安排,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章制度,配合甲方正确使用设备完成施工作业,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违规操作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3、乙方设备应达到完好状态,每月正常工作天数不少于二十八天,如少于二十八天按少于天数抵减月租金,每天按
4、乙方设备保养应在非施工时进行,出现故障抓紧抢修,否则按上款处理。
5、甲方提供负责提供主油,并承担费用。
五、双方约定
甲方应在工期结束后,完全支付设备租赁费,在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作业时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租赁费按三条2款结算。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转租赁合同篇4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座落在贵阳市小河区清水江路星河国际城一单元1406号住房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入住后,对房屋内的基础设施和设备提出合理的改善要求时,双方应本着和睦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三、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议定上过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1800元,租赁期限为20xx年3月20日至20xx年3月20日止。付款方式为半一付。
四、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应付给甲方半年租金人民币(大写)壹万零捌佰元,另加保证金人民币18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陆佰元,并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开户行,租赁合同终止时,甲方退还给乙方的保证金1800元。
五、上述房屋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
六、房屋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下列责任。
1、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正常维修。
2、乙方在归还甲方房屋时,不得将房屋装修拆除及影响房屋结构,甲方对乙方装修不作任补偿。
3、租赁届满时,把房屋完好无损交还给甲方,如需续租,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
七、出租房的用途为民住,乙方不得改作他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租赁期内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合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无理的借口终止合同,否则,由违约方承付违约金1800元。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租赁合同篇5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乙方就该地块长 米,宽 米,(包括一座厂房,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租给甲方使用事项签定该协议,租用期暂定年,租金自 年 月
二、本协议所约定的租金,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由甲方按年度向乙方支付,并应于每年 月 日之前付至乙方,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日(签定协议日)全额支付下年度租金,则自逾期之日起,按其未支付租金额的%,支付滞纳金,逾期30日仍未全额支付下年度租金,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租用期内,乙方不得妨碍甲方对该厂地行使正当权利。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否则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额赔偿,租用期满后,如甲方需要,可优先租用该厂地。
五、乙方负责交纳与租用土地有关的土地税、费用及其它法定的费用。
六、若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征用土地,对甲方所盖的房屋及电力设施进行补偿的款数应由甲方所得。
七、在租赁期内,主厂房所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应由乙方负责维修。
八、本协议双方同意后,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