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山林合同8篇

时间:2022-09-28 12:06:08 分类:工作心得体会

合同的签订对于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在合同的制定中,我们需要将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做到明确阐述,心得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租赁山林合同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租赁山林合同8篇

租赁山林合同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使山林、山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增加村民经济收入,

加快农村发展的进程,建设和谐新农村。甲、乙双方就租用山林、山地(包括山林、山地、果木等,以下简称:“山林地”)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用范围

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位于 ,其

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总面积为亩(实际面积按丈量数据为准)

第二条 租用年限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交付方式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2、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群众不得进入山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4、 根据林区建设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的山林内开设林区公

路、建造基础设施等。

5、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

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乡规民约处理,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林地因发生上述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6、若乙方需要申请砍伐树木,甲方要无条件帮助提供砍伐证件的

证明及手续。

7、乙方在清山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8、甲方负责处理乙方租用林地所发生的权属争议,因林地权属争议而导致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包的山林地须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开发经营。

2、乙方承租经营期间的债权与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准时支付租金。

第六条 其他

1、乙方在承包期间因其它原因如需转让,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前提

下,甲方应理解给予支持。

2、如因国家建设、采矿需要征收已经承包给乙方的山岭,国家给予

的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甲方以实际面积减少乙方付给甲方的租金,减少租金按实际面积比例计算,经营上的补偿(如林木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3、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机耕路为无偿使用,但不准损坏,损坏路乙方必须修复。

4、甲、乙双方所商定的租金标准已包括租用山林、山地等在内,甲方除收取约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5、山林地租赁的具体丈量面积、租赁林地涉及村民签名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为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如期交纳承包金属违约,以双方商定日期为期限,逾期六 月不交作自动终止合同处理,且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权益。

2、 如出现山林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第八条 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照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枣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一份,具同等法

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时结束,本合同不因双方签订人或法人变更而解除或终止。

甲方代表: 年 月日

乙方代表: 年 月日

公证人:年 月日

附件:1、租赁林地的丈量面积示意图。

2、租赁林地村民签名单。

租赁山林合同篇2

出租方:______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山地产权证为准证号: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林地地下资源、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国家需要征用该林地,地面物补偿归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主要用于景区建设和景观,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订立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自留山地在其所辖山地范围,界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共_______平方,合计________________亩。

二、租用期为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止,共计_____年。

在租用期内,乙方以每亩每年按当年国家封山育林费支付给甲方,乙方在签订协议书之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_____月____日支付后一年租金。

三、租用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不得有任何事端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生产,如有山林权属争议、纠纷,由甲方负责调解处理。调解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纠纷造成乙方有经济损失的,一切都甲方负责,甲方帮助劝告其他村民不得在甲方自留山地破坏林木,严禁在林区滥砍伐、烧山等。

四、自合同签订起即可行使使用权,可进入租用地做准备工作。

五、原有进入林区的大路,甲方必须负责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以任何借口设卡收费,乙方需要新建林区公路,如需占用甲方或其它户的部分土地,甲方应给予支持,并保证帮助理顺解决。用到的山林补偿费按签订补偿方案补偿。

六、在租用期内,乙方家庭或成员均享有租用使用和租用继承权;本协议也不因乙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七、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乙方双方都履行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纠纷发生,可申请林业主管部门调解或者行政村和乡政府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

租赁山林合同篇3

发包方(简称甲方)(户主):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县新境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主要用于景区建设和景观,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订立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自留山地在其所辖山地范围,界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积共_______平方,合计________________亩。

二、租用期为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止,共计_____年。在租用期内,乙方以每亩每年按当年

国家封山育林费支付给甲方,乙方在签订协议书之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_月___日支付后一年租金。

三、租用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不得有任何事端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生产,如有山林权属争议、纠纷,由甲方负责调解处理。调解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纠纷造成乙方有经济损失的,一切都甲方负责,甲方帮助劝告其他村民不得在甲方自留山地破坏林木,严禁在林区滥砍伐、烧山等。

四、自合同签订起即可行使使用权,可进入租用地做准备工作。

五、原有进入林区的大路,甲方必须负责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以任何借口设卡收费,乙方需要新建林区公路,如需占用甲方或其它户的部分土地,甲方应给予支持,并保证帮助理顺解决。用到的山林补偿费按签订补偿方案补偿(补偿方案参考)。

六、在租用期内,乙方家庭或成员均享有租用使用和租用继承权;本协议也不因乙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七、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乙方双方都履行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纠纷发生,可申请林业主管部门调解或者行政村和乡政府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或授权代表):_______

见证人:_______

租赁山林合同篇4

合同编号:

(说明:本合同适用于单位或个人以租赁的方式把依法享有的山林流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时使用。)

甲方(流出方):地址:乙方(流入方):地址:

为规范山林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

5、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山林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6、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会同甲方共同向林权登记管理机构提出登记申请,进行变更登记.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到期后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等事项的处理。 合同期满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如不续租,则按如下处理:

1、 林地归还甲方所有;

2、 由乙方投资种植的林木等地面作物归乙方所有 ; 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合法、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租赁山林的状况 合计租赁面积(大写): 。

二、租赁期限及用途

租赁期限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

1、租赁价款:

2、支付方式: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取得山林经营权的租赁价款。

2、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租赁山林,制止乙方损坏租赁林地和其它森林资源的行为。

3、按时交付约定租赁的山林。

4、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变林地性质。积极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需采伐林木的,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3、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租赁价款。

4、山林租赁期间,乙方将山林进行再流转,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得超过本合同的剩余期限.

3、 地上附着物和相关设施及乙方投资种植的林木等地面作物原则上由乙方自行处臵,若甲方同意接收,则上述物品由双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估后协商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清租赁款的,每超过一天加收1‰的滞纳金,乙方无故超过一年未付清租赁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租赁当事人一方违反租赁合同时,除国家征用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裁定。

八 其它事项

1、租赁期内,因政府项目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本合同涉及的林地时,双方当事人均应支持,并就变更或解除合同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在政策处理方面的基本原则是: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乙方投资的地面作物及附属物的补

偿费归乙方所有,劳力安臵费归乙方所有,其他损失的补偿费,由谁受损谁享受补偿.

2、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奉化市农林局协调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按下列方式解决: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乙方租赁区域内的道路应保证甲方进行正常的生产活动 。 4、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监证方奉化市农林局一份。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监证单位(签章):

租赁山林合同篇5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承包范围(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年共计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 担。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项)。

八、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山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乙方:签字

租赁山林合同篇6

甲方:龙威村巴王第一、二村民小组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更好地搞活经济,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为预防日后争议无依据,特订立此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龙威村巴王屯六昂坡约252亩的适宜种植速生丰产林地(租赁地界址按《关于燕洞、龙威村六岩坡山界协议书第

一、二款或两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所示的四至范围》)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乙方依据协议书取得基地租赁权后,自行投资造林。

第二条:租赁年限为壹拾伍年,即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赁金额为壹拾贰万元整,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方能进入场地施工活动。

第三条:甲方出租的地块用途为林业商业用地,非属生态林,水源林等社会公益性区划用地类。

第四条:甲乙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协议书的决定向乙方收取足额租金。但在租赁期不能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将租赁地再次出租给第三者,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影响干扰协议的执行。

2、在租赁期间,没有得到甲方同意前提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将租赁地块转租或者变卖给第三者,否则协议失效。

3、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的共同认可足额向甲方交清租金;承租期满后,若乙方有意续租,经双方妥善协商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五条:乙方全面造林后,可将活立木抵押贷款再投入造林,但所再造之林木必须能在承租期内成材砍伐出售,不能以不正当理由延期占地,否则甲方重新收取租金。

第六条:林地内现有林道和其他林业设施,如防火带等无条件保留,乙方可无偿使用。在租赁期内如果乙方因生产,经营所需可在承租地范围内重新开设林道、防火道、建施工用房和其他相关设施;但施工过程中涉及租赁地块范围以外的由乙方自行与有关人员协商解决。

第七条:甲方不能准许其成员在承包地内毁林开垦、放牧、野外用火、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采石采矿、取土打砖等活动。乙方也不能在承包地内实施与造林之外的其他活动,如探矿采石等,更不能种植国家明令禁止的植物,否则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若租赁地块发生不可预测的争议,为甲乙双方矛盾 双方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的矛盾由甲方解决。而乙方的安全生产活动如管理、守护、防火、防盗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和防范。

第九条:租赁期间,如政府征用,地面上附着物及本协议签订后新增的固定设施补偿归乙方所有;属土地及林地原有的固定设施补偿归甲方享受。

第十条:乙方在林地种植木苗完成后,要加强幼林护理,合理安

排林木经济周期,租赁期满后采伐时间不可顺延,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向乙方索要除承租费以外的费用。甲乙双方不得单方取消合同,否则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经营不善而半途而废的甲方既不负责。

第十二条:签订租赁协议书时,甲方必须同时提交下列证件为附件:

1、村民小组出据租赁林地的地点,面积表壹份。

2、村民集体出租决议书一份。

3、关于燕洞、龙威村六岩坡山界协议书壹份。

4、巴马河池两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各壹份。

第十三条:本租赁协议书双方均不受机构撤并及人事变动影响,双方第一责任同时签名盖章即有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及龙威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第一村民小组法定代理人:

甲方:第二村民小组法定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理人:

年 月 日

租赁山林合同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 已将 林地壹片租赁给甲方,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转租给乙方营林,经协商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 甲方将林地坐落在 地方,林地总面积 亩(大写 )林地,四至:东: ;南: ;西: ;北: 。(四至界线以附图为准)租赁给乙方生产经营。(林地地下资源、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具体亩数及四至范围以乙方具体种植为准。

二、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金及租金缴交方式: 。

四、 甲方责任:

(一) 在本合同成立后,甲方会同乙方看察林地,按合同规定,如数移交 给乙方生产使用;

(二) 作为甲方,保证租赁林地享有合法的出租权,不得在租赁期限内进行抵押、另行出租等处分权属行为,保证林地租赁时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争议,若因造林基地权属不合法,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该负责全额赔偿;

(三) 租赁林地系其他人的种植物,若甲方村民在租赁林地上的种植物与乙 方发生纠纷,甲方必须出面协商解决,作好村民的思想工作,保证乙方正常生产;

(四) 甲方帮助乙方加强生产管理,配合乙方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 林地生产经营所有所须办理的有关手续,甲方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六)甲方负责办理林地生产经营的有关手续(林权证等)费用甲方支付。

五、乙方责任

(一)租赁的林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二)租赁的林地只许投入林业科研生产加工、销售。

(三)租赁林地必须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

(四)在生产建设设施中,不能影响甲方农业水利等设施;

六、林道及林业设施

承包期限内,乙方对造林基地及其投资建设的林业设施享有专有使用权,林地内原有林道及林业设施双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承包经营权流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之规定,乙方经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书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它方式流转。

八、租赁前甲方林地现有的林木均归甲方所有。乙方认为必须砍伐有利生产, 甲方应当办理相关砍伐审批手续, 乙方依法砍伐,乙方应将砍伐的木材归还甲方,费用由甲方负责或折价补偿给乙方,若有甲方自行组织砍伐,应尽早实施,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

九、租赁期间乙方生产需要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劳动力。

十、租赁期间,若遇国家政策的需要和不可抗力因素,若本合同无法履行,应事先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进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决或终止合同(如国家需要征用该林地,地面物补偿归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

十一、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变更而终止合同,法人代表更换,本合同仍有效。

十二、合同变更或解除

下列情况之一,皆构成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事由: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造林基地被国家征用;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四)合同规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事由。

十三、租赁期满,甲方若有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但无须重新订立合同,但应注明继续租赁的年限。

十四、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奉还给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申请由林业部门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提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

十六、本合同成立双方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乙方若不按期缴纳租金,逾期半年,以自动解除合同处理。

十七、本合同订立由双方签订盖章后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壹份报备见证单位,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地 村委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见证单位:

年 月 日订立

租赁山林合同篇8

发包方: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山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大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共建和谐家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山地承包方案,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并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及面积

山名:_______

四至范围:东至:_______西至:_______南至:_______北至:_______

洛江区镇(乡、街道) (大班-小班),主要树种,面积_______亩林权转让给乙方(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矿藏及埋藏物等),具体范围及各项森林资源调查因子见林权证,位置见林权证附图。

二、种植承包经营年限

起止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计_______年。林地上所有种植的林木,无偿归甲方所有。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形式

承包金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元/年,面积以林权证确定数字为准。

付款方式:承包费按年度分批次支付。第一年度的承包费在本合同生效的.第二天一次付清,以后在每个年度的第一个月支付该年度的承包费。

四、现有森林植被处理办法

经林业机构对发包范围内森林植被的调查测算,合同范围内林分蓄积量为_______立方米,其中松树类_______立方米、其他阔叶树_______立方米;另外,山上还有经济林树种

_______株。经甲方讨论定价后,甲方同意以总价元出让给乙方(或现有森林植在本合同签订_______年内被由甲方自行处理采伐处理,乙方只承包空山。或现有森林植被由乙方代管理,到采伐年甲乙双方按甲方:乙方的比例进行收益分成)。

五、承包经营项目(承包土地用途)及相关问题处理:

1、承包林地用于发展林业基地,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2、乙方在承包期间拥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独立支付相关费用并享有其收益,同时山林管理费以及轮、采伐时等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缴费。

3、乙方可以开石围筑、深挖、整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换卖土壤、石头及地下矿产,地下出土归国家所有,地下资源归甲方所有。如遇土地征用,征用赔偿由甲乙双方与征用方共议。

4、乙方不得进行掠夺性开发或经营违反国家环保、土地使用项目,注意保护承包周边环境承包区内水土保持,因开发、开采导致的破坏,乙方负责相关的法律责任。

5、开发期间,双方必须共同维护基地内的安全稳定,预防森林火灾,未经乙方同意村民不得乱挖种、毁林开荒、盗伐林木、乱砍枝头,肆意猎捕、放牧,对破坏森林者,甲方应按当地的乡规民约处理或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承包期内乙方建设的水、电、道路的养护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7、承包经营期结束前,乙方只能按植物正常的生长期采伐。承包期满后,甲方如要继续发包,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承包的权利。

六、甲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山地另行发包或他用。甲方必须教育村民,自觉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利。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开发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监督乙方在林地准备工作完毕的当年度或下一个年度完成上山定植工作,否则甲方可以无条件收回尚未种植的山地。

3、甲方保证对发包的山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因山地所有权纠纷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4、乙方在生产作业、抚育管理中所需的劳动力,甲方在同等技术要求和工价条件下,有优先选择权。

5、乙方在争取上级的项目扶持资金等,甲方必须在其能力范围内对乙方手续办理上给予方便。

6、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使用权证,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乙方自行负责林地准事宜,以及从育苗、造林、管护至林木采伐的个道工序所需资金。

2、乙方应在林地准备工作完毕的当年的或下一年度完成上山定植工作,同时应按技术规程及时做好林木的补植事宜。

3、在承包经营期间,所需的税费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作任何投资。

4、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土地、山林转包或变相转包,但有权以合作方式引入资金。乙方与他人的合作不改变乙方的承包主体,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必须独立承担合同中的规定责任。

5、乙方不得闲置土地,乙方的种植经营活动应无条件服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收取承包金,乙方应按违约规定缴纳。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6、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争取的上级项目扶持资金、物资等归乙方发展生产专用,甲方必须在手续办理上给予支持。

7、由于社会经济效益的变迁,人民币的币值改变,双方应协商作临时调整,以维护双方的利益。

八、违约责任

1、承包期间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应承担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政策性因素或其它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视为合同终止。

2、如乙方未按规定种植林木,使山地抛荒,造成资源浪费,经甲方警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发包,收取的租金概不退还。

3、如甲方违反上述合同或违法干扰乙方,或无故解除合同使乙方无法正常种植经营,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4、开发前如出现与外乡镇的争议地而造成无法经营的面积,经双方协商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有甲方划出与争议地同等面积的山地给乙方经营。如乙方经营后出现争议的,由甲方承担争议面积的种苗款,同时由甲方划出与争议地同等面积的山地补给乙方经营。

九、在租赁开发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基地内的山林地,甲方应协助乙方理顺补偿事宜。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_______人民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公证机关_______份。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山林合同8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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