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保养合同6篇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文字载体,我们在制定的时候要保持清晰的思路,无论签署什么样的合同,我们都要提前构思好相关内容,下面是心得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门保养合同6篇,感谢您的参阅。
门保养合同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有_____电脑一台,经双方协商,现乙方愿意将此电脑交给甲方做_____维修保养服务,并达成如下维修服务条款: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限期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合同金额:按附表的电脑维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三、付款方式:本合同实行先付费后服务的方式,即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一次性付清本期维修服务费_____元。(注:非墟镇内上门服务的客户,每次上门维修服务完成后还需按附表付清当次的上门服务地域补偿费。)
四、乙方可享受的权利(甲方的义务):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免费为乙方解决所保修电脑的各种软、硬件故障(注:如需更换配件,配件费由乙方支付),并免费回答乙方在使用本电脑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可打电话向甲方请教有关使用所保修电脑的各种软硬件问题(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同编号),并向乙方提供甲方拥有的各种共享软件(软盘由乙方自备)。
3.在合同履行期间,当甲方接到乙方打来的维修服务电话后,长宁墟镇内的用户,应在12小时内响应服务;其他地区的用户,应在24小时内响应服务(按正规单位上班时间计算)。
4.对于乙方有故障的电脑,如属部件级(如本店有需更换的备件)更换、软件恢复及用户使用问题应当场解决。
5.对于没有维修备件可当场更换的电脑,_____电脑承诺:保证在20天内修复。
6.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的电脑始终没有出现故障,但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日常维护服务,甲方每_____个月应对乙方所保修的电脑做例行检查(维护)一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或签名并付清本期维修服务费后立即生效,到合同期满时自然终止并失效,每份均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门保养合同篇2
甲方:xxxx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为规范支出,节约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甲方通过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后续签合同 确定乙方为20xx年7月1日 ~20xx年7月1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所在区域国税局 (以下称用户)的机动车辆维修,也可以承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的机动车辆维修.用户车辆在乙方维修时,乙方应与用户签订汽车维修合同,乙方与用户签订合同中所做出的承诺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同样有效.
第二条 用户在乙方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向用户收取的维修工时费和维修材料费不超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第三条 当零配件供应厂商调整零配件价格时,乙方应将价格调整依据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调整维管理费率(维修材料加价率).
第四条 用户在乙方维修车辆时,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为正厂件.为保证维修车辆的质量,乙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厂或成建制的零配件供应商等主渠道进行采购.对用量较大的通用零备件和耗材,甲方如认为有必要可以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确定供应商,乙方必须到指定供应商处采购.
当乙方改变零配件进货渠道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 辅助材料采购和工艺要求:
乙方维修用户车辆时所用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保证是正厂辅助材料和正厂工艺.
第六条 用户车辆送修时需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未持有《送修单》的车辆,乙方不得维修(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单,但必须得到用户车辆管理部门的确认),否则,甲方不支付维修费用.
第七条 费用结算 :用户车辆维修后,经用户验收合格并签字,乙方据此定期直接与用户结算.需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由用户负责与保险公司协调,由保险公司支付.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以及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各单位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车辆维修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机动车维修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若用户有完工时间要求的,乙方应尽量满足.乙方在完工时间内不能交付车辆,应通知用户并协商交付时间,若无故拖延,乙方应承担延误责任.
4,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送修单》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用户回复同意重新补报《送修单》后,乙方按正常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报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车辆维修结束后,要将维修车辆换下的配件交用户接收司机检验由用户进行处理,未经用户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处理.
5,乙方应为用户开具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同时附有《送修单》回执联,将工时费,材料费分列清楚.在《送修单》上不能将材料费列全的需单列材料清单,材料清单必须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有详细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如材料清单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不相符时,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6,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7,乙方应具有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管理系统,及时登记车辆维修情况,定期向车辆所属单位提报维修,维护建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车辆维修合同规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
二,因维修质量,服务承诺及其它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乙方接受用户车辆维修委托后,未征得甲方同意后不得转厂维修.否则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维修业务两次以上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车辆维修经营资格的;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维修厂定点资格的.
第十二条 合同的修正和终止
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
2,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调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
4,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甲方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
(2)乙方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车辆维修需要的;
(3)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中各种行为的.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如乙方与用户发生争议,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说明争议发生的原因,提出拟解决的办法,由甲方协助调解.调解不成,乙方与用户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1日止.
第十五条 本次招标活动中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内容,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门保养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接_________保养工程,达成以下合同:
一、保养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养合同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养周期及内容
每月巡检一次
a.测试自动门各项功能。
b.检测雷达灵敏度。
c.检查门体及止摆器紧固情况。
四、随机事件(接到电话48小时内到达现场)
1.电器故障:12小时内排除。
2.机械故障:24小时内排除。
3.对于玻璃破损更换:3天内完成。
门保养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安装于下述范围的电梯及机房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实施保养服务。
1、设备位置:(上海律师)
2、设备编号:
3、设备型号:
4、数量(台):
二、 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三、服务时间
1、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一般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进行。
2、本合同所述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时间限制,即乙方对设备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
四、服务内容
1、本合同的服务方式选择为全包( )、半包( )、清包( )。
2、乙方出具《电梯定期保养工作项目单》,由甲、乙双方按《电梯维修规范》(国标gb/t 18775-20xx、《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等的有关规定,协商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定期派技术人员,根据本合同附件内服务项目内容及要求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使设备正常运行。
五、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1、甲方权力:
(1)核查乙方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资格许可证、法人授权书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若乙方原因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经甲方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3)随时监督、检查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记录等,将其作为支付乙方维保服务费用的依据。
(4)有权安排专业人员随从乙方工作人员一起作业监督工作,也可组织、邀请本单位或专业机构人士对合同范围的工作进行抽检评估。
(5)考察其同行业公司或乙方的其他客户,对比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如确认乙方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技术实力等不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或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时,选择和更改服务对象。
(6)在每次保养或维修的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将更换下的废旧零件交予甲方,如没有得到甲方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
2、甲方责任
(1)在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配合乙方工作人员通过或进入设备维修的专用区域。
(2)严禁无关人员擅入机房,机房内应配有符合消防部门标准的消防器材。
(3)负责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并授权专门人员就乙方所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的工作单上签字确认。
(4)当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及时通知乙方维修人员,准确告知其单位和所在位置,以免保修通知不详而耽误到达时间。
(5)应设备维护服务的要求,为机房提供足够的照明、冷暖气,按温湿度控制的要求做好通风,并协助乙方工作人员作其他必要的工作,以保证设备高效率运行。
(6)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3、乙方权利
(1)在服务期限内,甲方不得与乙方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发生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业务往来,否则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在服务期限内如遇与设备有关的变更设计、修复、更换性施工时,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妥作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3)未经乙方有关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或停止正在保养、维修、调试中的设备。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4)未经乙方有关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因有故障而停止的设备,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5)正常情况下,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经乙方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6)除遇不可预见的因素,在本合同或附件规定服务项目外之料件损坏,其更换或修理费用乙方有权令甲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发生强制性增补安全装置时,甲方有权令甲方承担安全装置的人工和材料费。
4、乙方责任
(1)必须按照本合同或附件约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2)维修保养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各种专业工具及设备,保养或修理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4)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紧急故障三十分钟到达现场处理,超出时间引起的事故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因保养不到位或工作人员违章作业、违法犯纪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6)乙方工作人员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7)配合政府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通过年检,如维保质量原因未能通过定期检测或年检的,发生的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8)因保养不当停梯,若在七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甲方将免付该台设备一个月的保养费,在十五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甲方将免付该台设备服务期限内的保养费。
六、服务费用
每月每台保养费(人民币):¥ 元,每年每台保养费(人民币):¥ 元。
共计保养设备数量 (台),年共计: 拾 万 拾 佰 拾 元整。
七、付款方式
银行转帐( ) 支票( ) 现金( ) 其他( )
付款以季度为周期,各期维修保养费均在下季的第一个月内支付。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2、本合同签订后,以前所签订的有关设备的保养合同自动失效。
3、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年10%的违约金。
4、除本合同中约定终止条款,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双方不得随意提出终止本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
5、本合同以外经双方协商确认的附件、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署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
签署盖章: 签署盖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门保养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为保障消防系统能正常发挥其作用,确保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1996年第30号令颁布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单位现有的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乙方按甲 方现有的自动消防设备项目进行维护保养。
二. 甲方已设置下列的自动消防系统项目(打“√”)是乙方的维护保养
范围,设备清单详见《消防设施一览表》。 ( )①. 火灾自动报警; ( )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③. 临时高压消火栓系统或利用变频恒压调速水泵供水的消火栓系统; ( )④. 气体灭火系统; ( )⑤. 有管网干粉灭火系统; ( )⑥. 泡沫灭火系统; ( )⑦. 防排烟系统; ( )⑧.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系统; ( )⑨. 防火卷帘、电气控制关闭的防火门、防火窗; ( )⑩. 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或重要建筑内的消防电话系统、事故广播系统、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三. 维护保养方式: 乙方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系统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测试,检测时按《自动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检测报告》落实并根据检测情况填写报告(格式见附件),检测报告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另一份于每年 月和 月分别集中送中山市消防局备案存查。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现自动消防系统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进行维修处理;如系统发生重大故障且不能正常运行的,乙方在 个小时内查处维修。
四.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要做好日常值班、检查工作,有专业人员专职负责管理自动消防系 统,每两周进行一次自测,并做记录供乙方参考;甲方在工程改(扩)建和设备维修过程中影响消防设施的,应先通知乙方,由双方根据情况做好确保自动消防系统正常运行的`措施。 2. 乙方要确定专业人员负责维护保养工作,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对合同范 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负维护保养责任。乙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提供技术服务,按《自动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检测报告》负责对消防设备进行认真的测试、检验,所有消防设备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全面的检测、维护,不得偷工减料、马虎应付了事。探测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不合格者更换。
五.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即 年 月至 年 月止)。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要商议续约事宜,甲方有权另选择中山市有相应维修保养资格的消防工程队伍承担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责任。在未签订新的维护保养合同前,本合同将继续有效,双方仍受本合同约束。
六. 维护保养费用支付: 根据市物价局中价费(1997)第10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甲方每年支付乙方的维护保养费是 (注:对于是乙方施工且竣工验收合格未满一年、已投入使用的消防系统,第一年内属乙方免费维护保养,甲方不用支付维护保养费);因维护更换消防设备所需的费用另按合理价格计算、支付。双方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后一星期内,甲方支付乙方首期维护保养费为 元,付款方式以季度结算。
七.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不按合同定期付款,除须支付合同规定的维修保养费外,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每年维修保养费的 %的滞纳金;甲方如未能履行合同而影响自动消防系统的运行,对由此而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2. 乙方不按期对合同范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的,应按每 年维护保养费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未能履行合同导致自动消防系统缺乏维护保养而发生故障,对因此而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3. 甲方或乙方如中止合同,应偿付对方当年维护保养的 %的毁约金; 正式中止合同前10天内,甲方另选维修保养单位并签订新的维修保养合同。
八. 不可抗力: 凡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范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损坏,双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双方均有责任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自动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双方主管部门或中山市消防局调解;调解不成,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部门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解决。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和双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中山市消防局一份。
甲 方:(签章) 代 表:
乙 方:(签章)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门保养合同篇6
合同编号:88746
维修保养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就乙方为甲方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的相关设备(设施)提供维保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作内容
1、保养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见附表)
2、保养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月,保养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3、合同金额:本合同含税总金额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细项见附明细表)
4、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见工作范围与方式列表)
2、抢修服务
乙方提供热线抢修服务(抢修热线电话为:____________),对于在约定抢修时段里提出的抢修要求,乙方应做到在________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在__________抢修完成。
3、抢修时段
热线抢修时段选择表
时间类型热线抢修应答时段选择1法定工作时间
2周一至周日,每天8小时
3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时
4周一至周日,每天24小时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人员提供有关保养、维修的各种方便,并根据保养任务清单确认乙方的保养行为。
(2)甲方在设备(设施)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及时付款。
(4)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定义为甲方提供设备的保养,热线抢修和维修服务。在保养期内应定期对对应项目进行检查,维持设备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乙方应保证维修的及时到位,如因乙方不按约定时限维修保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将该项维修保养事务委托给第三方,由此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2)定期书面向甲方通报保养及维修的情况。
(3)定期书面向甲方报告保养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4)指导甲方正确操作及安全使用设备(设施),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5)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设备、其它财产、人身损害或其它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负责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6)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其它约定
1、如双方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合同,均应于本合同终止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期满后结清维修保养费用及交接维修事宜。如本合同期满,而甲乙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结束合作,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年。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
3、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持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