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6篇

时间:2024-01-23 12:03:32 分类:教师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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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6篇

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篇1

20xx年2月,县局召开律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会议,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任务和措施。在学习过程中,我认识到教育整顿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着眼于建设高素质的律师队伍,维护司法公正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从解决当前律师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坚持教育和惩治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司法行政机关督导与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查自纠相结合,以自查自纠为主;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以建章立制为主。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充分发挥律师工作在依法治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在学习中我还认识到本次教育整顿的工作目标是以围绕“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这一律师队伍建设的总要求,采取学习教育、依法查处、严格监督、改善环境等各项措施,认真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律师依法执业、诚信为民的观念得到增强;违法违纪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得到查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散、乱、差”的律师事务所得到全面整顿和清理;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环境有明显改善。通过这次集中教育整顿,要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集中教育整顿的成效,使社会各界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律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的成果。

我本人一直认为自己的素质是较高的,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也昌做得比较好的,在这次教育整顿中,按照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的要求,我在参加所里集体学习讨论的同时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还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司法部的有关规章和全国律协制定的行业规则,省司法厅、省律协有关律师行风建设、规范服务的有关文件及其它法律法规,对照这些法律法规对律师提出的要求,检查自己过来的言行,我自已觉得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头脑中存在重业务、轻政治的思想;二是在经济利益上有攀比思想;三是缺乏钻研精神,业务素质有待进步提高,办案能力有待进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自身素质的提高和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根本要求;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为了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也是我们福建律师迎接国内国际法律服务市场挑战的重要方面,同时,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也是我们每一位律师自身提高素质扩大业务的有效途径。律师教育整顿不抓不可,非抓不行。

对存在的不足,我准备从以下途径加以解决:

一是继续按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的要求,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二是在执业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办案,在工作中做到:不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费、超标准收费、收费打白条;不越权代理、不尽职代理,无正当理由不拒绝辩护或代理,按时出庭参加诉讼、仲裁;不以支付介绍费、包打官司、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不索要或收取当事人财物;不与法官存在不正当关系,不向法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不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提供虚假证据或指使、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我坚信,通过这次教育整顿,我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会得到进步加强,业务水平和业务技能也会进步提高,这样就能切实履行历史赋予律师的.神圣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自己的律师业务得到长足的发展。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律师!

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篇2

我参加的是最后一批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中级远程培训,了解到“中级培训教程”是从实用性需求出发,强调进一步深化教师的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并重点关注教师的中观教学设计能力。

在学习过程中,我首先根据教材要求,回顾了初级教程的主要内容,如:教育技术的定义、教学设计与教育技术的关系,授导型教学与探究型学习、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等。

在学习过程中,我注重把握教材主线机器核心概念。即抓住一条主线,确立模块之间内在联系;理解核心概念,分清主次,学习教材内容。我能很快的熟悉学习平台的功能,进行模块概览,穿插进行学习,认真完成各单元模块作业。

通过培训,对课程改革又有更进一步的.认识。

通过此次培训,我更清楚地知道了新课程改革对教师所提出的要求。要以更宽阔的视野去看待我们从事的教育工作,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不断地总结自己的得失,提高认识,不断学习,才能适应教育发展对我们教师的要求。网络研修,好处多多。可以说网页学习的即时性,有利于我自主安排学习,减少了工作与学习的矛盾。可以说网页学习的快捷性,有助于我提高学习和实践应用的效率。可以说网页学习的互动性,有助于我和众多教师及时学习和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通过培训,提升了现代教育技能。能更加熟练掌握计算机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将其功效发挥到极致,同时大大缩短了备课研读的时间,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借助网络平台,精选更多的教学工具,使我的备课过程也增加了学习乐趣,从深度和广度上增加了自己的学识。

通过培训,夯实了专业知识基础。作为一名语文教师,首先应该具备的就应该是全面系统的学科本位知识。以往,我只是研读一些与思想政治有关的资料,习惯于积累一点一滴的知识素材。现在,有培训页了。在这里所有的学习内容一目了然,科学系统,有标可依,有律可循,学习起来方便至极。这个学习页面的课程设置,突现了以学科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的特色。在这个学习页面上,通过老师引领,帮助我进一步领会了新课程的教学理念,让我对语文教学有了深入的理解与思考;通过参与学习、反思体会,帮助我认识并掌握了语文教学的新方法、新手段,并且能够有效地运用到自己的实际教学中去。

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将把学习到的网络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来,不断充实自己的教学方法和业务能力,使学生们变“苦学”为“乐学”,使学生学习由被动变主动,通过我们的课堂学习,获得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我将与学生们一起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篇3

本次作风纪律整顿教育活动从6月23日开始,分为动员学习、查摆问题、整改提高、检查验收四个阶段。重点解决了部分执法人员执法观念不适应、执法态度不端正、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工作职责不履行、执法作风不扎实、执法方式不礼貌、执法程序不规范、利益执法、基层领导班子合力不强等问题,职工思想得到了触动,干部队伍得到了锻炼,效能建设得到了加强,队伍形象得到了提升,整个活动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到达了预期目的。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全面组织动员。

局党组对此次活动高度重视,一是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了讨论,制定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作风纪律整顿教育活动方案》。二是召开了全局干部职工和部分协管员代表参加的作风纪律整顿教育动员大会,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作了动员讲话。三是全局动员大会后,各分局和局机关分别组织召开了再动员大会,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

(二)认真学习,努力提高素质。

为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局机关和各分局采取集中学与自学、通读与精读、专题讨论与个人心得相结合的形式,深入学习了_,学习了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党章》以及《行政许可法》,学习了《十条规定》、《六项承诺》等规定,并认真作好了学习笔记,部分同志学习笔记多达18000字。还集中组织了法律知识培训、党风廉政教育,提高了全局干部的法律素质、廉政素质。在此基础上,全局干部职工都撰写了两篇2000字以上的心得体会。经过认真的学习,全局上下深刻领会了活动的目的意义,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端正了态度,增强了学习整顿的自觉性。

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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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篇5

根据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安排部署,我个人在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工作和思想实际,通过深刻反思,围绕学习七一讲话、感悟思想伟力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主题,进行了认真思考,谈一点学习体会。

?篇二】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心得体会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今年2月底开展以来,通过一系列的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和警示教育及英模先进典型等教育活动,个人认为,此次教育的重大意义在于从根本上解决好政法队伍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顽瘴痼疾;进一步提升政法队伍的政治生态、纪律作风、素质能力和执法司法公信力;始终坚持政法队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变,始终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使命任务不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

因此,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们首先要突出政治性,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不动摇,通过教育整顿,进一步优化政法队伍的政治生态,从严管党治警、不断推进政法队伍自我革命,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树立新的政法队伍形象,让党和人民放心我们这一支队伍。

通过学习先进典型事例,尤其是学习身边典型,九江中院沈双武同志先进事迹后。觉得沈双武同志就是我们身边的邹碧华,也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在工作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凡事不过夜的好的工作作风,不计个人得失的高尚道德情操,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在新形势下,我们政法队伍肩负的任务更重,人民群众要求更高。我们不仅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还要保证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才能够像沈双武同志一样,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艰巨任务。

通过警示教育和典型案例的学习,个人认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宗旨不能变,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就是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我们政法干警就要始终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始终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始终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始终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通过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进一步净化政法环境,不断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锻造一支能打胜战过硬的政法队伍,严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篇6

我在这次律师教育整顿活动中,通过传达文件,学习我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使我在思想认识上有了很大提高;结合北京律师李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实例,对我的教育很大,教训极深。"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兹特将我的真实感受和心得体会列述于下,谨请大家不吝赐教。

一、从各种报道可以看出李庄其人给人的普遍印象是:高调、嚣张、满口大话、趾高气扬、目中无人,从李庄在其他地方威胁公诉人,甚至开车撞向检察官的行为,足见其傲气十足。律师作为法律精英,李庄却给人没有一点"儒雅"的印象;鲁迅先生说得好:"恐吓和谩骂决不是战斗。"李庄正是因为不懂得这个道理,肆意玩火才酿成了他今天锒铛入狱。李庄今天沦为阶下囚,完全是咎由自取。广大律师要充分认清李庄违法犯罪对社会和律师业的违害性,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在执业活动中,无论是查阅案卷、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还是分析案情、阐明观点、法庭论辩,都必须尊重事实、忠于法律,决不能与当事人及委托人串通一气,以捏造事实、歪曲法律去赢得不光彩的胜诉,妨害司法公正。一定要分清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界线,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正确对待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正确处理维护大局和拓展业务的关系,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如果中国没有了律师制度,那广大民众遇到法律问题,没有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就只有去找各级领导或者法院办案人员甚至院长,这将会产生什么样的恶劣后果,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律师的使命,是依法为缺少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提供咨询,代理民事、行政诉讼,进行刑事辩护或者参与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活动,这就在公众与法律之间架起一道沟通的桥梁。因此,律师就应当尊重事实、忠于法律,依法行事,绝不能不顾事实和法律去搞歪门邪道。律师执业,只能依靠法律和事实去体现真理。遗憾的是,有个别的律师却法律信仰淡薄,职业道德缺失,见利忘义,见钱忘法,热衷于与司法人员"拉关系"、"搞勾兑",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使法律的卫士演变成了法律的践踏者,使律师的称谓为之蒙羞。因此,律师必须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国家和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地把律师职业与党和人民的事业、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永远不做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客观事实的事情。

三、任何职业都有自己的道德和操守,任何人也都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的诉讼原则。对事实,不扩大、不缩小,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依照法律和事实,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如果唆使当事人说假话、作伪证,教唆其串供,无疑是不顾事实的违法行为。李庄走上犯罪道路,每个法律从业者都应当引以为戒。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玩弄法律、践踏法律,就会如英国作家拜伦所说:"谁胆敢将法律轻蔑,他必在法律的惩罚下毁灭"。那么,律师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用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接受法律的监督,没有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一切法律人倘若只把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当做谋生的手段,势必导致"一切向钱看",成为"拜金主义者",甚至堕落到不顾一切地捞黑心钱,最终必将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唾弃、社会所淘汰,甚至被滚滚向前的历史车轮碾得粉身碎骨。

四、在律师界仍有极个别的不良律师,其行为抹黑了律师形象,玷污了律师的职业。但决不是90%的律师都"出买灵魂和肉体"。实践证明,我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受党和人民信赖的。李庄的犯罪只是个案,应与整个律师队伍区别开来。我从事法律服务近二十年的所见所闻,律师与执法人员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清白的,出现个别律师、执法人员违法乱纪的事情,并不奇怪,但那只是个别,不是主流。律师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代理民事、行政案件,担任刑事辩护或者参与其他非诉讼活动,是国家法律制度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义、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如果哪个律师明目张胆地去给执法人员行贿,那他是不想做律师了;如果哪个执法人员迫使律师给他行贿,那他也是不想当执法人员了。我相信,对于一个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来说,谁也不会拿着自己的饭碗开玩笑。因为,他们一旦丢掉了这个职业,必将遗憾终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律师,应该懂得自己有责任维护这个职业的形象,决不能为了"做律师"而放弃了做人。而要模范地遵纪守法,使自己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作为与不作为。否则,也落得与李庄同样的可悲下场。

最后,我扪心自问,过去虽无"肉体可出卖的",但也从未有"出卖灵魂"的想法。为证明自己是否说了假话,恳请广大民众和公、检、法、司的工作人员及全体法律从业者对我进行检举揭发。我坚信,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其言行、举止,大家心里是有一杆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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