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培训心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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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培训心得篇1
进入公司已有8个月,很荣幸能够参加公司在3月12至14号号组织的为期两天半的fpt财务培训,这也是公司第一次邀请到总部这么多领导讲师同时过来湛江厂培训,所以感到很幸运,短短两天半的培训使我受益匪浅。
集团cfo许总亲临湛江厂指导工作,并为我们本次的培训作了简单的演讲,他希望我们带着三个“h”来完成本次的培训,分别是“head”好奇心、“heart”擅于问为什么、“hand“学以致用。
以前对dme这一块完全不懂,分不清线上和线下、bo和ko,通过李京经理的全面讲解,使我进一步地了解了dme的含义和财务操作。刘怡经理为我们作了“集团管理运营指标分析”的讲解,指导我们通过低、中、高三个层次来进行管理分析。赵总为我们讲解sap实务操作,了解sap各模块集成关系等。接着杨思晨经理、马更兰经理和曲晓波经理都为我们讲解了财务相关政策和工作相关知识。两天半不歇息的培训,大家多少都有点犯困,沈总却能够利用竞猜的方式活跃课堂气氛,在竞猜乐趣中增强培训的知识点,更加了解集团全面预算的重要性。通过这次的培训,对于财务有新的感悟,对公司运营情况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培训虽然结束了,相应的知识也学到了,但对于财务的理解却远远还没有结束。培训使得我懂得对于公司运营情况了解的重要性,对公司运营情况的的了解对于账务处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做财务工作,最重要的是要注意细节,通过培训,我发现自己工作方面存在的毛病。以后要广泛积累经验,提高业务技能,多沟通,作为财务工作者一定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严守会计法规,扎扎实实的把财务工作做好,“谁拥有了知识,谁就拥有了明天”,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掌握新的知识,才能到达新的高峰。
基础培训心得篇2
春寒渐渐退去,桃花姗姗而至。二十余天的培训快要结束了,我坐在技侦楼三层的图书馆里,看着心得体会的标题,一时间万千思绪奔涌,不知道从何处下笔。翻阅几十页的培训笔记,一位位前辈的声音在耳边回响。我想对各位在繁忙工作中挤出时间来为我们授课的领导、老师们说声谢谢,想对为我们制定、安排培训课程的党组领导说声谢谢,想对陪着我们听讲每一节课的培训科王科长说声谢谢,是你们赠予我这样一份沉甸甸的财富。二十天前,我对检察院的了解还只限于书本上的法条,而领导、老师们通过面对面的生动解说,不仅介绍了检察院的整体部门设置、各处室工作流程和环节,而且无私地传授给我们珍贵的工作经验、礼仪规范和为人处世的道理。如果说二十天前的我还是一个检察工作的门外汉,那么现在我相信自己已经迈过那道门槛,面对一个崭新的天地。我一定不会忘记这二十余个匆匆而过的日夜,不会忘记技侦楼二层那个舒适明亮的会议室,因为我检察工作的第一个脚印就源自那里。
我把我的体会和感想整理为三个部分,汇报如下:
一、关于平谷、关于农村
报考平谷检察院之前,我从没有来过平谷,却吃过朋友带给我的平谷大桃,甘甜味美的桃子下肚,齿有余香。初到平谷,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听着别具特色的一二声互换的方言,平谷给我的第一印象直观而浓烈。在培训的第二天,我们观看了原区委书记秦书记的区情报告视频短片,对这片土地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__年,平谷的gdp在北京各区县中名列倒数第三,而gdp增速却排名正数第二;平谷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经济实力不强,但常年雄踞北京市果品产量第一,同时拥有生态旅游的天然资源优势和“西连首都机场、东连黄渤海港”的区位优势;平谷正处在一个艰难爬坡的时期,正以清醒的认识、稳定的心态逐步加快发展的脚步。短片最吸引我一段话莫过于秦书记对于“龙马精神”的新解:“龙是神游云端之物,代表远大的理想抱负;而马是脚踏实地的动物,代表踏实的工作作风。将二者结合到一起,就没有完不成的任务。”我愿以这样的“龙马精神”自勉,把平谷作为自己的第二故乡,扎根于斯,服务于斯,志存高远,埋头苦干,交出一份理想的成绩单,为自己的未来,也为这块蕴含着无穷潜力的土地。
平谷是一个有300多个行政村和社区的远郊区,农村土地面积和农民人口数量都占据了全区相当大的比例,在培训中,许多领导和老师结合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如何在具体工作中掌握同农村干部、农民群众接触的方式和方法。我曾服务于通州区的农业大镇永乐店镇农村基层,近三年来与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百姓打交道,做一些琐碎而繁复的工作,他们既是我在工作上的老师,也教给我很多最基本的做人道理。农民群体有突出的优点,也有显而易见的局限性,其优点在于生性淳朴、易于满足;其局限性则体现在较为重视一己利益,缺少大局观和广阔的视野。在平谷区这样一个农业大区,只有树立扎根农村、服务农村的决心,才能用心体会,找到与农民沟通交流的捷径,才能顺利开展检察工作。
农村的发展和稳定离不开城镇经济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支持,同样也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发挥其应有作用。平谷区检察院独创的“法制村长”制度在全区、全市乃至全国推广施行,“法制村长”们把职责定位在“法律知识的宣传员、咨询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指导员,舆情的信息员”这“五大员”上,一方面把检察工作关口向矛盾纠纷的源头环节前移、将法律监督职能向农村延伸;另一方面为农民群众送去专业的法律指导,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农村秩序的稳定保驾护航。我在担任村官助理期间也曾为村里的法律服务室工作,为村委会、村办企业和村民百姓提供民事方面的法律服务,但工作范围相对而言较狭窄,同时由于自身能力不足,对涉农法律规范不熟悉,又缺少制度建设的支持,常常是边学边干边琢磨,走过不少弯路。我相信在“法制村长”已有的经验指引下,我们检察院将继续细化和完善这一先进制度,继续扩大“法制村长”队伍,为一方百姓造福。
二、关于基层检察工作的再认识
“检察院是做什么的?”我许多高中同学在得知我进入新岗位时,都疑惑地这么问我。我高中学理科,我的同学大都就读于理工科院校、而后就职于公司企业,他们可能明白法官、律师是做什么的,却不清楚检察院的职能。公诉一处的梁处长在授课时也谈到她在农村的经历,许多村民称呼她为“梁法官”。由此可见我们国家目前在公民法律素养这一环节,离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也同样说明,我们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在现阶段还未完全展开,检察院作为司法检察机关在百姓群众中的形象还未完全树立。经过这段时间的培训我发现,即便是对于受过法学本科专业知识教育的我而言,对“检察院是做什么的”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仍然存在了一些盲区甚至是误区。在学习中,我对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和基层检察工作的内容又增加了如下新的认识:
首先,人民检察院是保障政府公信力的最后防线。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同时也反映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检察院承担着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任,要把国家工作人员队伍中的蝇营狗苟之徒清除出去,从而起到打造廉洁政府、净化社会风气的作用。
第二,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需要拓宽。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是人民检察院区别于其它国家机关的本质特征,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法院审判的案件中,民行案件占75%以上,现在百姓对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意见,多集中在一些民行案件审判中出现的人情案、关系案乃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现象。多年来检察院的工作重心和资源配置大都集中在在公诉、侦监、自侦等传统部门,民、行检察力量明显不足,民行检察职能也不为民众所熟知。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深入,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都应该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还应体现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调解监督等内容,以更好的实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第三,作为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我们应该怎么做?己身不正则不能正人,“只有做好自己,才能监督好别人”。检察官应当严格要求自己,洁身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的个人素质,职业道德,法律修养,牢记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准则,使法律在检察工作中能够严格贯彻。此外,作为身处法律监督工作最前沿的基层检察工作人员,我们面对琐碎而复杂的工作情况,更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严守工作纪律,树立司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同时还要一切从百姓的贴身利益出发,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不使“为人民服务”成为一句空话。
三、我的自勉
作为一名检察新兵,下周我就要走进新的处室,投入正式的检察工作。我很快要穿上检服,佩上检徽,成为检察官队伍中的一员。我仍有一些差距和不足,需要我更勤奋、更努力去填补:
我将努力提高我的法律专业素养,勤学多问。郑检在授课时曾就不起诉的程序问题向我们提问,几个简单的问题却把我们问住了,相关的司法解释都背过记过,却没有熟悉到信手拈来的程度。一个问题,在司法考试的试卷上答错了,或许对成绩的影响只是一分两分;但在检察工作中出了错,带来的后果很可能沉重得我无法承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学习锤炼,夯实专业知识技能。
我将尽快融入新的工作环境,营造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新的单位每一个同事都将是我学习的目标和对象,尤其是一些工作时间长、应对实际问题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作为一名新兵,我应该以谦逊的态度积极向身边的同事请教,逐渐熟悉业务情况、学习和借鉴工作方法,同时也要在生活上和大家互帮互助,融洽相处,为营造一个团结的战斗集体出一份力。
我将全面开发自己的潜力,锻炼自己的才能,多思考、多读书、多练笔、多表达,成为新时期合格的检察官。或许我不是最优秀的,我的身上还有许多差距和不足,但我不会放弃每一个能使自己得到锻炼、获得成长的机会,我将时刻以一个优秀检察官的标准要求自己,向最优秀的行业榜样看齐。
二零零一年的初秋,我来到北京,来到政法大学的校园,稚气未脱、激情满怀地诵读法大的入学誓词:“……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除人间之邪恶,守政法之圣洁;积人文之底蕴,昌法治之文明……”
二零一零年的春日,我终于就要穿上深色帅气的检服,站在司法工作的一线阵地上,誓言犹铮铮在耳畔,热血仍滚沸在心头,或许我不会成为一个振臂一呼而应者云集的英雄,但我坚信,我将是一名恪尽职守、勇往直前的士兵。
基础培训心得篇3
有幸能学到银行会计学,原以为只是一门普通的课程,想不到在学习的过程中学了许多东西,也有许多的感触。
银行是社会资金活动的枢纽,是调控社会资本周转过程和运行方向的基本机构。具体来说,中央银行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商业银行经营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
会计工作是银行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实现银行上述职能的重要工具,银行会计是我国市场经济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核算、反映和监督实现对国民经济进行组织、控制、调节的管理职能.
银行会计的职能主要包括:
1、组织办理银行业务,反映资产、 负债的变化;
2、反映银行资金运作状况,考核经营效益;
3、反映货币政策执行和信贷资金活动变化;
4、提供企业经济信息,为银行拓展业务和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通过对银行会计学的学习,我才慢慢的了解了银行以及银行会计学的重要性.
银行会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同时也有一定的难度,它要求学员具备会计学、货币银行学及国际金融学的有关知识。但是在学习的过程中也不是一味的将书本中各项内容都学个精通.后来学员不妨参考一下我的意见:在学习本课程时应着重把握基本的核算方法,对于教材中有关内部控制及实务操作方面的介绍,作一般了解即可。
因为银行会计与其他部门会计相比,具有较突出的特点:
1、银行会计和业务紧密相连
2、银行会计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3、银行会计具有高度的原则性
4、银行会计具有较强的政策性.
所以,学员在学习银行会计学的时候应当树立一个高尚的思想之墙.始终保持科学严谨的态度和事实求是的精神,以为国为民的高尚节操指导的行动,防止行为腐化和犯罪.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一直在拷问自己,鞭策自己,我自己在将来的工作中能始终以为人民服务的心态办事吗?
个人认为:学习一门功课,关键不在功课用出的大小,而在于自身的行为节操能否得到提高.试想,一个道德败坏的人,掌握的国计民生的命脉,那么后果渴想而知。许许多多的事实告诉我们祸国殃民的祸害往往只是因为一念之差。所以,树立强烈的道德法律意识是十分必要的。
基础培训心得篇4
光阴如梭,半年的工作转瞬又将成为历史,今天站在这个发言席上,我多想骄傲自豪地说一声:“一份耕坛一份收获,我没有辜负领导的期望”。然而,近阶段的工作检查与仓库管-理-员的理论考试的结果,让我切切实实看到了财务管理的许多薄弱之处,作为财务部的主要责任领导,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务实、求实、抓落实”,对照公司的精益管理高标准严要求,唯有先调整自己的理念,彻底转变观念,从全新的角度审视和重整自身工作,才能让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下面本人查找问题如下:
其一、年初至今,财务部整个条线人员一直没有得到过稳定,大事小事,压在身上,往往重视了这头却忽视了那头,有点头轻脚重没能全方位地进行管理;
其二、人员的不够稳定使工作进入疲劳状态,恶性循环,导致工作思路不清晰,忽略了管-理-员的业务培训。
其三、主观上思想有过动摇,未给自己加压,没有真正进入角色;
其四、忽略了团队管理,与各级领导、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沟通;
其五、工作思路上没有创新意识,比如目标管理思路上不清晰,绩效管理上力度不够,出现问题后处理力度不够;
以上几点是我部门与个人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根源,财务部门作为公司的一个主要职能监督部门,“当好家、理好财,更好地服务企业”是我财务部门应尽的职责。在公司加强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等等方面我们负有很大的义务与责任。只有不断的反省与总结,管理工作才能得到提高!。
“查找不足赶先进,立足根本争先进”,时值润发集团提出“树标兵、学先进、促发展、争效益”活动、润发机械又一度成为整个集团的标兵企业,“鑫宏企业与本公司进行对口红旗竞赛”的今天,作为个人我们要实现体现自已的人身价值,企业的兴衰直接关系到个人的荣辱,作为财务管理部门,为公司实现共同的目标我们要添砖加瓦,学习润机的六种精神:艰苦创业精神、改革创新精神、拓展市场精神、精益管理精神、永不满足精神、顾全大局精神。我们要把这六种精神贯穿于具体的工作中中去,下半年工作作为财务部的主要责任领导,对于“如何提高自我,服务于企业”这门必修课,我将不断地加强学习,完善自我,把“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融入到工作中去,重点将放在加强仓库管理与财务分析这二块,下面就工作计划与思路向大会作一汇报:
一、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部门责任领导明确分工的职责,加强责任考核;
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将近一年多来的实施,仍然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为使企业的管理制度更趋于完善,财务部将结合集团管理的要求,与有关部门进行修正。
部门责任领导之间明确分工职责, 按照年初签定的责任合同,组织落实强化到位,领导之间相互信任,遇事不推诿, 搞好通力协助,对分管内容加强责任考核力度,做到奖罚分明;
二、针对此次突击检查与仓库管-理-员的业务理论考试,合理调整组合人力资源,继续加强培训力度与仓库管理检查监督力度;
今年以来,人事方面至今一直未得到稳定,财务部门的力量相对比较薄弱,通过近期突击检查工作与仓库管-理-员的突击考试,我们将根据库房各位管理人员的特点,一方面将对人员重新组合搭配, 进行高效有序的组织,另一方面继续加强培训, 让每一位仓库管理人员都要做到对各库的业务熟悉,真正做到驾熟就轻, 文化素质与业务管理水平都要有质的提高,今年3月电脑真正联网,管-理-员的电脑操作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我们将在这方面加强培训,使每一位管理人员都能熟悉电脑、掌握电脑操作,扎扎实实提高每个管-理-员的业务管理水平,
会议之后我们将严格对仓库管-理-员实施目标管理与绩效管理,确定目标,达成目标,加强考核监督力度,与工资挂勾,真正做到奖罚分明。
四、加强团队建设,充分发挥财务职能部门的作用:
作为财务部的责任领导,既是一名财务工作人员,也是财务管理制度的组织者,要有严谨、廉洁的工作作风和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对条线人员要积极引导,做到上行下效,帮助条线人员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团队的合作精神,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在条线中展开竞赛活动,发挥团队的力量,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在坚持原则的同时,我们坚持“三个满意二个放心”,三个满意是“让客户满意、让员工满意、让各部门主管领导满意”,二个放心是“让集团公司领导放心,让公司的老总与各级领导放心”;
五、加大各项费用控制力度,充分发挥财务的核算与监督职能;
今年是精益管理年、效益满意年、科技创新年,我们将继续加强各项费用的控制,行使财务监督职能,审核控制好各项开支,在财务核算工作中尽心尽职,认真处理审核每一笔业务;
六、搞好财务分析,为领导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我知道合理高效的财务分析思路与方法,是企业管理和决策水平提高的重要途径,并将使我们的工作事半功倍,在企业成本分析上向沈科学习、向车间的老师傅学习、向书本学习,为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做好保本点与规模效益、销售定价分析等等,量化分析具体的财务数据,并结合企业总体战略,为企业决策和管理提供有力的财务信息支持;
七、加强应收款催收管理力度,控制好库存材料与产品,提高资金的运行质量, 合理控制资金的使用:
公司发展至今,生产资金的筹集,一直是个头痛的问题,大家都知道资金就跟人体的血液一样重要,我们公司的主要特点是物资采购量大、生产批量大、销售批量大,筹集资金是财务的一个主要职能,良好的银企关系,是企业融资的一根纽带,目前我们只能在应收款管理与库存管理上进行控制,压缩库存,合理生产,控制资金的流向,使库存原辅材料在保证生产的同时控制到最底线,在资金尤为紧张的情况下,财务部将从采购材料与产成品这一块有效地跟踪好资金的运作;
八、继续做好各部门工资奖金的核算工作:
今年公司对各部门都签订了责任合同,我财务部将继续严谨细致而认真地按照责任合同严格审核结算工资,并组织资金确保工资的发放;
以上工作是我财务部下半年的主要工作,还有与集团搞好过渡衔接、废品的管理、规范财务核算程序等一系列工作都是我财务的一些本职工作,“查找不足赶先进,立
足根本争先进”,这不是句空话,号角之声响起我们就要付诸与行动,利用团队精神集思广益,财务条线所有人员重点思考如何在管理上创新,如何在实施成本控制上做文章!总之,今后的工作中,还是年初责任领导会议上的那句话:我将不断地总结与反省,不断地鞭策自己并充实能量,提高自身素质与业务水平,以适应时代和企业的发展,与各位共同进步,与公司共同成长。
最后祝公司兴旺发达,蒸蒸日上!
以上发言,如有不当,请在座的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基础培训心得篇5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二、入职培训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