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学习心得体会6篇

时间:2023-08-31 15:03:26 分类:学生心得体会

经历过的每一个阶段,都留下了属于我们自己的心得体会,让我们变得更加丰富多彩,通过反思自己的行动,我们能够从中汲取深刻的心得体会,心得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老律师学习心得体会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老律师学习心得体会6篇

老律师学习心得体会篇1

理想与现实的阻隔与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叹定必不可少,但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这些,比这些更重要的,也许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应是理论经过实践的检验并经审慎思考后所对我们未来前进方向的指引与规划。

一如我在实习的第一天在日志上写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适用,那么它将形同虚设”。而在我们特定的中国语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术性的障碍总是对律师的业务水准提出了空前的挑战。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实施”,在当今的公民社会中,我国的私法却又暗含着对公民社会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这也就在司法的实践中造成了律师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结果既是对案件的不同认知,由认知的不一所对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碍,这种障碍有时在我们制定法律时就已显现,而显现的障碍并不能导致相关利益主体割舍自身的利益,而由司

法的实践去检验障碍就成为必然。

例如,在我们所代理的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中,老太太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太太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富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

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考虑的原因是:老太太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假设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选择中最佳的。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接触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我们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最好见证。最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

对于本案,本身并没有太多涉及律师和法官认知上问题,我想在此阐述的是,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到底是基于什么又在贯彻着什么样的原则性。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践行了,理论学说的意见是不予认可,而不予认可的学说又与私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两种利益主体的“解释”都是在向本身于己有利的方面解释,而我们到底以何种的理解和解释原则才可避免法律适用的尴尬。作为律师,我想,首先的基本价值尺度应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理解和解释,而不是仅仅站在自己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与当事人的意愿相违背时还应坚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则。

世人说,律师仅仅是为当事人说话的,在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时律师可以通过自身对法律的狭义理解违背法律却还是站在法律的原则下行事。而在我所经历的种种律师办案实践中,试图以我在学校中学到的理论和设想论证这种假设时却显得那般力不从心。中国的法治进程并没——也更不是很如——我们想象或是他们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师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权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国家的律师与人口数相比,我们的律师数量还远远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倾向于仅仅是以数量和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比这些更为深

切的原由是我们的司法需要和他们不可相提并论。还因我们的司法本土资源和他们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别。世人那样去说律师的价值是以他们固有或是以他们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实践中亲身接触了律师的生存景况后却是那般的思索万千。

首先,在中国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一个案件的双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长,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个局的局长,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时候,这个案件即外化成了权利纷争的舞台,因为双方都会通过关系说话。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殊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

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减少了。关于关系

案或人情案对司法正义或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自不言自明,而考虑到中国特定的语境,法治的追求目标总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标相去甚远,连同律师的角色定位也遭诟病,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理应以何种姿态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让世人尊敬这个职业进而敬畏这个职业即成为一个值得探讨和思索的话题。

所谓看人挑担不吃力。很多人觉得律师是非常轻松的职业,整天不用呆在办公室里,到处走走,钱就来了。我通过这次的实习,我体会到了律师工作也不是那么简单就能完成的,何况如今社会,这么多的律师,这么多的律师事务所,相互间的竞争如此激烈,谁还会有闲情去咖啡馆稍作休憩呢谁还会去眷恋路边的美景呢

想到这些,也不禁联系到了自己。所谓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过这次的实习工作,我正确认识到了哪些东西是我所缺乏的,哪些东西是我要重点学习的。这次的实习工作成了我学习的指路针。来年的寒假,我还会找一份实习工作,因为知识就是通过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实践得来的,相互促进,相互依存。

老律师学习心得体会篇2

毛泽东,朱德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最困难时期,在井冈山组建起第一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农革命武装,成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红色革命政权,建立了第一个红色革命根据地,为中国革命开辟了一条成功之路,培育了凝聚中华民族之魂的井冈山精神,这种精神,是激励全国人民奋勇前进的巨大力量。

作为一名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应当结合本职工作,真正把“坚定信念,艰苦奋斗,实事求是,敢闯新路,依靠群众,勇于胜利”贯穿于我们各项工作中去。

一、坚定理想信念

学习井冈山精神,坚定理想信念,是实现人生价值的立身之本。理想信念是一个思考认识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一个共产党人,在人生的道路上如果理想动摇,信念崩溃了,就会目光短浅,意志消沉,浑浑噩噩,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的伟大进程中,无数革命先烈冲锋陷阵,赴汤蹈火在所不辞;共产党人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就是因为他们有崇高的理想信念,自觉为之不懈奋斗,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精神动力,是党员的一种理性自觉,也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时代要求。作为一名党员,更应要牢固树立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在我所推行的专业化、一体化工作中,做出表率,积极工作。

二、坚持艰苦奋斗

我们的党是靠艰苦奋斗起家的,也是靠艰苦奋斗发展壮大的,作为一名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井冈山精神,就是要加快推进经济发展中,始终牢记“两个务必”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甘于奉献,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为保障我所快速推进专业化一体化的进行,不断加强理想信念,加强党员自身修养,提高全所每位律师素质,只有树立起我所发展未来的壮大,必须走专业化,一体化的道路,当然,专业化一体化会有很多困难,但我们全所同志不忘井冈山精神,树立艰苦奋斗的思想,克服重重困难,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愿望,市律协的期盼。

三、坚持实事求是,敢闯新路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曲折的道路面前不灰心,不气馁,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实事求是的分析国内外的形势,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国情结合起来,在井冈山建立了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开辟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创新道路,这条道路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开拓进取的成功范例,成为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心一个伟大创举,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彻底的唯物主义世界观和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精神,做前人没做过的事,走别人未走过的路,实事求是,敢闯新路,这是井冈山精神永葆生命力的法宝,是经过实践检验颠扑不破的真理,在任何时期都不会过时,我所推行的专业化,一体化的改革,针对当前形势,是不改不行的地步了,是迫在眉睫之时,我们没有回旋的余地,决不能光说不做,畏难,动摇坚定信念,我们全体同志要大胆创新。

四、坚持依靠群众,勇于胜利

井冈山斗争的革命史,就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依靠群众,勇于胜利”的光荣历史,正是因为全面履行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密切联系群众,充分依靠群众不折不挠的执行党和群众路线,才奠定了井冈山斗争胜利的基础,只有切实弘扬“依靠群众,勇于胜利”的井冈山精神,积极的组织全所同志认真学习专业化,一体化的重要性,提高全所同志对专业化,一体化的认识,是我所发展的必然逝事。

当前,我们正站在新的起点,面临着很多机遇和挑战,在困难和压力面前,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时刻牢记井冈山精神,乐于奉献,自强不息,居安思危,艰苦奋斗,励精图治,自强不息,只有这样发扬革命传统,才能使这种精神代代相传,才能使我们党的事业永远向前,使我们所的工作走向全市律所的前列,工作立于不败之地。

老律师学习心得体会篇3

x月xx日至x月xx日,我参加了xx律协组织的20xx年实习律师网络培训课程。

这次培训课程安排得很丰富,内容很切合实习律师的实际需要,部分课程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尤其是胡家润律师讲授的课程——“律师成长中的心法”。

他从实习律师的“外在形象”到“内心修为”进行了讲解,听后受益匪浅,下面谈一谈自己的感想。

首先,实习律师要让自己看起来更“像一名律师”,这是对实习律师“外在形象”的要求。

在社会民众眼里,律师职业是高大上的,帅气、靓丽、高雅、有气质,西装革履、一丝不苟,总之所有褒义词都可以用在律师身上,这就是人们心目中的律师形象。

作为实习律师,我们从踏入律所实习之日起,就要时刻提醒自己,要在自己的外在形象上下功夫。

这也是我的指导老师经常对我提醒和强调的事情,对此,我特别感同身受。

我认为实习律师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形象:

注意体态形象

这就要求男性不能留长发、不能留胡须、确保面部干净、勤洗澡、时刻保持无体味;女性不能浓妆艳抹、不能披头散发。

律师都是高强度的脑力劳动者,但也应该抽时间加强身体锻炼,保持体态均匀而不臃肿,保持好的体态。

注意穿着形象

建议男性穿黑皮鞋、深蓝色或藏蓝色裤子,上身配藏蓝色或深蓝色西装、白衬衣加领带;女性夏天也应穿正装,不能穿超短裙,裙摆不能短于膝盖,不能穿裸露皮肤太多的衣服和有破洞的牛仔裤,更不能穿戴过于夸张的项链、耳环等首饰。

这样会让当事人觉得更“职业化”、更“专业化”。

注意语言形象

在人们心中,律师是社会精英,语言是律师展现自己的重要手段。

要把“您”常挂嘴边,多用“请”、“谢谢您”、“麻烦您”等礼貌用语。

律师职业也是社会服务行业,律师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多用礼貌用语会提升当事人更好的客户体验。

之前我对实习律师的外在形象、穿着等也不在意,认为只要把案件办好、当事人委托的事项办妥就行了,没必要太讲究这些。

但后来经过指导老师的多次提醒和具体案例分析,再加上这次胡家润律师的讲授,我对此体会更加深刻了。

从今以后,我要更加重视自己的形象,让自己在形象上更“像一名律师”。

实习律师要加强内心修炼,尽快进入“律师”角色

实习律师是向执业律师转变的'必经环节和程序。

不管你曾经是一名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还是一名令罪犯分子闻风丧胆的警察,亦或是成功的企业高管,要想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必须经过实习阶段。

所以,实习期间的内心修炼就特别重要,实习律师如果心态没有调整好,不免会出现急躁、焦虑现象,也会产生较大心理落差,心理脆弱的人,可能在实习期还会产生动摇,坚持不住,而放弃律师行业。

正所谓实习期不仅是一次经验的积累和入门知识的学习,更是一次内心世界的磨练。

进入实习期,就要有一颗“空杯”心态,一切从零开始的心理准备。

如何“沉得下心,不焦不躁”顺利度过实习期,如何脚踏实地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是每位实习律师必然面临并认真对待的“课题”。

实习律师想要让自己尽快进入“律师”角色,就要有四到,分别是:“眼到”、“手到”“嘴到”、“心到”。

1、“眼到”即要善于观察,从中去学习

常言道“耳听八方,眼观六路”,实习律师尤其应如此,在辅庭时要仔细倾听法官的发问,密切观察法官的语气、神态,从而判断其意思倾向,还要仔细倾听对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的陈述、发问,从中寻找其破绽。

2、“心到”即要善于总结,从中去领悟

吸取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这里悟性就很重要,能够通过办理一件事情就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3、“手到”即要善于实践,从中去做,光说不练等于零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实习律师仅持有资格证不去经历实务,不参与办理法律事务、接待当事人,不能算真正的实习。

4、“嘴到”即要善于表达,从中去说,光练不说也等于零

律师的表达除了文字就是语言,表达的场所除了法庭还有法庭外的角角落落,如果你的语言表达对方听不懂等于没有表达,表达的繁杂冗长,没有人能有耐心继续听下去,故表达需要终身学习。

实习律师随时面临着“被选择”,因此必须时刻做好“面试”的准备

一方面,在踏入律所大门之前就面临被指导律师“选择”或被律所老板、合伙人“选择”的问题。

另一方面,实习律师成为执业律师后,又面临着被客户“选择”的问题。

因此,要不急不躁,沉下心来,用三到五年的时间练好自己的基本功,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才能在律师这条路上越走越远。

老律师学习心得体会篇4

自20xx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之后,我应聘到xx律师事务所,正式开始实习律师的工作。

刚进入律师行业,心情很激动也很迫切,希望自己能够尽快熟悉相关业务,迅速成长起来,可以独立开展相关工作。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实践,才发现刚入行的心态虽然积极但却过于急迫,以致过于理想化了。因为,在工作实践中,通过跟随老律师具体办案,才发现

自己有太多不足,比如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书本知识要转化为专业能力,没有一定量的实践显然不可能。再如,一个具体案件,从如何接待当事人,如何了解案件,以及写好起诉书,出庭等方方面面,都感到自己做的不足,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虽然,我们所的几位老律师都热情的给予我指导、帮助,但总感到还是零碎了些,心中急切希望能有一次系统的培训与学习,以便掌握更多相关知识,并切实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恰在此时,云南省律师协会发出通知,开展相关的实习人员培训,我感到真是一场及时雨,于是开始认真的学习。

我们的的培训分为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是网络课程的学习,省律协请了法律各专业领域的教授、专家、律师给我们授课。内容丰富、实用,对我们专业能力的提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由于授课教师众多,我再次就不一一详述了,只就印象最深的两门课,谈谈自己的体会,一门是隋彭生老师讲的《民法与律师实务》课。隋老师讲课风趣、生动,往往将深奥的民法理论、原理融入具体的案例之中,让人印象深刻,这种深入浅出的授课方法,得到许多实习人员的好评。比如隋老师讲买卖合同中,风险的转移,就用买卖耕牛为例,十分形象的可视化的说明,买卖合同中,一般情况下,风险是随交付而转移的。像这样的例子,在隋老师的授课中,比比皆是,对我们帮助很大。另外一门是刑诉课,这门课我们过去参加司法考试时,也学过,但角度并不完全相关联、相一致。其中,授课老师重点谈到了一名律师,在实际工作中,作为刑事辩护律师,自身应注意的事项,也包括了如何规避

执业风险,如何正确处理好于委托人、公诉人、法官之间的关系,这些都对我的实际工作起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第二部分的培训,就是这次集中面授。三位老师授课都非常精彩。

纳麒老师讲的课题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令我们从更广阔的视野,更高的角度,来认识法律工作者的定位问题,也深刻认识到是国家的进步、文明、民主、富强,催进了法治的进程,反过来法律工作也在不断促进着国家的发展。因此,对自己所从事的这份职业有一种自豪感。

著名的马军律师精彩的'演讲,大堂内多次响起掌声。我深深感到,作为一名老律师,马军先生的人品、风范都是值得我们好好学习的,同时马军先生对我们这些新入行的实习律师的真诚忠告,以及殷切希望也给我们的莫大的鼓励。

资深律师苏建明来给大家授课,重点谈到了律师业务的开拓与创新,让大家开阔了眼界,对今后的美好未来有了具体、明确的最后目标。

总之,这次培训活动,让我更深入地了解了自己的执业,既看到法律工作的艰辛、风险与挑战又看到这一职业的价值与荣耀,所有这些收获,必将对我今后的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令我受益匪浅。

老律师学习心得体会篇5

根据云南省律师协会的统一部署和所在县律师事务所的安排,结合前期在律师事务所的学习实践,特别是近来认真学习了律师远程培训,受益匪浅,思想认识和专业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现总结如下学习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认识到作为执业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学习心态和工作作风,始终保持谦虚好学的品格。

当今时代发展大趋势是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知识更替日新月异,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出现了多层次化、复杂化,律师与律师之间、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和合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作为中国律师队伍的预备队和接—班人的一员怎样才能够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怎样才能在残酷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我认为一定要先保持平和的心态,放低身价、保持做人的低姿态,从最容易、最简单的小事做起,特别是注意工作细节。当然最需要强调的是做人一定要谦虚,做律师更要谦虚。我们要多去发现同仁律师们的长处,多去寻找自身的不足,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我认为还要强调一下学习心态反映了一名律师的修养境界,影响了一名律师的发展空间。做律师前一定得注意要生存、要发展、要进步,就要有好的心态。而一名律师好的心态主要包括付出的心态、坚持的心态、合作的心态、感恩的心态、谦虚的心态等。

二、我认为一名律师要有一个人生职业规划,要具有全局观念和战略眼光。

目前来说,做律师难,做一名好律师更难。这一情况已经严重影响最近几年我国律师在数量上的增长。目前流行所谓“二八律”,百分之八十的律师服务市场集中在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手中。而剩下的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服务市场由近百分之八十的律师来竞争。这一局面,造成新律师和实习人员的生存危机。我认为作为一名老律师,就应为新律师指导职业规划,否则他们将来做律师只能处处被动、步步艰难。同样,老律师们如果不能与时俱进,不提高自身素质,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照样会被无情的竞争刷新和淘汰。在战争中的战略战术的运用同样也常常适用于律师与律师、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也只有竞争才能沙里淘金,才能更好的激励律师提高自身素质,以服务于当事人,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要想做大做强,就一定要批判和检讨“单纯军事观点”的观念和做法,要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不但要学会办案,也要多参与与自身专业相关的公益活动,适当地在相关媒体有关法律宣传教育栏目中展现自我风采。不要把自己变成单纯的“办案机器”,要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感,注重律师办案的社会效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要积极为其提供帮助;要做到外圆内方,坚守律师执业道德的底线,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今后的执业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绝对不能越雷池一步;另一方面也要善于规避风险,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事,善于规避风险,学会保护自己。

众所周知,成功的律师主要依赖案源创收,然而案源的来源主要靠踏踏实实地努力,赢得当事人的充分信任。目前,主要是防止“左”的,也要警惕“右”的,坚持学习并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身行动的指南。努力吸收古今中外一切优秀文化思想精髓,特别是能够代表中国文化传统的古典名著的学习和继承,逐渐形成中国特有的律师文化。

三、做好律师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掌握信息技术,熟练掌握法律检索技能。

随着我国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往来日益密切,新时代的发展对中国律师的素质有了新的要求。将来作为中国律师也不得不将视野扩大。要反对“关门主义”,“关门主义”为渊驱鱼、为丛驱雀,把“千千万万”和“浩浩荡荡”都赶到敌人一边去了,“关门主义”为日本帝国主义向之鼓掌而马克思列宁主义向之掌嘴的东西,我们一定不要关门主义。这是毛主席的教诲,这对做律师也适用。做律师也要反对“关门主义”,要广泛阅读书籍,要广泛与其他律师同行交流合作、要广泛参与社会实践,更要广泛交朋友,也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孤军作战、避免闭门造车、避免孤默寡闻,才能迅速地成长起来。互联网的发展为律师利用信息提供了方便,律师可以非常方便地检索到所需要的法律法规,但是互联网上也充满了错误的法律法规信息,这就要求律师熟练掌握正确的法律法规检索技能。

四、律师应当自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提高自身修养。

首先要认真学习《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其次要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理论精髓;最后要认真学习遵守律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要学会正确地接待当事人,处理好与当事人的关系。当然接待当事人有很多技巧,做律师不能向当事人虚假承诺、不能为当事人火中取栗、不能说其他律师和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坏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维护好,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守好当事人的隐私,为当事人积极寻找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最佳方法。要科学地处理与法官、警官、检察官、仲裁员的关系。

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是一名律师的行动准则,应当自觉并严格地遵守和维护。律师应具有强烈地历史使命感、职业荣誉感、生存危机感,充分认识自己,能够直面人生,迎接挑战。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3篇《律师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体会》,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老律师学习心得体会篇6

下面我就几个我认为重要的几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从第一天李会长讲课开始,就有好多律师讲我们律师应走专业化的道路,要一门精,不要样样都懂,样样又都不行。好多律师都好拿英美、香港来举例,证明律师专业化的重要性。直到后来一位律师讲到台湾律师的情况时,说人家台湾的高雄平均每2个半律师就有一个所,且大多律师都是万金油律师,专业化程度不高。我就在想,为什么台湾会和英美,香港不一样呢?难道台湾的市场经济不发达吗?显然不是。那是什么呢?突然我恍然大悟了,我明白了,两者区别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两者处在不同的法系,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我们大家都知道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法律适用上要证明问题或者说论证某一观点时的论证方法不同——前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后者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归纳有时叫做归纳逻辑是论证的前提支持结论但不确保结论的推理过程。归纳是从个别性或特殊性知识的前提得出一般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它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即前提真结论未必真。它是从一系列具体事实概括为一般原理的推理方法。透过大量的现象来抓本质,将一定的事实(现象、过程)归入某个范畴,并找到支配的规律性。大陆法系则是演绎法,特征是从一般到个别,也就是从一般的原理为前提去论证个别事物,从而推导出一个新的结论。

这样的论证问题方法的差异表现在立法上就是——英美法系采用的是判例法,大陆法系则是成文法。判例法其基本原理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必须将先前法院的判例作为审理和裁决的法律依据;对于本院和上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所处理过的问题,如果再遇到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时,就不得作出与过去的判决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法院的审级越高,其判例适用的范围就越广,所有法院必须考虑本院以前的判例;上诉审法院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约束,最高审级法院判例,对所有下级法院都有约束力。大陆法系则是规则明确、系统。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构成一个概念体系、制度体系,运用容易。是指从一个大前提出发来得出一个结论。一个大前提,一个小前提,如果大前提包含了小前提,从而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例如大前提,人都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由于长期的历史积累,各国的判例浩如烟海,使得这些判例法国家的诉讼越来越职业化,对法律界人士的专业化要求程度也就更高。律师要做的最重要的事也是从卷帙浩瀚的判例汇编中搜觅出自认为最利于自己的当事人的判例,并精巧地运用区别技术。判例法将创制法律的权利交给了法官,法官就成了立法者,可以说法官每天都在创设新的法律,只要他们审理案件,其审理的过程也就是立法的过程。英美国家法官断案遵循遵从先例原则,就是从以前判断的先例中抽取其法律原则和精神以作为以后断案的准绳,每个有拘束力的案例大多收编进判例汇编,导致判例汇编浩如烟海,即使是以之作为职业的法官也是棘手难从,没有长期的法学专门训练是根本无法驾驭判例法的。这样形成严重的职业门槛,法律行业成为巨大的产业,全社会在法律的规制下运转,普通人根本就是处于法律人的统治之下。判例浩如烟海,相应的法律也就是浩如烟海了,在这样的国家,要想成为万金油律师那是绝对行不通的。单单就一个法学领域的法律就天天有新的,天天需要律师去领会和掌握,律师们那里还会有心思学习其他的呢?律师们想专业化程度不高也不行啊。也就是说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律师想成为万金油型的是想都不用想的事,而不是你律师个人愿意不愿意的事。人家英国就单单从律师一开始入职就分工明确,即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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