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费合同7篇
时代在不断发展,我们需要使用合同的地方也越来越多了,合同于我们而言已经不是陌生的文件了,但是在写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法律的要求,以下是心得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旅游费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
旅游费合同篇1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此旅游合同。
甲方在旅游期间是否愿意拼团:同意_______________不同意_______________
一、旅游的线路、具体景点、时间、分项费用及应用标准_____________
二、费用总额:_______________收据票号:_______________。合同一经签订请旅客支付全款,收款收据必须加盖旅行社财务专用章。
三、乘坐的旅游车型是:国产系列□进口系列□
四、旅游购物点是(除途中休息原则一天一次):_________________
五、旅游意外险:购□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否□
六、门票是否油旅行社代购:是□___________________否□__________________
七、导游级别是:初级□中级□高级□特级□
八、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应退还未发生的费用,减去有关部门规定退票损失费,增加费用由游客承担,旅行社应协助游客尽可能减少费用开支。任意扩大损失,由扩大方自负责任。
九、在行程中景点数量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天气、交通堵塞等原因,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机动调整游览景点的先后顺序,但必须事先明确告知游客,取得游客的认同。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签订所在地旅游质监所咨询、投诉。
十一、如一方违约,必须赔付对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元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旅行社一份,游客一份,此合同原则一人一签,同一批可和签,但必须附旅游者姓名、身份证号。
甲方(游客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
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费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方式签订此合同,甲方将出租车租给乙方,租期为壹年,租车开始时间20xx年1月10日至终止时间20xx年1月10日。(租金柒万元整)乙方在承租期间应按下列条件执行。
一、押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二、租金每月第一个月为6200元,其余每月5800元。
三、乙方租金必须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乙方如要不按日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四、甲方负责提供车辆的营运手续,但是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检车、保险、二保、缴费、修车费等,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不得酒后或醉酒驾驶车辆,如要有类似情况让甲方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押金全部扣除,不予返还。
六、乙方在租车期间发生一切事宜如(交通事故、被盗被抢、车辆起火、死亡)等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转租,不得随意破损车辆任何部位,车到更换机油时,必须更换,上述事宜如有违背。甲方将解除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八、甲方交给乙方车时,车辆状况一切完好,无碰撞部位,四条轮胎完好,车辆任何部件完好,乙方在返还车时,也必须向甲方当时交给乙方时一样,如有差错甲方从押金扣除,作为赔偿。
关于旅游汽车租赁合同范本(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请求并承诺:
1、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证件:身份证、全家户口本(个人承租者)、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正式驾驶证。
2、租用甲方_______________型、颜色为______________小轿车(面包)车辆,所租用车辆的所有权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向甲方提交保证金_________元,租金于_______月_____日_____结清。
4、租车时间为_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时止。
5、承担车辆租用期间的油料及车辆使用中的其他费用。
1、保证在租用期满时,按时交还车辆。交还车辆时经甲方按车辆交接单上的内容逐一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2、保证赔偿由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其金额不足时,保证三日内补齐其金额。
3、乙方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转租给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也不能在里程表上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甲方有权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罚金。
4、保证爱护车辆以及车内设施,坚持例行日常保养。长期租者应服从甲方的规定定期回公司进行保养。凡无故损坏车内的任何零件及设施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依据损坏程度外罚500—1000元处罚金。
5、乙方保证所承租车辆合法使用,并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用于以下用途:
(1)违法、违规活动;
(2)任何形式的竞赛和测试(验);
(3)盈利性运输;
(4)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以及污秽物品;
(5)销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赁方所有的权的行为。
凡用所承租车辆用于上述内内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身负。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处罚10000—50000元的违约金。
6、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所派驾驶员的工资元
为了确保人车安全,汽车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驾驶员有权拒绝超劳超时行车,否则发生事故和车损由乙方全部负责。
二、甲方承诺:
1、同意乙方租车的请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等(物品清单以双方签字的车辆交接单上内容为准)。
2、租用车辆为每日24小时限驶__________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________元人民币。
3、如发现乙方有期骗违约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所租车辆,并处500—5000元罚金。
4、甲方应乙方的请求可向乙方提供抢修服务周转车辆,费用届时双方另议。
5、因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有关仲裁部门确认,属甲方责任的部分甲方负责赔偿。
6、协助乙方对车辆在租用期发生车辆被盗、损坏和交通事故等问题与公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办理有关索赔手续。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费合同篇3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己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
导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称“须知”)适用于中国公民参加广州市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
一、报名出团
1.游客在参加出境旅游应携带有效证件,到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报名。
2.旅游证件(护照、通行证,下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孕妇、健康状况不良者、行动不便者不宜参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报名时应如实说明。
4.旅行社应全面如实介绍其服务内容、质量及价格。游客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约定行程内容,并初定出团日期。双方签订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团费一次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6.旅行社应在收齐旅游证件后15个工作日内与游客确定出团日期。
7.旅行社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游客,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缺席者责任自负。行程表应列明以下内容: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二、团费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境外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三、团费不包括
1.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2.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办理分团的费用;
8.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甲方要求退团,乙方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1)未确定出团日期的,不超过人民币200元。
(2)已确定出团日期的:出发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团费总额3o%;出发前13至7天,扣团费总额6o%;出发前6至1天,扣团费总额8o%;出发当天,扣团费总额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团日期,乙方应尽量安排,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团情况处理。
3.乙方收齐旅游证件15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出团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支付己收团费2%违约金;确定出团日期后,乙方不能按时出团的,应与甲方协商选择改期出团或改与其他旅行社并团出发,协商不成,乙方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发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团费5%;出发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团费1o%;出发前6至1天支付已收团费15%;出发当天支付己收团费2o%。
4.游客报名时距出发日期已不足14天,报名后游客要求退团的,游客应按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应在游客报名时将预计的实际损失额如实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约定日期出团的,按已收团费的1%的标准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5.游客如不同意1、3、4所确定的赔偿标准的,在订立本合同时可与旅行社协商,另行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
五、有关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旅行社应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3.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他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
4.游客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色情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因申请旅游证件、签证、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游客个人客观原因导致游客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断,造成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旅行社按实际损失扣收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还。
6.旅途中,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损坏或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还。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游客书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造成不能按约定出团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
9.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游客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旅行社与游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中有关条款赔偿游客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游客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费合同篇4
甲方:*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为促进*域经济的发展,加快以*为龙头的山水旅游资源的统一开发与利用,推动仙游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前提下,共同达成*旅游景区股份合作开发协议如下:
第一章 合作开发模式
第一条 甲方授权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机构( )与乙方以股份合作形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共同成立**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甲方以现有的基础设施和景区资源使用权作价作为对目标公司的出资,乙方以现金形式出资入股。
第二条 目标公司按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并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人员出任,其中甲方出任两名董事,乙方出任三名董事。董事长由乙方委派担任,副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担任。董事会依照董事会章程行使公司的所有投资、经营、管理职责。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条 目标公司成立监事会,监事会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监事会由五名人员组成,其中甲方推荐二人,乙方推荐三人。董事会成员和目标公司的高层人员原则上不兼任监事,监事会章程和监管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制定。
第二章 股权比例与投融资
第四条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2308万元人民币。乙方在3年内投入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入股,占目标公司股份65%;甲方以*景区现有的基础设施和景区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占目标公司股份35%,股权比例(以下简称股比)原则上不变。目标公司在正式签订协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今后,目标公司可根据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筹措,甲乙双方股比不变。
乙方所投股份资金原则上根据用款计划按三年分期到位,到位资金均进入目标公司帐户。第一期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在正式协议生效日一个月内到位1000万元,正式协议生效日起六个月内到位1000万元,剩余1000万元在正式协议生效日起一年内到位);第二期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需在正式协议生效后第二年内到位;第三期资金20xx万元,需在正式协议生效后第三年内到位。
第五条 为了加快景区的建设,在下列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由目标公司在正式协议签订之日起六年内负责筹措或融资2亿元人民币,用于景区的建设投资(不含房地产。如遇政策性调整,另行协商),甲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所需利息经董事会集体研究批准由目标公司承担,但不作为乙方股份资金,不改变公司股权结构。:
5.1 景区约15-20平方公里的规划,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最后批准实施;
5.2 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条件下,完成征地400亩以上,并办理完相关的用地审批手续;
5.3 由甲方负责的历史遗留问题(见附件)已全部解决;
5.4 目标公司在融资、贷款时可以将公司的资产和门票收入作为抵押、担保;
5.5 目标公司承担向个人、企业或机构的融资利息,原则上融资成本不高于12%的年利息,银行融资以银行利率执行;
5.6 如果甲方董事不同意或甲方不批准融资或贷款,其责任不在乙方。
第六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目标公司成立8年后可以将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第三方,甲方有优先权。
第三章 合作开发范围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将*风景区(包括何岭公路、何岭古道自然景区)合作开发的总面积确定为15-20平方公里左右,具体范围及面积,以有权部门批准的规划红线图为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四章 合作开发目标
第八条 通过股份合作引进资金,施行现代旅游发展理念和经营机制,扩大景区范围,加大景区特色化建设,努力把*风景区开发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的,集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康健疗养、娱乐购物等功能为一体的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通过旅游景区的影响力,提升仙游良好的社会美誉度和知名度,大力推动和改善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全面快速发展。
第五章 经营范围和期限
第九条 目标公司在景区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有权按景区规划,自主选定法律许可的旅游经营范围,包括旅游地产、酒店、餐饮、娱乐、会议、演出、体育、展览、购物、园林等。
第十条 双方合作经营期限为40年,即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50年 月 日止。若双方同意,合作经营期限可酌情延长。
第六章 双方责任与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1 甲方成立以县领导为组长的*旅游景区股份合作开发协调小组,专门负责协调股份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以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
11.2 甲方须对目标公司在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土地征用、山地租用、树木、农作物补偿费用制定同类土地优惠标准,并行使法律行政手段,确保征、租迁移补偿工作顺利推进。尤其在土地使用、税金费征收方面依照 省、 市以及*等各级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除房地产开发相关税收外,在目标公司成立起5年内按照“先征后返”方式全额返还目标公司所缴的其它地方级税金费收入,返回金额全部用于目标公司投入景区开发建设。
11.3 *景区的遗留问题(具体问题解决方案及期限由本协议附件约定),由目标公司提供人民币2200万元,由甲方负责包干解决,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景区规划范围勘界立碑、农保地调整、生态林调整、项目立项报批及目标公司审批手续协调等开发工作所需要的相关事宜;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旅游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工作,并在基础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造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11.4 甲方配合目标公司做好*旅游开发所需要的总体规划、修建性规划及相关经营性策划的编制工作,并派人全程参与、指导规划编制工作。甲方已委托 旅游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景区总体规划及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自本协议签订后整体移交目标公司,所有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所有规划经论证后报甲方审批。
11.5 甲方按照控规要求对规划区内的溪流、水库、田地、林地加以严格管理;严格控制在景区规划区域内的水源周边及上游新办可能污染水源的养殖、加工企业,以确保水源的清洁无污染;禁止在通往景区的何岭公路、古道两旁一重山的生态林、山地中违章开山采石或违规搭盖建筑物、修建坟墓、陵园,以保持优美的自然景观,并负责监督目标公司按*景区开发的相关规划进行实施。
11.6 甲方为目标公司招聘的相关人员的子女提供必要的'就学便利条件。
11.7 甲方负责做好从 高速公路互通口到景区的道路规划建设,争取在5年内建成通车。景区内新建和修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水利、农业、林业、道路或旧村改造等基础设施项目,甲方应负责将其列入本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以政府的名义或支持以目标公司名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争取低息、贴息贷款或者补助资金。
11.8 甲方负责将*景区内道观庙宇等宗教场所的建设纳入景区的统一规划中,并理顺宗教管理体制,确保*道教祈梦文化得以延续和发扬光大并成为景区的主流宗教文化,积极申请省级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甲方负责根据宗教政策协商制定道观寺庙等宗教场所管理办法,并尽量促使*宗教收入大部分用在景区内与宗教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上。
11.9 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景区开发建设所需的用电需求。
第十二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2.1 乙方负责在正式协议生效后3年内按上述第四条约定向景区投入8000万元人民币,6年内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筹措或通过目标公司融资2.0亿元以上人民币(不包括入股的8000万元),用于景区开发建设、旅游地产(不含房地产)和运营管理等。
12.2 乙方负责在目标公司成立3年内争取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12.3 乙方应优先从*景区现有工作人员中聘用所需合格员工,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含工资、奖金、社保、医保、公积金等),具体人员由双方协商确定。
12.4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甲方审批的*景区开发相关规划进行景区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不得进行任何破坏景区资源和景观的行为或活动,未经目标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得将核心景区(以有权部门审批的规划为准)内的建设项目或经营性项目转包第三方经营。为加快景区建设,乙方负责引进有实力的公司与目标公司合作对核心景区外的经营性项目共同投资开发,具体合作方式须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全体同意。
12.5 乙方负责对景区内原有及后续投资所产生的所有资源和资产进行妥善保护、维护和经营管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转让。并须积极配合甲方理顺与寺庙、景区周边居民的关系,互利互惠,共同努力促进景区的建设和经营顺利开展。
12.6 乙方保证前8年所有门票以及景区的其他经营性收入全部投入到景区的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中,股东不得挪用或分红。第8年后目标公司方可开始对公司产生的利润按股比进行分红。第2年起以景区综合营业收入的10%以上金额(不足100万元以100万计)投入景区的宣传营销上。
12.7 乙方负责配合目标公司在3年内首先解决基础设施改善和景观形象建设项目(包括第1年内完成规划设计和开工建设景区内环线步行栈道、景区入口综合服务区、景区绿化改造、旅游标识系统等;第2年内修建*瀑布扩水的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2个蓄水设施、 2个停车场、规划并动工建设300个床位以上四星级酒店1家;第3年内建设景区标志性建筑、文化广场等),开发相关经营性项目,完善景区接待条件建设项目(修建餐饮购物场所等)。具体项目在*风景区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规划中确认。
12.8 为加快景区建设,乙方在确保按协议约定当年度股份资金足额到位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目标公司可将景区资产用于抵押贷款,融资所得全额用于景区的开发建设,但抵押融资所得不得作为乙方股份资金投资额度,且抵押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
12.9 乙方负责引进人才,组建强有力的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完成目标公司制定的总目标。经过甲乙双方的共同努力,争取在目标公司成立的5至7年内整合其他配套项目包装上市。
第七章 景区的管理
第十三条 在双方签订正式协议生效日起,目标公司拥有*旅游区的资源使用权、开发建设权、经营管理权、品牌使用权、营销推广权、碳排林补权等,同时按照法律所允许的经营范围进行独立自主经营。甲方对*旅游区行使资源、门票、水利、林政、环保、民居等监督管理权。
13.1 甲方委派相关人员和目标公司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共同收取景区门票,相关人员的工资等待遇由目标公司承担,门票价格由乙方提议报上级物价部门批准。8年内门票所得收入全额转入目标公司用以景区的开发建设与营销活动。
13.2 风景区所在地群众可凭目标公司统一制作的证件,进出景区从事生产或生活活动。*境内居民可凭有效证件享受不高于5折的门票或年票优惠;具体实施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制定。
13.3 目标公司应尊重景区内宗教场所的自主性和宗教活动,每年提供1300张免费券给九仙祠用于宗教活动(仅限宗教活动使用),非本景区内的人员进入景区参加宗教活动可给予购买优惠门票待遇,具体优惠办法由甲方牵头与乙方和道观寺庙另行商定。
13.4 目标公司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景区安全、升级、达标、创优等工作。
13.5 乙方在完全采取自主经营的基础上,对于经营所需人员,根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优先聘用所在地居民。
13.6 *风景区旅游开发所需山地、林地及农田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征租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第八章 景区现有资产、债权、债务处理原则
第十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景区与乙方合作之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有关合约、协议、租约、承诺书等,若有损害乙方利益的,甲方应负责在双方签约之前自行妥善处理,具体处理方案经双方商定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五条 本协议生效之前,甲方负责将*旅游景区与银行等相关单位所形成的债务、担保、抵押进行剥离和处理,确保*景区以零债务、零担保、零抵押的状况交由甲方指定单位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
第十六条 凡属于*景区资源、资产的证件或与双方合作经营有关的文件(甲方确认已征用土地3处,即*现停车场后侧10亩,*南北侧150亩,承璜公园东西两侧30亩),甲方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其全部移交给目标公司,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转至目标公司名下。
第九章 合作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
第十七条 甲方同意委托土地收储中心与目标公司合作,进行前期土地合作开发,并给予目标公司开发收益回报。甲方协助目标公司在5年内根据已批准的*景区总体规划在景区内按需分期征用土地不少于800亩(其中水田200亩,山地600亩,第1、2、3年均保证每年完成征地200亩以上,第4、5年年均保证每年完成征地100亩以上),所需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征地费用给予优惠,所征土地应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性质应严格按照政府审批的规划实施,经营性土地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公开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出让地块的出让金高于挂拍底价部分可作为目标公司受益,受益资金严格按照土地出让金支出规定纳入土地出让金预算和列支,由目标公司负责全额用于景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章 其它相关项目的投资
第十八条 为了提高景区的知名度和考虑经营本身的需要,甲乙双方将着手研究在可行条件下(有权部门批准),争取在*景区规划范围内或邻近地区提供约1300亩的山地,由目标公司租用,截止日期与本协议同步,用以修建体育运动休闲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其中由甲方协助目标公司征用土地300亩(不含十七条中的800亩)用于该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九条 甲方以麦斜岩景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左右(范围以红线图界定为准)内现有基础设施和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乙方须追加投资20xx万元(不含原*股份合作的8000万元),乙方投资款到位时一并纳入目标公司开发,甲乙双方股比不变,合作方式和条件原则上与*景区合作模式相同。乙方投资款未到位前, 景区仍由甲方管理,乙方及目标公司均不得干预。乙方20xx万元投资款到位后, 景区开发管理以及相关文件由目标公司接管(具体条款另行约定)。若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生效后2年内全额到位追加20xx万元的投资款或未能签约,甲方对麦斜岩景区的开发建设有权另找投资方。
第二十条 为了连线开发*山区旅游资源,壮大旅游产业并以其发挥经济拉动作用,甲方同意金钟水库温泉开发项目在对外招商引资的同等条件下,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考虑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具体条件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一条 为了扩大*景区的宣传,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仙港大道的部分广告位跟标交由目标公司使用。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交缴本协议约定的投入股本金,按应支付金额的0.35‰的比例乘以实际逾期天数向目标公司支付滞纳金,用于景区的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乙方20xx万元投资款未全额到位,且逾期达3个月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目标公司按法定程序解散,乙方已投入资金不予退还;本协议生效3年内乙方8000万元投资款未全额到位,且逾期达6个月的,目标公司按法定程序解散,甲方可终止本协议,乙方承担1000万元的逾期赔偿金,乙方已投入的所有资金在抵扣该赔偿金后不计利息由甲方负责退还乙方。本协议生效后六年内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通过筹措和融资手段完成累计2亿元的总投资额(不含入股的8000万元、不含房地产),且逾期超过6个月的,则乙方应向目标公司赔偿相当于所缺投资额的15%的损失用于景区的建设。
第二十三条 因甲方违约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如逾期解决遗留问题、土地征租用延期落实,无法制止其他单位或个人在规划内违章建筑或擅自开发旅游项目等,影响目标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损害乙方利益的,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实际评估的经济损失额度予以赔偿)。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双方合作经营期满并无延期继续合作时,或协议终止公司清算时,目标公司合作期间形成的所有经营性资产(有政府审批,确定产权的资产,具体为食、住、购、娱类资产)按股比进行清算处置。景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及配套设施等(包括寺庙、祈梦等宗教设施)以及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对*景区的资源使用权、开发建设权、经营管理权、品牌使用权、营销推广权等以零债务、零担保、零抵押状态无偿收归甲方。
第二十五条 双方合作经营期满并无延期继续合作时,目标公司应提前半年对合作期间所形成的所有经营性资产进行统计与评估,提前2个月确定资产处置方案,并确保所有资产处于零债务、零担保、零抵押状态。对未经甲方许可而转让或抵押资产/资源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资产处置行为,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相应的补偿金(具体补偿金额以双方认可的专业评估公司评估为准)。双方合作经营期满或协议终止当日,目标公司所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权等全部移交甲方,处置后产生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合作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以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经营,双方可再行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项目的合作经营权,但应依法与甲方重新签订协议。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原则性协议,未尽未定事宜将在正式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中明确。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即组成工作协调小组,由甲方任组长,负责正式合作协议前所需的工作,包括对景区范围的界定、总体规划的确定、遗留问题的解决期限等。
第二十八条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任何一方将争议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或省级以上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委为终局。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八份,正本四份,副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二份,甲方所属相关部门各执副本一份。
甲方:*人民政府(盖章)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 月 日
旅游费合同篇5
合同编号:
单项委托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以下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与标准
二、特别注意事项约定
1、 乙方应在甲方委托服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委托服务事项之外甲方 所发生的问题,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为避免甲方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推荐甲方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应安排好自己的活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谨慎购物, 谨慎参加赛车、骑马、攀岩、滑翔、探险、漂流、潜水、游泳、滑雪、滑冰、滑 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若由此造 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三、其他约定: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在处理甲方委托服务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 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3、乙方可以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但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可以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朝阳法院提起 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 等效力,确认以本协议为准,之前协议作废。传真件拥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签字(盖章):乙方(旅行社)盖章:
住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传真: 电话: 经办人:
签订时间:
旅游费合同篇6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提供的旅游咨询顾问职位,作为甲方旅游产品咨询工作,合作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乙方在甲方从事的旅游咨询工作任务结束之日止。
第二条 甲方提供旅行社旅游产品,乙方只能以甲方名义进行旅游产品咨询活动。
第三条 非甲方提供的旅行社旅游产品,乙方可以选择个人名义或甲方名义进行旅游咨询。如果选择个人名义,不得使用甲方品牌与身份。
第四条 无论哪一种组团旅游产品提供方式(包含甲方提供其它产品、乙方自有資源),如需要使用甲方名义签订协议企业,必须要由甲方进行审订、书面签字、盖章认可才允许与第三方签定合同。乙方享受组团旅游业务合同总额毛利70%的提成(按下单凭证为准)。
第五条 无论哪一种个人旅游产品提供方式(包含甲方提供其它产品、乙方自有資源如有10人以上报名享受组团业务合同总额毛利70%的提成),如需要使用甲方名义进行旅游产品咨询,乙方享受个人旅游业务合同总额毛利60%的提成(按下单凭证为准)。
第六条 乙方进行软件销售,享受甲方提供待遇。
第七条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后,甲方按协议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报酬,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双方合作期间或解除合作关系后,乙方都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将下列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一)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客户渠道、客户名单、合作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等。
(二)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认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三)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才资料、工资薪酬资料、课程资料、管理性文件。
(四)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资料、研发成果,例如:宣传手册、咨询资料等。
第九条 双方解除合作关系时,乙方须提交甲方配置的全部用品和与甲方有关的全部文件:有关甲方的经营管理、客户、交易、技术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与甲方经营有关任何文件的所有权均属甲方。
第十条 合作协议的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作协议。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作协议: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严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作协议;
1、甲方无故不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报酬的;
2、甲方无故不按照本协议规定提供旅游宣传产品资料。
第十一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合作协议的附件,与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签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旅游费合同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
第一部分 特别告知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旅游者的权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游经营者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游经营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游经营者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团的旅游经营者名称等有关情况。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要求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办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游览;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游经营者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迫购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当受到不法侵害时,旅游者有权要求赔偿。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 因旅游经营者原因不能出行造成违约的:
(1)旅游经营者在出团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经营者在7天之内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经营者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游经营者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依法获得赔偿。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境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出境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整个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受到损害;在出境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损害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出面交涉,并保证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九)旅游者享有对旅游经营者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抵制旅游经营者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旅游者有权将组团旅游经营者发给旅游者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旅游经营者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二、 旅游者的义务
(一)旅游者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旅游者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三)旅游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申办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履行合法手续。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人格和服务,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擅自滞留不归。如在境外发生非法滞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四)旅游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游经营者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旅游者的原因不能出行造成违约的,旅游者应当提前7天(含7天)通知对方,但旅游者和组团旅游经营者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者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旅游经营者已办理的护照手续费用、出境审核证成本费、实际签证费、国际国内交通票损失费按实计算。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六)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七)旅游者应当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必须参加旅游经营者组织的行前说明会。
(八)旅游者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九)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携带货币出境,外币不得超过xx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人民币不得超过6000元。不准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三、 旅游咨询与投诉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组团旅游经营者)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一) 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境外接待旅行团的旅游经营者是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合法组织。
(二) 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四)甲方应就出境游旅游服务情况做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二)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应当如实介绍、报价。
(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五)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并可为旅游者代为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八)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出行的处理方式。
(九)“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成交订单
(一) 内容
旅游单位 人数 (男 人、女 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 性别 年龄 人数
团号 (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行程共计 晚 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
行走国家(地区)及主要游览点
交通工具
住宿天数
住宿标准
购物次数、内容
娱乐次数、内容
保险项目、金额
团费总价
团费所包含的费用
团费付款时间
(二)甲方在旅游服务提供期间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或未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
2、 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4、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
(二) 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由甲方自负;
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 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已出行的,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出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下列情况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措施,未造成甲方损失的;
2、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未造成甲方损失的;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补充条款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协议签字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